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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体系的构建

2015-01-28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能源鄂尔多斯分公司罗会军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平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李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能源鄂尔多斯分公司孟娇

中国商论 2015年14期
关键词:监督体系混合所有制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能源鄂尔多斯分公司 罗会军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平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能源鄂尔多斯分公司 孟娇

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体系的构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能源鄂尔多斯分公司 罗会军
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平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霞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煤能源鄂尔多斯分公司 孟娇

摘 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体系建设,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管理权改革层面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监督制衡体系、党组织纪律检查监督体系、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监督体系等三项监督体系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方面,从组建统一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个子体系职能定位与业务界限、辅助保障机制建设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探索意见,对当前混合所有制法律形态下提升监督效能、保障企业健康高效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借鉴意义。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企业 监督体系

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寻求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和途径,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在当前改革进程不断加速的情况下,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体系建设,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管理权改革层面的一项重要课题,其相对于产权改革层面而言具有更强的设计性要求。

1 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根源

以廉洁从业为总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子体系,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监督制衡体系;二是党组织纪律检查监督体系;三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监督体系。三个子体系的存在都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也具有其运行机制的独特性。

1.1 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监督制衡体系

构建监督制衡体系,其源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监督制衡体系,其运行机制的建立,基础依据是民商法律,监督主体是监事会。主要实现方式是监事会机构的职能履行和分级授权机制及相应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最终目的是规范执行层权力运行,促进企业健康、高效、规范运行,使出资人的意志得到充分体现,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2 以党组织纪检系统为核心的廉洁从业监督体系

有党员的地方就要有党组织,有党组织的企业就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将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以党组织纪检系统为核心的廉洁从业监督体系运行机制的建立,其基础依据是党组织的反腐倡廉规章,同时有力带动并服务于廉洁从业的法律规制与公序良俗,监督主体是党组织的纪检监察部门。其主要实现方式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切实实施。最终目的是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的贯彻执行,更有效地保障国有产权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

1.3 以企务公开为核心的民主管理监督体系

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监督体系,源头就在于落实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其基础依据是法律体系内关于职工权益维护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十八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主体是职工群众。其主要实现方式是企务公开和职工群众的建议权实施。最终目的是维护职工权益,形成合法和谐的劳资关系,保障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当前混合所有制监督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混合所有制监督体系运行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体制不顺、制度不严、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的问题。

一是在不同的企业,各项监督子体系健全情况大不相同。有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分级授权监督制衡体系比较完善,制度健全且落实有力;但是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纪检监察系统发挥监督作用有限,民主管理监督体系也同样薄弱,有的企业恰恰相反,或者各个体系建设成长程度参差不齐。

二是各项监督子体系在具体运行落实过程中,存在定位不准、协调不力、形不成合力的情况。在多数制度健全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各项子体系相关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由于政出多门,没有统一的设计和统筹,监督责任的边界和层次并没有划清和明确,存在监督职能交叉和监督业务分割现象,各项体系无法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各项监督体系运行制度不够科学具体,监督的内容和对象不明确,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不具体,监督的程序与规范含糊不清,在具体事项如何去规范监督上,总是“创造性的”临时决定参与方式。监督职责的发挥,没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保障,监督本身就谈不上规范严肃,通过监督实现风险规避和管理提升更成为一句空话。

四是监督工作的善后体系普遍不健全。发生越界行为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是多数混合所有制企业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在违法和违纪线下的越界行为,多数情况只规定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直接造成了监督方面的威信不够和自信不足,监督效果可想而知。同时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也没有从制度和机制的层面进行改进。

3 构建利于发挥监督合力的监督体系

为了充分整合三项子体系的监督资源,改变监督资源分散、无法形成合力的情况,笔者觉得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3.1 组建监督委员会

笔者认为探索实施监督委员会制度对改善现状较为有利。委员会由公司监事会、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工会)组成,委员会要首先负责依照党纪国法统筹规范各项监督职能和监督业务分工,起到整合监督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协调交叉业务处置作用;通过情况通报和联席议事制度,形成渠道畅通、统一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系制度,实现各项监督主体在工作上协调配合、在资源上综合利用、在职能上相互补充,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3.2 清晰各子体系监督主体的职能定位和业务界限

监督整体效能的提升,必须明确界定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在业务范围和业务层次上清晰划分。

公司监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主要监督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的监督业务要点在于:一是监督对象是公司高管;二是主要监督内容是高管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企业经营管理层同样有权对其依法决定聘任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增加了是否违反经营管理层与以下管理人员之间的分级授权机制,实践中通常通过设立专门部门或者同党组织的纪检部门合署办公。党组织的纪检部门,根据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责无旁贷地对全体党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负责在企业内部牵头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企业内部监察审计部门独立设立或者与纪检部门合署,其职责也相应独立或归属。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监督组织体系比较特殊,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会议)和其他企务公开方式和建议渠道是主要实现形式,企业工会负责组织民主管理监督体系并代表职工群众实施部分监督功能,监督的重点是股东、董事会(董事)、经营管理层所决定实施的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决策行为。依照党纪和法律明确了各个监督体系的职能定位和主要业务界限,才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4 保障监督委员会效能发挥的措施

4.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有效的制衡机制

必须建立完善集权有度、分权有法、分级授权的法人治理结构下的权力制衡机制。一是要严格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二是以分级授权为基础规范董事会运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限;杜绝董事与监事交叉任职的情况,减少管理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比例,相应增加外部董事和监事比例,重点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董事及经理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制度。

4.2 建立“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要实现保障国家政策和党的宗旨在公司范围内的实现,就必须通过“交叉任职”,从体制上保证了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加强对经营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班子成员,可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程序进入党委会;专职党委副书记也可以由股东提名或推荐,经法定程序进入经理层。通过“交叉任职”,就为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拓宽了视野和途径。

4.3 实施严格的公司经营管理分级授权

按照“目标管理、授权经营、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四位一体的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分级授权规范公司内设部门权力,对部门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明确规定对部门和岗位的授权、责任及义务,有效防止公司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同时也解决了监督目标不明确的监督难题。

4.4 建立透明的厂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

要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凡是重大决策、重大措施等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都应向职工公开。在制度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每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主办部门、责任人、监督部门、监督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在形式上要坚持定期开好职代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企情发布会,建立相应的告示栏,充分利用多种渠道接受广大职工的民主监督。

4.5 建立监督职能履行考核评价体系

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闭环管理、持续改进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保证监督履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是要明确监督职能履行的标准,对制度、流程、分级授权情况的健全性,和权力运作的规范性等方面,确定统一的评定标准。二是要建立规范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保证监督本身的高度规范性和严谨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性评审,查遗补漏补充完善监督行为规范。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体制,将监督行为本身的规范性、监督职能履行的质量和完满度、监督信息的贡献度等指标的综合考核结果,与监督责任部门或管理人员的评选创优、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形成监督体系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混合所有制下的监督课题,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出资人的平等合作、公司运作的规范高效、社会时尚的风清气正等多个方面,也是混合所有制运行所必须的重要方面,笔者在此做一简单探索,希望能抛砖引玉,与各个方面在混合所有制法律形态下实现有效监督、促进企业健康高效运转方面取得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 李济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形式与治理保障[J].社会科学,2015(02).

[2] 郝云宏,汪茜.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制衡机制研究——基于“鄂武商控制权之争”的案例解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5(03).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5(b)-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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