吉林省举办2014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法人培训班
2015-01-28
吉林农业 2015年1期
按照《吉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吉农科发〔2014〕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培训机构的业务素质、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经省农委批准,吉林省阳光办于2014年10月27日~11月12日在长春市、通化市、白城市、敦化市举办了四期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法人培训班,全省172个培训机构法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上,省阳光办主任邱玉林首先做了题为《明确职责 树立法律意识 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顺利实施》的讲话,重点强调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对培训机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培训班聘请了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房东风作了《加强自身修养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他结合法律条款和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职务犯罪心理,对在场的培训机构法人们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培训班还聘请了吉林省农委财务处副处长郑红霞做了题为《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专题讲座。最后,省阳光办杨晓君副主任解读《吉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这四期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进一步推进吉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实施,特别是对培训机构法人法律意识的增强、项目资金规范合理使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警示作用。(省阳光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