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产地初加工项目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015-01-28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有效市场供给,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我省实施。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30号)的精神,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项目实施主产区和各县的需求情况,确定了农安县、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梨树县、双辽市、公主岭市、长岭县、白城市洮北区、通榆县、洮南市、汪清县、龙井市、敦化市等14个县(市、区)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
截至2014年10月30日,共建成合格设施1210座,其中贮藏窖10吨259座、20吨142座、60吨208座;通风库20吨25座、50吨106座;简易冷藏库10吨13座、20吨27座、50吨214座;组装式冷藏库10吨3座、20吨6座、50吨27座、100吨180座。在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并在公示7天的基础上,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组成的联合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验收合格设施按一定比例进行了抽查验收,抽查的所有设施符合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要求,兑付补助资金额度3574.3万元(包括2013年结转138.6万元),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基本上完成了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的建设工作。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贮存能力,2014年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共增加马铃薯及果蔬贮藏保鲜能力5.46万吨,其中增加马铃薯贮藏保鲜能力1.79万吨,增加果蔬贮藏保鲜能力3.67万吨。通过三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我省共增加马铃薯及果蔬贮藏保鲜能力17.78万吨,使我省总体贮藏能力达到48.78万吨,有效的解决了我省农产品产后损失现象,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
为切实把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落实好,我省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李国强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省农委于文波巡视员、财政厅周仁杰副厅长担任,组员由省农产品加工局、农财处、科教处、园艺处、农经处、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和培训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2014年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的第三年,为科学地实施好该项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省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工作;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培训工作。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对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各县(市、区)调查的数据,按照实际需求量,以及产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实施区域,主要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确定继续在14个县(市、区)实施该项目,并印发《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二、加大宣传,搞好培训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了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建设要求。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印刷了《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培训教材、一式三联申请表等近万份资料。
各项目实施县技术依托单位对本县(市、区)的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截止2014年6月1日,共培训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1865户。通过培训,使所有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以及有意向建设农户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技术,为该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管理,操作规范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将惠农项目落实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掌握申报人的合法身份,并确定补助的设施为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申请人(农户有效证件为身份证,专业合作社有效证件为法人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认真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并且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对批准备案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机构积极跟踪建设情况,由有关专家到在建的设施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技术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到辖区各建设现场进行指导服务,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指导,同时通过省信息中心的“12316”服务电话和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技术依托机构公开服务电话进行指导服务。
四、周密实施,成效显著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的申报、项目建设中分两次到各个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了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了各阶段的影像资料,确保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旧充新等现象的发生。
按吉林省实际建设成本,我们进行各时段收益分析(以20吨设施为例):
20吨贮藏窖:建筑成本为3.3万元,国家奖补1万元,今年10月份秋菜上市时马铃薯每斤0.63元,贮存到元旦期间1.1元上市,收益达1.88万元,收益率达56.40%,贮存到春节期间1.2元上市,收益达2.28万元,收益率达68.40%,如果贮存到五·一期间上市收益将达到2.68万元,收益率达80.40%。
20吨通风库:建筑成本为3万元,国家补助0.9万元,今年秋菜上市时洋葱每斤0.65元,贮存到元旦期间1.4元上市,收益3万元,收益率达100%,贮存到春节期间1.5元上市,收益3.4万元,收益率达113.3%。
20吨组装冷藏库:建筑成本6万元,国家补助1.8万元,今年葡萄上市时每斤1元,贮存到元旦期间4元上市,收益高达12万元,收益率达200%,贮存到春节期间6元上市,收益20万元,收益率达333%。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以后,实现了“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
五、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申报、建设直至验收,都出现了很多好做法好典型,我们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到全省的马铃薯、果蔬的主产区,有效的将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一)强化建设质量保证制度。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县(市、区)的乡(镇)政府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农民签订建设质量保证合同,明确了责任和义务。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2014年是项目实施第三年,虽然有部分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有一定的了解,但我们还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宣传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建设要求,真正使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做到知根知底、踏踏实实、明明白白。并将项目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工程”培训内容,通过“阳光工程”的培训,使有意向的建设者都能参加培训,了解《技术方案》内容,确保了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
(三)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能够不定期到各项目实施工地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的大力支持下,项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县(市、区)干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对国家这项惠农政策给予高度赞扬,普遍认为项目填补了我省农产品收获后贮藏、保鲜等加工环节的空白,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农民的高度赞誉,今后我们要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农产品加工局的安排,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实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省农产品加工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