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陈有西
2015-01-27吕文棣
吕文棣
在中国当今的法律人中,律师陈有西已经成为了一个现象。
生于1955年的陈有西,虽然没有做过知青,但他正与被称为“知青一代”的这批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们一起,影响着中国的走向和社会性质。当然,他是以“法律人”的角色,在体制外发挥着建设性的推动作用。拿陈有西自己的话来说:“30年来各种法律行业我基本上都干过了。如果从时间跨度上讲,我们这一代人恰好是改革开放后30年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见证人。”
他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首批大学生,长期工作在司法系统,善于把握中国体制内外的特性,并做出更有益于法治进程的沟通。在一系列司法纠纷中,他以理性的声音、娴熟的诉辩技巧和建设性的态度,体现着中国律师的良知与操守。从26年前浙江省政法委书记的秘书,24年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前程大好的年轻官员到今天京衡律师集团的董事长、亿万富豪、浙江省党员律师标兵,陈有西的人生跨度之大,直接映射出了这个时代的某些体征与内涵。
有评论称陈有西为“折翼天使”,其所立足的基础是他出离体制的失意。而追溯陈有西的过往,我们发现这种所谓“折翼”,其实是源自陈有西自上世纪80年代末直至1999年这十余年对体制的思索,最终对其仕途做出的自戕。
某种意义上而言,作为50年代生人、“文革”后恢复高考的首批大学生,陈有西给我们提供了他们那批精英中,在某一专业领域获得巨大成功,又脱离于体制的失意者的典型范本。这是这个时代的玄机与宿命,也是那一代人命运的玄机与宿命。
陈有西声名鹊起于2009年的重庆“李庄案”,后又跟进“北海案”、“小河案”、“顾雏军案”、“夏俊峰案”、“王功权案”、“李某某案”等重大公共案件。不管作为辩护人,还是以公共知识分子,他屡屡发出犀利评论,短短5年,所赢得的声望堪称中国律师界的领军人物之一。
他的成名自然不是偶然,但急速成名的“不虞之誉”必定更会迎来“求全之毁”:律师界、学界、政界、媒体、民间各个阶层,皆有相当数量的人对陈有西倾注热情,除去那些“捧与杀”的两极评价,陈面对的公允之赞与理性之判仍然分外鲜明。
赞许他的人,称其身上流淌着侠义精神,是“陈家洛”、律师圈的“盟主”;多家知名媒体将其评为年度法治人物,以褒奖“他在中国法制化进程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质疑他的人则直接称其为 “投机分子”、“体制余孽”、“两头讨好”等等;当然,也有来自各方对其暧昧的审视:温和的妥协者、政治精算师。
要厘清陈有西盛名之下饱受争议的出处,其多重身份之间的模糊界限其实早已做出简单勾勒:著名律师、法学教授、亿万富豪、模范党员……而相较于其他许多律师,陈有西的特别之处更在于,他有长达16年的体制内经历,以及他并不讳言他和体制保持着某种良好关系。这种与体制的高密粘连,在这个“失却信任”的时代,就显得格外可疑。
当然,陈面对“毁誉”所表现出的态度也并不算“高明”。面对赞许,陈欣慰乃至得意;对于批评,陈不以为然甚至反唇相讥。他的一些诸多错位的举动,也在律师圈形成激烈的口水战。
无论如何,陈有西以“外圆内方”切入中国法治进程的尺度与智慧,或许让死磕派律师看来不够体面,但却不啻是最有效的方式。作为一个在中国特殊法治生态下的普通执业律师,陈有西介入重大案件的时机、发表公共评论的犀利、批评公权力的勇气、建言政策的深刻以及其所达成的社会影响与法治贡献已不容忽视。
凡此种种,也已经让他成为了中国30年法治进程中绕不过去的一个符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