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员能任企业独董吗?
2015-01-27宋羽
宋羽
退休领导去哪儿了?答案是:继续去当“领导”了。23日人民网报道,据同花顺iFind的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21日,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共有41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
什么是独立董事?简单说,就是不在公司任职、不负责具体事务、不持股,却可以为公司拿主意的人。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防止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00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指导意见引入这一制度,以制约大股东和经营层,达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尤其是当独董职位与退休官员的名字连在一起,引发了公众的普遍吐槽。
腾讯网4月24日做的相关调查显示,有49472名网友认为退休官员去企业当独董“不合适”,仅有1949名网友认为退休官员做独董“合适”,占被调查人数的3%。一边倒的民意沸腾,究竟是担忧独董制度跑偏,还是纯粹因为官员形象不断下滑招致的厌屋及乌?
事实上,去年10月19日,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件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据报道,在18号文件的规定下,年初迄今A股上市公司已有逾60位独立董事宣布辞职。
中组部的规定,当然是杜绝公权力与企业“勾肩搭背”的隐患。那么,业已退休的官员能不能担任独董?又该如何看这种现象呢?
独董沦为特权阶层福利?
“独立董事应该保护投资人,对公司决策层起制衡作用,保障决策层的科学决策。”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战表示,独立董事一般都是专业性人才,理论素养、专业经验都比较高,能够作为第三方,尤其是为散户做代言人来对公司决策层起制衡作用。
然而,事与愿违,目前大部分独立董事都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职责。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独立董事们只拿钱不干事,或干一些与独立董事工作无关的事情,甚至做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以至于独立董事成了某些特权阶层的一种福利,其职能因此完全被异化。
去年9月,中国新闻周刊网记者曾梳理典型上市公司状况,发现退休官员担任独董,问题多多。
一是高龄化。退休官员任独董的年龄大多集中在50岁以上,而中国石油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刘鸿儒,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其年龄则已达82岁。一位曾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人士表示,独立董事没有年龄限制,事实上,“他只要露面,对上市公司就是利好。”
二是高薪。大部分退休官员担任独董的年薪都集中在10万元-20万元左右,而最高的则达到87万元,即民生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立华,他曾任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证监会第三届、第四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多兼职。据不完全资料显示,原新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王友三,担任八一钢铁、金风科技、啤酒花和天富热电等四家新疆上市公司独董,是担任独董职位较多的前政府高官。
在诸多怪相之下,退休官员任独董的公司问题百出。比如此前深陷“污染门”的紫金矿业,就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领导干部。比如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有原地矿部前总工程师、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陈毓川,以及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原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永经。
退休官员不宜任独董?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苏中兴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是“理性经济人”,聘请退休官员担任独立董事原因可能在于“名人效应”,这种做法可以在短期内提高企业的社会关注度。当然,“官员的声望和积累的人脉关系可能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好处。甚至不排除因为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审批权力过大,企业的运作成本也比较高,聘请退休官员担任独立董事可能有利于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正是苏中兴所言的这种“利好”,为腐败铺设了温床。
对此,《检察日报》评论认为,“官员尤其是高官,毕竟非同常人,如何‘发挥余热,确实需要慎重对待。就拿高官退休后‘下海当独董来说,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公众质疑和担忧:上市公司争抢退休高官当独董,是不是想借他们的官场‘余威和人脉资源来打通关节、谋取不正当利益?独董不是白当的,一般都有可观的酬金,这会不会是企业对高官退休前所给‘关照的变相回报?退休高官当独董,有没有可能利用其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独家信息帮企业牟利、搞不正当竞争……”
《华西都市报》社评则质疑称,“诉诸于‘权力掮客自立自强的逻辑,总归与市场所标榜的自洁自律、磊落竞争的企业家精神背道而驰。现代商业道德演化至今,那种暗地操作、捆绑权贵的寄生式企业,早为主流价值体系所不屑。却不想,仍有那么多大型公司陶醉其中。一方面,是一些退休高官在不菲的佣金面前淡定不再;另一方面,则是诸多企业,无意充当透明市场的建构者,反倒乐于维系、强化那种隐秘的地下秩序。其最终定然会将商业行为推向‘公关成本畸高、不确定性剧增的非文明轨道。”
当然,从制度上说,我国《公务员法》已作出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只是,在《中华工商时报》评论员看来,“如此有限的时间限制,事实上对退休高官的约束力不但相当有限,而且其有效性靠的主要还是高官的自律。因为以国内官场最一般权力移交惯例讲,一方面,相关单位现任官员之间往往可能是退休官员所赏识、甚至是退休高官所一手提拔的,可以说相互之间是有着相当的‘亲密关系;另一方面,有些高官虽然已退休,但其在任职期间与上下级之间所建立的人脉资源,显然应该不是靠两年、三年时间‘规定就能隔断的。”endprint
话说回来,也有许多舆论认为,退休官员做独董原本无可厚非。如腾讯评论认为,“再就业的权利,不会因为是官员的身份就完全被剥夺“。而《公务员法》也没有规定,退休官员不得进入企业任职。另一方面,在全世界范围内,退休官员担当企业独立董事也是常见的现象。比如在美国,对于政府购买较多或监管较严的企业,例如能源、武器、药品等,企业很愿意邀请前政府官员做说客或独董;英国前任高官和议员退休后,利用人脉关系和影响力为利益集团游说谋利的现象也十分普遍。以退休军方官员为例,据英国《卫报》公布的数据,2012年有231名卸任军方官员进入私营军工企业工作。
腾讯评论比较中美企业聘任前官员的区别,在美国是“通过前官员游说政府,来改变一项公共政策,使相关企业受益”;而在中国是“直接利用前官员和现官员之间的关系,使得相关公司直接受益,”“这其中少掉的一环,即是公平性的缺失所在。”
出于尊重退休官员择业的自由,CCTV就相关报道评论说,“从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上市公司的角度考虑,请退休高官任独董,并非意味着一定就只是要利用其所谓‘人脉资源。退休高官对社会政经态势的把握能力,本身就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职的题中应有之义。换句话说,一旦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具体行为,社会公众必须尊重上市公司的基本合法诉求:它是理性经济人,它要通过合法赚钱来为股东服务,它要依法通过各种方式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管理能力。不能以简单的道德判断、情绪判断来评价上市公司行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
同时,该评论也坦承,公众吐槽“其背后体现的是公众对‘行政力量调动社会资源能力过强这一长期现象的忧虑。这种忧虑,不是空穴来风。化解这种忧虑,关键是尽快从深层次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促进市场配置资源能力的提升。”
在资深评论人钱建辉看来,不妨以香港为范本,“就制度规定的基本内容而言,香港有一套完整的办法,使得香港每一个官员去企业任职的状况都在严格的监控之中,同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为查清一位退休高官企业任职的合法性,香港政府耗时两年、花费1750万港元,形成了一份达400多页的调查报告。……类似香港的反腐制度值得期待。但就目前形势而言,公众希望至少就已经发现的问题,比如退休高官任独董的合法性,政府能拿出一个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依法公开处置,以维护法律和政府的公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