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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加强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2015-01-28

吉林农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农技技术推广技术人员

日前,省农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转发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并要求认真执行。

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保证。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是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力量,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建设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二)专业岗位目标。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达到100%。

(三)知识更新任务。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5年内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或按计划到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参加1个月以上的实训;每年参加1次以上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参观交流活动。

二、提升队伍素质

(四)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应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要根据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合理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要确保农技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加强和规范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对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公开招聘。

(五)逐步推行准入制度。聘用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六)突出开展竞聘上岗。对聘用期满需要重新竞聘的岗位,可打破原专业技术人员限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单位内部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作岗位。

(七)重点支持学习深造。对不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只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农技推广人员,近3~5年内要重点鼓励并支持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研修深造,提高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八)不断强化专业培训。每年组织100人以上参加农业部开展的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我省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名骨干农技人员,参加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及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培训;各市(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农时季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培训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本地农技人员总数的1/3。

三、落实工作职责

(九)建立服务制度。扩大农业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一名农民技术员、培育3~5户科技示范户,确保每个示范户能辐射带动10~20户农户。每名基层农技辅导员负责指导2~3个行政村,联系10名左右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

(十)完善岗位管理。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要细化各专业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及具体任务要求,使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每一项公益性服务职责都有相应岗位承担。

(十一)健全考评机制。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主管部门要对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农技人员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考评,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或考评细则,推行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绩效考评机制,将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农业技术的实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乡(镇)政府和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客观、公正考评的对照参考。

(十二)着实考评结果。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评定要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向服务对象公开,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考评结果应作为农技人员奖金分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研修深造的主要依据。

四、创新服务方式

(十三)创新兼职服务。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可通过探索担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种植、养殖技术顾问,以及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办、承包或参与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辐射带动并服务于基地周围的广大农民。

(十四)创新联合服务。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人员要积极探索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横向联合方式,通过新技术转让承接或明确责任分工,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十五)创新信息服务。根据我省统一安排,探索在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接入“12316”语音呼叫、视频和短信彩信等系统,畅通农技人员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通道,扩大服务范围,方便服务农民。

五、强化激励措施

(十六)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各地政府要全面落实并强化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国家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实现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

(十七)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工资向基层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切实提高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持和鼓励基层国家农技推广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按照技术服务约定,领取担任技术顾问、领办或承包试验示范基地和合作开发新技术、新成果等获得的相应报酬。通过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保证广大农技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并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吸引力,从源头上解决基层国家农技推广队伍的结构、素质以及稳定问题。

(十八)突出职称业绩评价。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结合县级及以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重点把农技推广工作实效、服务对象综合评价、促进农业增产增收业绩等内容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

(十九)优化职称评价体系。修订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和运行科学规范的职称评聘体系。加大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政策倾斜力度,免除职称外语考试水平申报条件限制,不再将论文著作作为申评硬性条件,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进一步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

(二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要依法将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正常运转。各级财政投入的基层国家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开展试验示范、检验检测、资料编印、农民技术培训、进村入户等推广相关费用支出。继续加大对现有基层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经费支持力度,所需经费在各级政府投入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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