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能力建设的探讨
2015-01-28刘东会
刘 立,刘东会
国内外各类灾害事件频发,灾害医学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兴学科应运而生,灾害医学救援能力的建设也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建立完整医疗救治体系,积极探索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对于有效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发生对生命财产的威胁意义重大。
1 现阶段灾害医学救援的新特点
灾害医学救援具有事发突然、救治时效要求高、救治任务重、条件艰苦、物资保障困难、疫情防治工作艰巨等特点,除此之外,现阶段医学救援呈现以下新特点。
1.1 医学救援涉及领域多元化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日益融合,跨领域跨区域合作频繁,加之人类干预自然能力的增强,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已经到来。恐怖势力活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发生呈现跨领域、跨地区的态势,单灾种、分部门、分地区的单一灾害救援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阶段医学救援,对灾害医学救援提出更高要求。
1.2 指挥协调难度大,资源整合效能低 近年来,灾难事件呈高频率、大规模特点,面对巨灾事件,往往需要医疗、消防、当地驻军等多兵种、多部门力量参与。但由于我国现有各种救援力量相互独立存在的模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种救援力量在各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挥下纷纷涌入灾害现场救援,条块分割,职能界定不清[1]。在组织指挥上,救援现场往往出现政出多门、令出多头的现象,快速形成合力较困难,资源整合效能低[2]。
1.3 灾区情况复杂,跨区域协作经验不足 救援队伍平时多承担自己所在区域的救援任务,对其他区域作战环境等了解不多,一旦其他地区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需要增援时,由于无详细的应急预案,平时缺乏跨区域的培训演练,到达灾区后各方救援力量整合困难。加之灾区环境设施遭到破坏,卫生资源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时有发生,伤员病情复杂,对灾害医学救援队跨区域协作、救援装备、防护等级及临场组织决策等要求较高。
1.4 “大救援”观念在灾害医学救援中成为必需 大救援观念是应对新形势下灾害医学救援的必然转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灾害医学救援事业一体化已成为共识,只有全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迅速有效组织、实施灾难救援。大救援观念是探索新的医学救援体系所必须倡导的,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体系是一种全新的灾害医学救援体系,其建设离不开社会上众多部门、专业人士等的支持与配合。
2 实施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的必要性
2.1 提高跨区域医学救援能力的必然要求 区域灾害医学救援中心是某个区域内专职从事灾害医学救援工作的机构,其良好的运行机制能有效缓解目前救援力量在跨区域协同救援中所面临的问题,如应对灾难时增援力量调集缓慢,协同医疗救援能力低,灾害指挥信息系统平台信息流通不畅等。当特大灾难发生时,该中心可以借助自身优越的机动化救援装备并依托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及快速反应能力,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力量调集,到达灾害现场进行处置,在黄金72小时内抢救更多的伤员。
2.2 提高效率,降低组织管理成本 2003年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事件的发生,使得国家对灾害医学救援更加重视,灾害医学救援能力有所提高。“汶川”地震后,卫生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区域灾害医学救援体系的建设。依托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体系,迅速调动并有效整合资源,快速形成救援合力,降低多方力量间指挥协调的难度,优化组织管理成本。
2.3 提高政府、社会、各区域灾害医学救援整体效能的必然渠道 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中心依托健全的区域性医学救援体系及丰富的信息资源等,可以承担区域内各类灾害医学救援模拟训练、全民培训任务,以此提高医疗救治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灾难时全民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的整体效能。此外,通过贴近实战的协同演练,能够加强军地合作,提高重大灾害医学救援协同作战能力,打造军民一体化的灾害医学救援体系。
3 加强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能力建设的探索
自区域性医疗救援中心建设提出以来,全国诸如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已着手积极筹划本省的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1]。但区域性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方面尚无可借鉴的成熟方案和标准,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对其探索。
3.1 健全法制,将区域性医学救援纳入法制化轨道纵观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成熟的灾害医学救援体系,无不依托健全的法制。中国灾害医学救援体系起步较晚,缺乏与其能力建设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在灾害医学救援中,三军协调各军种相应卫勤保障职责、权限等无明确界定,只停留在预案形式而无针对性法规,在遇到较大灾害、涌现多种矛盾的紧急情况时,无法可依,实行医学救援过程中军地协同、兵种及专业协同作用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3]。法制化建设在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能力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政策保障作用,应立足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立法步伐,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部门、救治体系在灾害医学救援中的职责和权限,对人员培训、装备储备、经济补偿等制定详细的法案,使灾害医学救援走向法制化、高效化。
