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与家族企业代理成本问题相比较的文献综述
2015-01-26耿立
耿 立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30)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亚洲国家市场经济也沿着欧美市场经济的趋势高速发展,同时亚洲企业发展也呈现出与欧美企业相似的特征。近年来,有很多学者就亚洲国家家族控股企业的代理成本问题展开了研究。步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逐步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文化影响下的代理成本问题因其重要性以及不同于一般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企业的特点而具有重大研究意义。
二、理论发展
(一)代理理论(在股利分配中的应用)
代理理论的发展起源于JensenMeckling(1976),他认为当单一股东100%拥有企业的股权,并掌控企业的经营管理时,此时所有权与经营权未产生分离,这样股东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不会产生代理问题,但当股东未持有企业100%股权,且不掌控企业经营,造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者由于无法享有对实现利润的所有权产生特权消费(Perquisites),即产生代理冲突问题。所以最好的治理机制就是百分百持股股东做管理者。即最直观的表现为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此外,代理冲突还表现在广泛持有的股东往往会通过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来剥削债权人的利益,即股权持有人与债权持有人的代理问题。
在家族企业的代理理论发展中,Jame研究发现:非家族成员经理管理公司状况下的代理成本显著高于家族成员任经理管理公司情形下的代理成本;代理成本与经理人的所有权份额成反比;代理成本随非执行股东数目的增加而增加;代理成本随着银行监管的增强而减小。从而引发了代理成本差异在家族企业管理中的探究。
总结前人的研究,本文总结了三大类代理理论:1.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2.股权持有人与债权持有人的代理问题;3.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这与我们后文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问题的分析也是相对应的。
(二)家族企业中的代理成本
Ronald(2003)发现,家庭控股普遍而大量存在着,且家族企业业绩优于非家族企业。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家族持股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家族企业的形成会减少负债成本;家族企业成员任CEO,负债成本更少;家族企业的创始人任CEO,负债成本更少,传至创始人的后代后,负债成本有所增加。
家族企业中的代理问题研究不局限于此,王明琳和周生春2006年指出,当前国内上市家族企业面临着双重委托代理问题:除了业主和经理人之间的第一重代理问题;还存在控制性家族股东和分散的社会股东之间的第二重代理问题;并且,由于存在家族经理人和外部职业经理人两类不同性质的代理人,第一重代理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两个层面,即业主和家族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以及业主和外部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因此,国内上市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最大特征是存在复杂的双重三层。
创业型家族企业主要面临的是第一重代理问题,即企业内部业主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尽管业主权威能够降低代理成本,但是家族内部的利他主义不仅没有降低代理成本,反而加重了业主与家族经理人的代理问题;但没有证据表明控制性家族和社会股东之间存在系统的代理冲突。相反,非创业型家族企业,主要面临的是第二重代理冲突控制性家族和分散的社会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上市公司的控制性家族通过形式多样的/隧道行为,侵占社会股东利益的情况并非刚刚开始显现,而是已经比较严重,这种代理冲突随着控制性家族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的扩大而恶化。
(三)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问题
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有跟家族企业类似之处,但又有着更具特色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其经济结果,例如,高管薪酬,过度投资和过度消费这些常见而又独特的表征。黄邦根和周泽炯在《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成本的成因和对策》一文中指出,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成本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力不足。降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成本的主要对策就是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平新乔、范瑛和郝朝艳2003年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相当于60%~70%的利润潜力。也就是说,在现存的国有企业体制下,代理成本使企业效率只达到了30%~40%。中国现有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过度消费和过度投资现象十分普遍,并且对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产生了独有而重大的影响。
姚明安和孔莹2009年以家族控股型及国有控股型上市公司2002~2004年的数据为样本,通过考察治理机制对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间接检验了家族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代理成本上的差异。研究结果显示:在控制治理机制的影响下,家族控股公司的绩效要好于国有控股的公司;治理机制对家族控股及国有控股公司的绩效均有正向作用;治理机制对国有控股公司绩效的正向作用显著大于家族控股的公司。基于这些发现,得出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不如国有企业严重。
三、评述与展望
关于家族企业的代理问题,本文可以分三类来考虑,即1.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2.股权持有人与债权持有人的代理问题;3.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对国有企业而言除了传统的代理问题外,还存在过度消费、过度投资等建立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表现特征。
更具体来说,创业型家族企业面临第一重代理问题,而非创业型家族企业面临第二重代理问题。其中,创业家族管理者对降低企业代理成本有显著的效果,第二代家族管理者降低代理成本的效果不显著。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建议引入职业经理人。而对国有企业,诚如平新乔建议采取租赁、出售或租售国企的方式,大约可以使利润潜力的利用率增加20个百分点;若要降低契约的信息成本,则应该在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上努力实现分权化。同时,政府、地方政府支持政策下的国有企业更应该注意企业内部的过度消费,过度投资问题的管控,这也都与高管薪酬有着紧密的联系。
但家族企业自身的代理成本问题仍然值得考究,学术界也提出了对代理理论前提的质疑,代理理论以及利他主义对家族企业代理成本大小的分歧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考量。对国有企业而言,随着国企改革进程的推进,宏观经济政策对国有企业的管制将为学术界提供有效的实证研究,我们拭目以待。
[1]姚明安,孔莹.家族企业与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比较——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4:74-79+96.
[2]陈建林.上市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对代理成本的影响——代理理论和利他主义理论的争论和整合[J].管理评论,2012,05:53-59.
[3]平新乔,范瑛,郝朝艳.中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3,11:42-53+92.
[4]ClaessensS,Djankov S,L ang LHP.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East Asian corporations [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0,58(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