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化肥市场的影响分析
2015-01-27
分析预测
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化肥市场的影响分析
化肥征收增值税的正式文件出台
市场上传闻已久的化肥增值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地。本来去年年底就有传言,说是从今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但后来由于钾肥行业表示了不同意见,推迟了征收。8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钾肥原有的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没有过渡期,化肥生产、流通、进口环节都要征收。
为什么要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表示,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方面,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在我国化肥供不应求、国家对其实行价格管制、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背景下出台的,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化肥价格管制已经全面放开,供求关系已经由供不应求转为产能过剩,且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进,化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越来越充分,继续对化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不大。另一方面,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农民和企业实际受益不大,还带来了重复征税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化肥产能过剩和过度施用问题日益突出,要求取消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部分化肥生产企业也建议尽快恢复征税。为了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尽快减下来的要求,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适时停止执行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
全国农技中心土壤肥料监测处处长、研究员李荣认为,化肥行业恢复征收增值税,还有个作用,就是有助于化肥用量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国家提出化肥用量要在2020年实现零增长,征收化肥增值税的目的之一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上述目标。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是化肥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原先的化肥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落后产能。
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将增加成本,最终可能要由终端消费者农民来承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财政部表示,当前化肥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以后即使化肥价格有所上涨,但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国家可以通过提高农资综合补贴的方式来应对化肥价格上涨,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恢复征收增值税,化肥涨价了,从某种角度而言并不是坏事,这有助于农民少用化肥,科学施肥,现在在许多地方,化肥施用过量问题相当严重,既浪费了资源,又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果因为化肥涨价,而使农民少用肥,倒是件好事。
对化肥市场影响分析
据财务人员介绍,化肥增值税的销项税=不含税售价×13%,经销商的进项税=不含税进价×13%,经销商的增值税=(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13%。生产企业由于存在进销项税率差,在化肥产品的进项税税率为17%的情况下,只有产品的增值率超过30.77%时,才有可能缴纳增值税。
化肥所有生产企业的进项基本都可以抵扣,比如电费,水费,运费,货代费用,硫磺,液氨,硫酸,煤炭,天然气等都可以抵扣。其中服务类型的增值税基本是在17%,矿产原料增值税13%。
从具体肥种看,以尿素出厂价1540元/吨为例,尿素企业的销项税等于1540×13%=200.2元/吨,如果没有抵扣,就需要缴纳200.2元/吨的增值税。但实际上进项除了设备折旧等不能抵扣之外,其他均可抵扣,且部分品种的税率为17%,企业根本不需交这么多增值税。按照目前新建尿素产能的平均成本1350元/吨计算,假定所有税率为13%,那么目前抵扣之后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在24.7元/吨,这个增加比例并不是很大。
磷肥企业的计算方法一样,假定所有税率为13%。磷酸一铵要保证之前的利润需要不含税售价提高17.83元/吨,含税售价较之前不含税售价高299.76元/吨,其中增值税281.93元/吨。同氮肥行业一样,磷肥行业增值税增加幅度也不是很大。
影响比较大的是钾肥和复合肥。因为钾肥属于资源性行业,可抵税项目少。从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受9月1日新增值税政策和8月1日铁路运费上浮10%双重因素的影响,将直接推动成本上涨350元/吨左右。该公司表示,为降低经营压力,成本上涨部分将全部向下游传导。按国投罗钾公司现行价格2800元/吨计算,预计新出台的价格将在3150元/吨左右,该公司目前正在检修,此价格或将于8月底恢复生产后执行。
另有消息说,青海氯化钾厂家也有意将价格上调。目前盐湖价格暂时无调整,基准产品60%晶体氯化钾到站价仍在2000元/吨现汇价,青海各小厂开工率不高,小厂57%粉状氯化钾主流到站价在1750-1800元/吨左右。有传言称,后市青海钾肥出厂价将上调几十元至一百多元。
我国约有一半左右的钾肥来源于进口,由于进口环节也要征收增值税,将使钾肥进口成本增加。按照2015年度钾肥进口合同中315美元/吨(约合人民币1950元/吨)的到站价,进口氯化钾成本每吨上升250多元。再加上8月中旬人民币大幅贬值,3天时间里就贬值3%,这是数十年来最大幅度的贬值,导致钾肥进口因汇率变化增加成本60元/吨左右,两者加起来合计增加成本超过300元/吨。