3.2 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灾害医学救援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装备、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灾害医学救援行动信息化水平,是提高灾害医学救援能力,保证救援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我国灾害医学救援面临救援信息不对称,信息传达时效差,政府机构、政府与公民、前线与后方医疗机构之间沟通反馈不顺畅等问题,信息化建设面临很大挑战。如 5·12汶川、4·20芦山地震中,早期信息不畅、共享信息不对称、指挥协调不力,多路救援人员齐涌灾害现场[4],而部分灾区的伤员却因缺乏救援力量而错失“黄金1小时,铂金10分钟”的救治良机。应充分利用通信卫星技术、区域对讲、远程传输视频图片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以急救中心的紧急医疗救援指挥系统为核心,以医疗机构为网络,与疾控中心信息系统共享信息资源,共同组成灾害医学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实现当灾难发生时,即使当地机构所有通讯、电力等设施中断,也能很好地承担现场医疗灾害指挥调度的功能[5]。
3.3 瞄准核心,重点加强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我国医疗救援队伍主要指挥员大多未接受公共危机管理培训,以及规范的灾害救援管理培训,职责不明确,现场指挥力不强,不能快速高效组织指挥救援力量形成合力,灾害医学救援指挥队伍能力建设是灾害医学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6]。应从增强主要指挥员危机管理意识,运用政策和制订预案的能力,灾害救援指挥组织能力,急救资源组织调配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正规培训、考核,提高灾害医学救援队伍指挥能力。
医疗急救队伍和专业灾害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是提高灾害医学救援队伍救援能力的基础,打造一支技术过硬、灾害救援能力强的灾害医学救援队伍,涉及到人员选拔,培训演练,救援队伍建设标准,救援装备配置等诸多方面。此外,组建一支组织有序、高效联动、跨区域协同作战能力强的军民一体化救援队伍,对灾害医学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应努力完善军地灾害救援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培训演练机制等多种协作机制。
3.4 明确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医学救援培训与演练区域性医疗救援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工作基础较薄弱,缺少应对重大灾难事件跨区域协作救援能力与灾害处置经验。合理组织灾害疏散、防灾避险演练,开展全面防灾教育、市民自救互救培训,是提高区域性医疗救援能力的基本途径。适时开展医学救援培训与演练,一方面可以提高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态现场处置的应变意识、协同配合意识,促进灾害医疗救援组织整体救治能力养成,培养和打造应对突发灾难事件区域性医疗灾害救援的复合型、高素质的灾害专业团队[7];另一方面能对灾害预案、装备配置预案等一整套预案进行检验,查缺补漏,提高预案科学性及可行性。
3.5 着眼未来,长期抓好灾害医学救援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目前,我国灾害医学救援装备综合功能还不够强,科技水平不高,灾害医学救援装备保障能力较弱。灾害医学救援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应着眼未来,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装备保障预案,完善灾害医学救援装备配置目录、装备管理办法、紧急调度装备制度等制度规范,同时应明确各单位和个人权限范围、岗位职责等,加强人装结合训练,确保灾害医学救援装备指挥程序、装备配发流程、装备管理控制等高效、适用,加快建成精密化、便携化、高效能的灾害医学救援装备保障体系。
3.6 放眼世界,积极促进灾害医学救援与国际接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灾害医学救援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面对灾害挑战,树立现代医学救援的新观念,倡导社会大救援观念,逐步与国际接轨,实现区域性立体急救网络体系标准化、区域化、立体化、网络化,灾害救援资源共享与合理分配,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积极倡导大救援观念是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能力建设的需要,大救援要求医学救援的实施不仅着眼于医疗救治,而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确立市政当局最高行政长官在救援中的主导地位,在当局统一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和立体灾害医学救援网络,号召各部门、各区域、各军种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确保全程灾害医学救援任务顺利完成[6]。
构建日常化运行、高效联动、合理布局的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体系是灾难医学救援发展的必然趋势,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是卫生部门、灾害救援机构、社会其他众多部门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断加强区域性灾害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推动灾害救援医学体系朝着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8],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病死率、伤残率和提高治愈率等灾害医学救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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