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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分析

2015-01-28席冠娜

2015年16期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席冠娜



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分析

席冠娜

摘要:教育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为保障公民基本受教育权利发挥重要作用;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里作为政府的积极补充力量,参与教育救助的过程中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教育救助体系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基于机会均等的理论视角分析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困境,以利于更好的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均等,促进社会公平。

关键词:教育救助;非营利组织;机会均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福利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在其著作《贫困与饥荒》中写到:“有许多关于贫困的事情是一目了然的”。认识到原本意义上的贫困,真正寻求去解决贫困的方法是最为重要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缓解贫困问题。基于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只有保障个人、群体享有教育机会均等权利,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改善个人及家庭生活状况。也正如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指出的“更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不仅能直接改善生活质量,同时也能提高获取收入并摆脱收入贫困的能力。教育和医疗保健越普及,则越有可能使那些本来会是穷人的人得到更好的机会去克服贫困。”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当前社会贫困群体的教育权利依然面临巨大的威胁,教育救助体系的完善发展成为弥补这一现实问题的重要措施。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概述

非营利组织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慈善组织,在中国的历史上,与非营利组织相似的民间结社和各种互助、救济的组织有悠久的历史。在儒家“仁”、“义”思想以及佛、道教“善”、“慈”、“普济”等理念的影响下,中国民间的非营利传统有两个特点:一是伦理道德色彩很强,二是以扶贫济困为主导,因此,旨在为困难群体提供救济的民间慈善团体在中国历史上非常活跃。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同于慈善。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它经由传统慈善事业演变,形成一种制度性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和不幸者组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认为是政府的责任,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解决基本生活,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起一套基本的教育救助体系。救助对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为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和“社会文化处境不利者”,救助对象教育困境显著的特点是经济弱势,教育机会不均等是主要原因。传统解决贫困问题以政府为主导,但政府能力的有限和救助职责的广泛,造成当前的救助政策存在巨大困难。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肯定了社会力量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作用,2015年,国家计划研究制定慈善事业法,将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规范的法律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参与更有利于补充政府在社会救助领域内的不足,尤其是其专业化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拓宽了社会救助渠道。教育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同样亟需非营利组织的广泛参与。

在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育是保证社会健康发展的动力。虽然我国努力完善救助制度,但是在贫困地区依然存在上学难的问题,教育救助制度缺位严重影响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在中国历史上,从范仲淹专为民间孤寒子弟设立的义学到今天中华慈善总会的扶贫助学专项基金,非营利组织对于教育的关注和帮扶从未停止,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项目一直在为教育的发展做贡献。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现状及困境分析

自2008年奥运会以来,志愿者开始活跃于社会各个领域。非营利组织作为志愿服务的载体,备受社会瞩目。在教育救助范围内,“希望小学”已经成为一个标志性的招牌,但也面临尴尬的困境和消极的影响,这些已经严重影响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实际效果。因此,非营利组织面临的困境及未来发展,对落实非营利组织服务社会的目标有重大意义。

(一)制度环境的制约

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支持。我国的制度遵循着自上而下的原则,政府是权力中心,在资源支配上居于绝对主导地位。这也决定了在教育救助体系内,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过程更多的受制于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受制于政府管辖,政府在把握全局的同时参与具体细节的安排,采用单一的救助方式和指令式的管理方式,非营利组织无法提供针对性、多样化的救助服务,影响非营利组织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的国家,当前的社会环境也不完全具有健全的“发展所必要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制约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作用发挥。

(二)救助内容有限

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全面且丰富,从阶段划分来分看涵盖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阶段;从时间跨度上从幼儿时期开始一直到成年;从救助对象来讲儿童、青少年、成年人都在救助范围内。不同阶段的教育有不同的需求。政府在参与教育救助的过程中更多关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弱势群体,救助方式以助学金为主。非营利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参与教育救助也集中在这些内容,其参与教育救助的活跃程度远远低于政府,救助的内容相对有限,知识、技术救助相对于物质资助缺乏吸引力,且不同对象、不同阶段的需求也不完全相同。非营利组织有别于政府部门的特殊性更应该突破有限的范围,通过多样性的救助来体现。

