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当前存在的问题
2015-01-26郭本龙,李秀林,高建功等
【摘要】目的 对当前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利于新标准更为科学的制定。方法 对部分检疫行业标准进行归类比较以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价。结果 发现标准更新不及时、实施对象模糊、个别用词不够规范、缺乏免费方便查询体系等问题。结论 应严格我国当前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的制定审核程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更新和修改,充分发挥标准作用。
doi:10.3969/j.issn.1674-9316.2015.13.001
作者单位:063611 唐山,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
Discussion of Existed Problems on China's Current Health and Quarantine Industry Standards
GUO Benlong LI Xiulin GAO Jiangong GONG Ning Hebei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angshan 063611,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health and quarantine industry standards,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new standard to be more scientific. Methods Compared the classification and problems in practice of quarantine industry standards f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Results We found that the standard was not updated in a timely mann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fuzzy object, the individual word was not standard, the lack of free and convenient query system. Conclusion Be strict of our current health and quarantine industry standards review proces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updated and revised in time, giving full play of standards.
【Key words】 Health, Quarantine, Standard, Problem
从上海、厦门两港率先设立卫生检疫局开始,中国的卫生检疫已经走过了140多年的历史,在防止传染病的传入传出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但在2002年之前,口岸卫生检疫一直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各口岸工作存在着方法不一致,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长期的工作实践使得国境卫生检疫人员迫切的认识到建立行业标准体系的重要性,于是我国从2002年开始着手开展卫生检疫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截止到2011年,国家卫生检疫标准体系表中共有标准429项,其中国家标准9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302项(发布实施的239项,在制定的63项);卫生部行业标准29项,其它行业标准3项 [2]。多数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提高了出入境行业工作质量和技术含量,规范了工作流程,在促进外贸发展的同时,确保了国门安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也凸显出部分问题。
1 现行检疫行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1.1 行业标准更新不及时,效率偏慢
随着我国艾滋病传播由国外传入到国内感染为主的转变,以及限制艾滋病外国人入境在一定程度上多次成为我国举办国际交流会议的不利因素。2010年4月,新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颁布,将原条文中“阻止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的外国人入境”改为“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上述法律条文的变化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定在传染病控制专业角度、坚持现代立法精神、充分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但检疫部门对于上述疾病的更新标准SN/T1229-2012《国境口岸艾滋病监测规程》直到2012年才颁布实施,同已经作废的2003年标准并无大异,重点只是取消了关于艾滋病感染者的入境限制。相对于法律条文的颁布,长达2年的时间进行这样的修改,更新效率只能用偏慢来形容。
1.2 部分行业标准实施对象过于宽泛,标准有待探讨。
随着当前进出口贸易的频繁和交通运输工具卫生状况的普遍改善,以往我国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中关于交通运输工具消毒的卫生处理略显严格,部分概念模糊不清。以SN/T1333-2003《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消毒规程》为例,卫生处理对象为“1、来自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疫区的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3、未达到卫生标准,需要消毒处理的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首先自2007年以后,国家质检总局鲜有“疫区”概念发布,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疫区”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临时宣布,并且如该传染病不能像“埃博拉出血热”、“非典型性肺炎”那样引起国际恐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不会宣布某些国家为疫区。所以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国境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对于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发生国家的交通工具的严格卫生处理十分必要,但又缺乏合理依据,当然上述问题的存在也需要《国境卫生检疫法》依据在当前形势下的实际执行漏洞进行修改和完善才能有所改观。另外类似“未达到卫生标准,需要消毒处理的入出境汽车及其他车辆”这样的条文定义略显模糊,直接导致当前陆陆口岸入出境车辆消毒的混乱。以笔者到达西北某省份接壤相同邻国的口岸为例,有些口岸依据第三条对进出相同邻国的车辆每车必消,有些则依据前两条“非疫区”概念不予消毒。而同样是关于船舶携带水消毒的标准,SN/T1528-2005《入出境船舶饮用水消毒规程》相对于《入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的消毒对象又过分关注霍乱和肠道传染病疫区,缺少其他疫区。
1.3 个别标准已经落后于当前的技术进步,亟需与国际接轨
近年来,国际上关于压舱水处理的新技术不断涌现,国内外处理的一般方法可以分为机械法(过滤、气旋分离、沉淀和浮选等)、物理法(加热、超声波、紫外线辐射等)、化学方法(氯、臭氧、过氧化氢等化学药剂)和其他处理方法或措施等 [3]。而2003年制定的SN/T1343-2003《入出境船舶压舱水消毒规程》只有余氯一种消毒方法,且10 mg/L有效氯含量针对不同疫区压舱水的消毒效果有待判定,已有10年未变的标准稍显落后于当前技术的进步。对于当前压舱水生物入侵的风险性 [4]也未有涉及。
1.4 部分标准术语不规范,效果判定过于理想化
一部分行业标准的用词及术语仍然需要规范,如SN/T1216-2003《入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中对于来自疫区的废弃物判定标准为“细菌的杀灭率大于等于99.99%,判定为消毒合格;细菌杀灭率小于99.99%,判定为不合格”。首先依据该标准使用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剂及焚烧等方法在露天环境下对船舶废弃物难以达到近乎完全灭菌;其次“细菌”概念包含范围过于宽泛,应当改为致病菌更为恰当。而从全文来看,该标准的漏洞较多,制定水平有待提高。
1.5 标准查询网站五花八门,检疫行业标准查询困难
当前标准查询网站繁多,类似国家标准网、标准图书馆等网站林立,部分标准查询需要付费才能够进行下载和阅读,给广大的卫生检疫人员的查阅资料带来了相当的困难,有时不得不翻阅厚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丛书来寻找日常标准,卫生检疫人员目前缺乏免费便捷的检疫标准查询系统。
2 建议
卫生检疫标准作为检疫行政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服务外贸、促进质检事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标准的制定及更新需要更严格的程序,以确保能够更好地为检验检疫事业服务,因此提出如下建议:
2.1 严格规程的制定和审核工作
每一项标准制定前后需要征求各分支局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切合工作实际的标准应当要求标准制定方进行修改和更新;标准的制定应当采取多局制定,比较选取的方式,优中选优,摒弃指定某局单独制定的方式,以提高标准竞争力。同时严格审核标准中的数据和指标,要求提供相关实验数据支撑,审核过程中应对标准数据进行验证,拒绝闭门造车和主观臆造。
2.2 法制时代下卫生处理行业标准实施对象需要理清
当前的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会对政府的监管手段进行质询,这就要求我们标准中的实施对象概念要有理有据,有法可依,而对于像“未达到卫生标准”这样的模糊概念更需要明确说明,以避免因为执行标准混乱而引起被监管对象的质疑。
2.3 需建立方便快捷的免费检疫系统标准查询体系
建立免费的检疫系统标准电子查询体系,方便检疫人员对检疫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查阅和研读,使一线检疫人员能够依据法律标准快速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状况,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个人业务理论水平和当前类似于口岸开展的媒介生物调查标本制作之类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2.4 提高标准科技含量和技术含量,联合攻关十分必要
征求口岸各分支局意见,对于当前已经不适应日常检疫及卫生处理工作的标准加速更新,同时联合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校、重点实验室进行标准的攻关,提高标准的科技含量与技术含量,而通过对新标准的科研攻关,也有利于深入挖掘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完成以来检验检疫部门内部潜力,提高实验室应用能力,或许能给我国当前卫生检疫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