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的通知
2015-01-28吉新农村办字23号
吉新农村办字〔2014〕23号
各市(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是我省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启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起步之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了总结评价好今年工作,现就开展2014年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内容
(一)对2014年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主要考核各地领导重视、组织推动、专项投入、机构建设、帮扶落实、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对2014年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检查。主要检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填报省下达的任务要求和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放大效应倍数等。
(三)对2014年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绩效检查。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总体要求,开展好2014年度省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县、市对省级重点村补助项目的绩效考核,检查补助项目决策过程、资金到位、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6个方面、14项;省对县、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实施情况整体绩效评价。
二、检查方法步骤
验收检查主要是采取重点村自查、县(市、区)自查、省里与市州抽检复查的形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和座谈、实地检查和查阅帐目、资料等进行逐一对接核实。检查验收从2014年12月10日开始到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重点村自查。到10月15日,省级重点村要抓紧完备今年相关工作,未完工项目要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做好工程决算,做好资金拨付,健全账目和票据。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检查材料准备,主要材料有:绩效报告、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表、省财政拨款指标文、重点村生态环境情况说明、农民满意度调查表、重点村项目申报书、补助项目账目和票据等。
第二阶段:县(市、区)检查。从12月6日到12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辖各重点村工作进行总体检查、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规范履行好省级重点村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评价的相关手续,总结和起草好本级工作报告,完备相关检查资料。
第三阶段:省、市(州)联合检查。从12月13日开始,省新农村办会同各市(州)新农村办、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联合检查,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听取各地工作汇报,与重点村逐村对接核实,深入现场抽查,对各县(市、区)、各个重点村工作做出验收评价。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各级新农村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二要认真准备。这次验收检查需要准备大量的材料、资料和表格,各地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做到不漏内容,不疏忽环节,不流于形式;要建立健全绩效数据采集、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分析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规定和政策,实现验收考核评价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要严格验收。验收考核过程中,要准确把握考核标准和政策,深入细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验收情况,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要深入实地,摸清真实情况,防止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四要推动工作。验收结束后,对于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于好典型、好经验要大力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氛围。(省新农村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