从成本因素看,钾肥价格涨价理所当然。但目前下游反应却比较平淡,市场总体还是比较谨慎,拿货量虽较前期有所增加,但远未达到热销的程度。究其原因,一是当前钾肥社会库存量较大,且后期市场供给量仍然较大,短期下游需求不足,市场仍呈观望态势;二是钾肥企业盈利状况是氮磷钾三种肥料中最好的,大型钾肥企业年盈利都达数亿元,企业能自我消化部分涨价成本。后市看,钾肥涨价的风暴正在酝酿之中,价格上涨基本成为必然,但考虑到市场接受程度,完全要达到厂家的涨价预期,可能性也不大。
复合肥影响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复合肥受增值税的双重影响,一是复合肥以氮磷钾为原料,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原料成本要上涨;二是本身复合肥生产也存在着增值税问题。有专业人士进行过计算,复合肥企业原料钾肥如果是采购国内钾肥,那么不含增值税原料采购成本可能会上涨28.43元/吨,如果要保证利润,最少需要提高不含税售价50元/吨。如果钾肥采用国际进口肥料,那么复合肥企业购进氯化钾原料成本要增加90元/吨以上,要保证利润,不含增值税售价要增加115元/吨以上。某化肥网站分析认为,恢复征收增值税使复合肥成本增加已成必然,预计在9月1日前复合肥报价不会有太大变化,一些销售无压力的企业或将提前试探性小涨,9月1日后整体复合肥价格有可能小涨,涨幅大约在30-100元/吨。
从时间节点看,在9月1日化肥增值税正式实施前后这段时间,市场可能会出现一定波动,厂商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会做出一些销售策略调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集港上升。中国化肥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国际人士普遍认为这将使中国尿素出口成本增加3—5美元/吨,而国外进口商是不需要中国增值税发票的,因而想在9月1日前多采购,正好又碰上了8月中旬人民币大幅贬值,同样的美元价位出口,相当于可多得人民币50元/吨左右,使得国内尿素厂家出口热情也很高。双方一拍即合,近段时间尿素集港量增加,也减轻了国内市场供给压力,结果8月中旬后,山东等地尿素价格由跌转涨,出现了反转走势。
二是肥企及大型经销商追求产品零库存。从9月1日以后,产品销售要开增值税发票,将增加成本,这样使得化肥生产厂家和大型经销商都想方设法要降低库存,尽量在9月1日前销售完,以避税。这样可能造成竞相降价销售甩卖的局面,据此,有些悲观的分析人士认为,化肥增值税开征,短期是重大利空。实际上这种看法是有点反应过度了,有一定的利空因素,但大利空谈不上,厂家和大型经销商也会有其他应对办法的,并不只是降价销售一条路,即使降价,也会有降价策略。
三是部分用户推迟进货。如板材厂的工业尿素,一直盼望着尿素能开增值税发票,以冲抵成本,现在化肥增值税正式实施,这些厂家肯定不会在9月1日前多进货的,而要推迟到9月1日后。另外,现在有些小复合肥厂家还处在季节性停产状态,要到9月份后才恢复下半年生产,如果不是价格特别低,这些厂家也用不着在9月1日前进原材料,推迟到9月1日后再进原材料就可抵扣税。
四是复合肥企业加紧生产销售。复合肥的销售对象大多是基层经销商和农民,不需要增值税发票,面对着9月1日后化肥涨价的预期,他们可能会提前采购备肥,导致对复合肥的需求增加。作为复合肥厂家,现在就是在抢时间,尽快把原材料采购回来,然后抓紧生产,再把复合肥在9月1日前销出去。
有机肥成政策扶持重点
随着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取消,现在化肥行业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剩下的就是铁路运价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优惠,气头化肥有部分天然气价格优惠,电价从今年4月20日起取消了一部分优惠,明年4月20日后全部取消,再无电价优惠。然而有机肥却成为政策扶持重点,优惠政策得以继续保留。财政部表示,此次化肥生产销售和进口恢复征收增值税,但同时保留了有机肥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据江苏华昌化工战略规划部部长李昊峰介绍,有机肥类产品免征增值税始于2008年6月1日,包括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三种肥料。依据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三种有机类肥料申请办理免税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异地销售的还要提供肥料登记备案证明。2008年12月10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中明确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525的有机肥料、执行GB18877国家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884的生物有机肥;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用价格、财税政策引导有机类肥料替代部分化肥,有助于实现农用化肥零增长、减量增效。更重要的是,这种化肥和有机肥的差别化政策,有助于解决农业有机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问题,以减轻畜禽粪便等废弃物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农业源污染中的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两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总排放量的41.9%和37.9%,远超过工业源污染和化肥施用养分流失;在总氮污染物排放方面,种植业的化肥养分流失和畜禽养殖业排放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33.8%和21.7%。2015年初以来,为了完成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减少化肥不合理施用的要求,农业部出台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农业部印发的《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都要求,种植业要减施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用农业有机废弃物制成有机类肥料替代部分化肥。
取消化肥优惠政策,可以让化肥价格适当回升,有利于化肥减量施用和减量增效施肥技术的推广;保留有机类肥料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此次,国家停止化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保留《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继续有效,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这是继2015年2月化肥与有机肥差别化铁路运价政策(化肥执行4号高运价,而有机类肥料仍执行2号运价)之后,国家出台的又一项有机肥倾斜政策。从这里也可以明显看出,国家扶持发展有机肥的政策导向。
(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