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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研究

2015-01-27陈晶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7期
关键词:层级环境保护主体

陈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浙江绍兴 312500)

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研究

陈晶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浙江绍兴 312500)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越来越被各国和公众所重视和关注。党的十八提出了“五位一体”建设,将生态文明提到了历史新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了国家战略。本文结合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所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理念、新规定,提出了构建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的思路,旨为我国的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指导和借鉴。

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研究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但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仍然巨大,这些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带来了影响和阻力,为此,国家将追求绿色GDP,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1 明确责任主体,是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前提

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提出的环境保护所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其他组织和公众的职责定位来看,这里面的责任主体应该有三类:即:政府的监管责任主体,企业的生产责任主体和社会义务责任主体。

2 划分责任层级,是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关键

要建立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划清责任层级就成为了关键。笔者认为,责任层级按照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发展逻辑来看,主要体现出管理层、保护层、治理层、监督层、追究层。管理层,就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代表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和个人所承担和履行的义务。保护层,就是防止生态环境遭受破坏、防止污染的责任,包括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和制度。治理层,就是包括责任主体和非责任主体对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监督层,是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行为和活动的监督,保障政策措施的执行和恢复治理目标的实现。追究层,是对生态环境责任主体的违法和作为、不合理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保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序进行。将责任进行层级划分,就是为了将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各个层面、各个阶段上的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各层级上的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任务具体,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3 完善责任机制,是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根本

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层级划分的基础上,重要的还需要构建系统的责任机制来做保障。笔者认为,具体就是要构建多主体的履行机制、保障机制、监督机制和追究机制。

3.1 建立责任履行机制。就是要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落实的机制。新《环境保护法》首次明确了环保基本国策的重要地位,这就为各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律地位支撑,确保了各责任主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规定去履行法定的主体责任。履行机制的建立要突出强制履行的特点,在法律框架下严格执行,不能打折扣,搞变通;还要保证履行机制的长效性,确保机制的长期稳定,不能朝令夕改;更要确保履行机制的覆盖性,要将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各个方面全部纳入。责任履行机制的建立,将强化不同主体之间及同一主体内部之间的协同履行,建立协同制度,确保政令畅通、行动一致、标准统一,进而谋求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

3.2 建立责任保证机制。责任清晰是前提,可关键还要看责任落实能否得到保证。建立责任保证机制,就是要从思想、法律和制度的监督建立落实责任保证体系。首先,加强立法,要站在经济全球化,人类共发展的高度,提高我国在国际上关于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话语权和规定的制定参与权,强化国内立法,针对环境保护和治理出现的问题,剖析其本质和原因,研究规律,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保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治高度。其次,是要加强全员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观念教育,形成普遍价值观,让全民关心重视环境保护与治理,让全民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思想和行动上的保证。最后,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社会组织是国家机器之外的强有力支撑,要切实发展好,利用好。如,建立义务志愿性组织。

3.3 建立责任监督机制。监督是为了责任的落实。有监督才能对落实责任形成压力,实现督促。建立责任监督机制,重要的是要构建责任监督体系,完善包括国家管理机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多主体、多元化监督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健全监督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切实编织成全方位、立体的监督网络,发挥多层面的监督效能,确保所有行为都在监督下进行,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及时督促整改,真正发挥好监督的督促和保障作用。

3.4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有责任,必有追究。要把责任落实到位,在提高责任意识的基础上,重要的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只谈责任,不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组织和个人等责任主体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惩严罚,切实起到警示的作用,发挥警醒的功效。通过责任追究,在法律上、行业上、组织上和社会道德舆论层面都形成惩戒,形成压力,切实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上位法,明确规定其他法律和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适用本法。新《环境保护法》统领其他单行环保法律的地位,确保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律支撑,也为责任追究解决了法律冲突的问题。

[1]张宏.关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思考[J].中国煤炭,2008,34.

[2]黄锡生,邓禾.行为与规制∶建设两型社会法制保障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48.

[3]黄德林,许星伟.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13,9.

陈晶(1985—),男,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人,中级职称,研究方向: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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