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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

2015-01-27

中国化肥信息 2015年3期
关键词:钾肥宅基地化肥

政策要闻

农业部:5年后化肥农药用量有望零增长

在近日举行的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提出,到2020年,我国农业要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化肥、农药用量实现零增长;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及废弃农膜有效回收处理。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说,我国化肥、农药使用量居世界第一,但其利用率比世界发达国家低15%至20%。化肥方面,要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的范围,通过新技术的运用,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到2020年,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化肥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农药方面,要推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优先采用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示范推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化学农药使用量控实现零增长。

据介绍,为推进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农业部和浙江省政府已签署共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省,浙江省将用3年时间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

中国与加钾续签三年框架合同

2015年1月12日,中化化肥与加拿大钾肥联合销售公司Canpotex续签了三年的钾肥供应框架合同。此次与以往合同有所不同,中化独家代理销售的钾肥品种由各种氯化钾变更为红色标准级;中化可以选择进口其他级别钾肥,但不拥有独家代理权。

按照这份名为《新谅解备忘录》的框架合同, 2015-2017年三个年度Canpotex向中化澳门分别至少提供50万吨、65万吨和75万吨红色标准级钾肥。除红色标准级钾肥外,中化澳门有权选择每年向Canpotex购买不超过80万吨的其他级别钾肥。在框架合同有效期间,中化澳门对Canpotex提供的红色标准级钾肥享有在中国市场的独家销售权。

框架合同规定,根据国际市场行情结合中国国内实际情况,双方每六个月确定一次钾肥价格。确定价格时,双方可以参考国内外肥料信息媒体发布的周度报告。若双方在指定的期间内没有达成一致价格,双方可以自由地通过其他渠道寻求业务合作。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方式下一年度起终止合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预计2017年底完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据悉,这些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并将在2017年底完成。

《意见》提出四大任务,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说,改革试点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农产品政府定价退出历史舞台

自2015年起国家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烟草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197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始终坚持市场取向不动摇,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 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促进了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发挥,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大发展、大解放。

据悉,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国家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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