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探讨
2015-01-27田石头
田石头
(山西省侯马市环境保护局 山西侯马 043000)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探讨
田石头
(山西省侯马市环境保护局 山西侯马 043000)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不利于新农村的发展,同时也没有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解决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对生态农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加强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治理农村污染的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本文就农村的环境污染现状做出探讨,同时给出治理污染的法律对策。
农村;环境污染;法律对策
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更加严重,在我国的农村同样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何有效的处理好农村环境污染,对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处理好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我国要通过完善法律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1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我国农村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1.1.1 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由于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目前情况下并不能做到统一的处理。
1.1.2 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垃圾。一方面是农用薄膜的使用,另一方面是农药化肥的使用,都会对农村的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薄膜得不到恰当的处理,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下水渗透困难。同时农药化肥的利用率是30%~35%左右[1]。
1.1.3 乡镇企业污染。城市污染控制力得到加强,污染严重的企业为了继续生存下去,不得不向农村地区转移。因为这些污染源的出现,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2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原因
1.2.1 相关立法不完善
在我国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止法律体系并不完善,环保立法上也存在很大的空白。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独立的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的规范法规或者是法律。
1.2.2 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出现执法不力的现象
早我国的农村,环境执法实践工作只是走一个形式,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是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没有取得满意成效的关键原因之一。
1.2.3 政府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有些地方政府只关注经济的发展,把GDP当成衡量一切的唯一指标,对环境问题根本不重视,没有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 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对策
2.1 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首先要做好立法,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立法工作落到实处,是保证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的前提要求。目前在我国的农村,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仍然存在很大的空白,法律法规不完善,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加强立法工作,积极地开展立法工作,根据农村环境保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具体的制定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同时制定针对企业、乡镇的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等。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还要注意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要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制定合理的规范,而不是为了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2]。在立法中,要鼓励公众的参与,听取大众的意见。还可以成立讨论小组或者是智囊团,由各种职业、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共同组成,这样有利于全面的对环境政策作出准确的评价。智囊团要市场听取大众的意见,并接受大众的监督,使整个立法过程公平公正,并且公开透明。
2.2 提升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农村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村民对自然的破坏引起的,为了改善农村环境,真正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就要提高村民的觉悟,和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改善,除了基础设施落后之外,关键是环保并没有引起村民的重视,换句话说就是村民的环保意识不强,为了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要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进行大力的宣传,同时对法律法规也要展开宣传工作,这样才能逐渐提升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使环保工作取得预想的成果。
在农村,首先可以制定一些规章规范等,使村民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同时还要加强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在规范他人行为的同时,也规范自己的行为[3]。
2.3 严格环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法律体系只是做到了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制定法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相关规范,用强制的手段确保法律的正常实施。要改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必须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明确各执法部门的主要工作,对以前散漫的执法方式进行改革,并且还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确保这些工作的正常实施,真正治理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3 结语
生产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改善,农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然而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对新农村建设造成了困难,同时,对农村的生态化进程也造成影响。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要靠法律的严格实施。只有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农村环境问题才能从根本都上改善。
[1]杨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 2008.
[2]韩俊杰.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
[3]刘伟.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完善[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
田石头(1977—),男,汉,山西省侯马市,毕业于杭州煤炭工业学校,财会审计专业,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