(三)参与程度不深

参与程度与参与内容呈正相关关系。从目前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情况来看,参与内容是有限的,参与程度也需要进一步加深。一方面,非营利组织通过筹集资金等救助对象的直接需求入手,但是在救助对象的未来生活权利均等方面缺乏全面考虑,对于技术、能力等需要长期等长期投资并未涉足。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缺乏经验总结和主动性。非营利组织注重解决具体的实际问题,但并没有针对问题做认真的归纳分析,缺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能及时的做好预防工作,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主动性。

(四)缺乏社会认同感

教育救助体系中非营利组织缺乏社会认同感。政府没有完全给予非营利组织足够的自由和发展空间,造成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同感不足。虽然,非营利组织在整个救助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政府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上不能提供全面支持,造成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和深度相对较低。这也与非营利组织对于政府的依赖和自身体系不健全有关,我国的公民社会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面临资金动向公示不及时等现象,影响公民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

(五)组织能力制约

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部环境的制约,也离不开自身内部因素的影响。目前在我国教育救助领域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除了支教助学外,并没有更多的涉及,社会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作用的满意度在很大程度上与非营利组织自我管理有关。一方面,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尚未形成完整的机制,缺位现象严重;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制度混乱,对于教育救助的资金投入不够透明,部分组织缺乏自律,严重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使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受限。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建议

教育救助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理协作是保证救助效果最大化的有利前提,而形成合理协作机制首先需要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建立合理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角色上进行科学定位。此外,加强对各种资源的共享,积极构建教育救助主体多元化的理念,完善教育救助制度,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一)加强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环境建设

1.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应该趋向引导式管理。目前来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庞大而且类型多样,在参与教育救助过程中缺少各种有效的管理和评估机制,这严重影响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对于教育救助而言,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政府可以提供宽松的发展空间,将主导权交给非营利组织自身,促进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职能透明化和公开化。

2.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政府在教育救助体系供给中仍然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要使非营利组织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实现教育救助的公平理念,需要国家通过立法来确认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以及社会责任等。规范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为非营利组织教育救助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关系,以此加快非营利组织促进公民生活权利均等的目标。

3.加强社会监督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社会力量的支持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有效的发挥参与教育救助的作用。政府充分给予非营利组织主动参与权的同时,也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组织运行的健康有序。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宣传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案例,让更多的人了解非营利组织的优势及其参与教育救助的有利条件和特殊作用,积极构建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的思想理念。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调动公民积极参与,真正体验互助共济的志愿精神,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非营利组织,让更多的公民关心教育事业,促进非营利组织在参与教育救助过程中自觉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提升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能力

1.完善参与教育救助的内容和形式

目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参与救助领域整体上处于被动局面,教育救助的内容和形式过于单一,集中于支教助学和物质支持,忽略了救助对象需求和教育救助内容的多样性。不断的补充参与完善教育救助的内容和形式,不单单注重资金发放,全面的发挥教育救助的作用,保证公民权利均等化。

2.加强自身治理

树立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强调其责任感,建立民主的组织管理机制,吸引人才加入,为救助对象提供合理的救助服务;努力增强自身公信力,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为维护社会公平作出贡献;建立与自身组织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机制,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保证运作透明化,以便于信息及时披露和接受各方监督,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

3.建立专业化的教育救助队伍

专业化是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在教育救助体系内,救助的内容和方式因人、因地而异,这要求专业化不单单包含规划层面,更重要的是侧重于操作层面。教育救助的对象侧重于社会弱势群体,针对教育困境者的具体情况,在计划和操作层面同时达到专业化,更有利于发挥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救助的作用,保证弱势群体权利均等。(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贾西津 王名.中国民间结社的历史和非营利部门的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张浩淼.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与对策探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02).

作者简介:席冠娜(1989-),女,汉族,河南郑州人,研究生,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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