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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2015-01-28

中国地市报人 2015年6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流程法律

□ 李 娜

(廊坊日报社,河北 廊坊 065000)

对于一份报纸来讲,舆论监督报道必不可少。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的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维护公正的重要桥梁,是媒体实现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①

党中央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要求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和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假设一份报纸没有舆论监督报道,那么这份报纸就存在着功能的缺失。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舆论监督报道又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里简单地将风险分类,第一类:政治风险;第二类:法律风险;第三类:其他风险,比如说,舆论监督报道的对象暴力冲击新闻机构等。从整体情况上来讲,媒体在多数情况下,对于政治风险的把控日渐成熟,极少会出现大的问题。而舆论监督的其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并不大。在一个法治社会,舆论监督的对象往往会选择文明的方式来与新闻机构进行交涉。采取暴力的方式,往往面临法律的重罚。

因此,防范法律风险,是舆论监督报道所需要重点面对的。如何应对呢?笔者的个人看法是:第一,在操作过程中,新闻记者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第二,操作流程上要尽可能的规范;第三,重大舆论监督稿件需要引进专业力量;第四,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估,并且形成预判方案。

立场客观

舆论监督报道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客观。“客观报道”要求记者在报道事实时不偏不倚,客观地叙述事实,严格地用事实说话,没有倾向性。记者既不发表超越事实之上的评述,更不直接发表个人见解,完全由读者通过事实领悟出来。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尽量做到客观报道,往往可以顺利达到目的,又不至于引来新闻官司,并且得到读者的信任。②

“客观报道”的理念在理论层面上,很容易得到共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未必得到了严格遵守。原因何在呢?在某种意义上,新闻是需要追求最大关注度的产品。这个定性也许有待商榷,但是大体反映新闻的特点。那么就会出现,面对同样一个事件,如果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可能其传播效果就极有可能大打折扣。但选择客观性报道,是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底线,也是避免法律风险的根本保障。

比如说,一家工厂出现劳动纠纷。如果记者的立场很中立,那么这条新闻从传播学上讲,很普通。因为这种劳动纠纷在商业世界中非常普遍。但是如果将工厂形容为“血汗工厂”,那么可能就会赢得很大的关注度,契合了社会的某种病态心理。但是后面的操作手法,往往让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面临法律诉讼。

流程规范

流程的规范性到底有多重要呢?先举一个例子。

2005年“海南树仔菜有毒风波”就是典型例子。有媒体播发了广东有关专家认为树仔菜(学名天绿香)所含金属镉严重超标,不宜长期食用的报道。此报道在全国范围内被迅速转载,海南省媒体也转发了这一报道。原本被视为绿色健康食品而广受市民青睐的树仔菜,到处遭拒食。

后来《海南日报》等媒体深入采访,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拿出一个权威的、全面的检测报告,到主要销售地举行新闻发布会消除不良影响,还在种植、收购、销售等环节常设定点检测点,主动对菜样进行公开检测,才消除了消费者的疑虑。

前后进行对此就会发现:前面刊发消息的媒体,在审查稿件流程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说,能不能就凭借一个专家的观点,就判定一种产品不利于健康?显然是不能。后续媒体的报道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我们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不注意流程的规范,那么就会容易引发新闻官司,并且败诉的可能性还非常大。

新闻出版总署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媒体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发挥舆论监督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国家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采编流程,全面加强选题策划、下达任务、派人采访、审核把关、刊播、转载等各环节的管理。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凭借主观猜测改变或者杜撰新闻事实。

引进专业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实情况也变得非常复杂。这对舆论监督报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舆论监督报道中,如果一个关键点,没有弄清楚或者弄明白,就仓促出稿,往往就会带来不良后果,其中的法律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就这种情况,笔者的观点是,应该引入专业力量。就目前来讲,多数新闻机构能够做到,舆论监督报道稿件请专业律师进行把关,对可能引发的诉讼进行评估。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所谓的专业力量,应该涵盖多个方面。特别是稿件涉及到哪个领域了,就应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把关。

此前,多地媒体报道,为了使黄瓜顶花带刺,延长花期,有人在黄瓜上涂抹避孕药,把这些黄瓜装扮成“黄花闺女”。更有媒体这样报道:连日来,刘明锁承包的镇江丹徒区延陵镇大吕村的40多亩西瓜大棚就像布下了“地雷阵”,从5月8日开始,已结满瓜藤的大小西瓜,还没有成熟就一个个“疯狂”地炸裂开来,有的炸得四分五裂,有的炸得像一朵花,瓜农刘明锁夫妇先是惊得目瞪口呆,后是伤心欲绝。

以上两条报道事后证明都有失妥当,都明显缺乏专业知识,给相关产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事后都出现了瓜农起诉相关媒体的情况。事实上,如果请相关专家把关的话,这样的稿件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说,关于西瓜增甜剂,“西瓜‘爆炸’以及甜度都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膨大增甜剂并不是炸药,也不是毒药,把所有问题都推在它身上是不公正的。并且膨大剂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时,并不会伤害人体健康。”在业界早有定论,但媒体依然在炒作。

要有预判

凡事总有百密一疏的时候,不管如何仔细与细致,舆论监督报道依然有可能出现纰漏。出现纰漏之后,就完全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办呢?

笔者的观点是:第一,要有报社内部的解决机制;第二,要有法律应对手段。从现实情况来讲,舆论监督报道的对象往往会与新闻机构进行交涉。特别是会揪住其中的纰漏进行交涉,以此来换得更多的利益。如果新闻机构没有相关的解决机制,那么就可能会面临困境。解决机制的前提是,必须有详尽的内部调查。内部调查的关键是,辨别出记者所出现的纰漏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疏忽,甚至所谓的纰漏,在业界也存在争议。根据不同的情况,新闻机构设定出不同的解决方案。

如果在交涉之后,舆论监督对象依然对结果不满意,那么往往会走向法律诉讼阶段。此时专业律师设定好的预判方案就会起作用。特别是前文提到的,如果专业律师曾经对此进行把关,那么应对诉讼就会更加容易。此时新闻机构应该尽快固定证据,如果有证据需要补充,应该尽快进行补充。

注释:

①郭琳媛.广播电视媒体如何做好舆论监督报道.今传媒,2012年7月11日

②高铸成.以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新闻三昧,199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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