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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对策

2015-01-26徐振坤

资源环境与工程 2015年1期
关键词:防灾减灾预警

徐振坤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武汉 430071)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深刻揭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内涵和本质。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地质灾害防治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地质灾害一般都与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自然地质环境和天气气候事件等密切相关。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树立把握自然规律、尊重自然地质环境的先进生态文明伦理观念,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地质灾害概况和特点

1.1 地质灾害基本概况

湖北省是中国地质灾害多发省份之一,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截至2014年12月,全省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点15 290处,分布于省内68个市(县、区)。崩塌发生在38个市(县、区)内,共计1 906处,主要分布在西部宜昌、恩施等山区县(市);滑坡发生在53个市(县、区)内,共计11 316处,主要分布在十堰、恩施等西部山区,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西部宜昌、恩施等山区24个市(县、区)内,共计293处;地面塌陷发生在武汉、宜昌、恩施、荆门、黄石、咸宁、鄂州、孝感等市(州)26个县(区)内,共计1 525处;其它地质灾害250处。

据统计,2000—2014年期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9 928处,共造成256人死亡(或失踪),1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6亿元。其中年度经济损失最大4.69亿元(2003 年),最小0.5 亿元(2001 年),一般为1.05亿 ~2.67亿元,年度平均约1.83 亿元,发生数量最多2 439起(2005年),最少131起(2001年),一般525~1 504起,年度平均发生660起左右。

1.2 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据2000—2014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统计分析表明,湖北省地质灾害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尤其降雨引发地质灾害严重。如2014年全省493起地质灾害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416起,占总数的84.4%;全省11起地质灾害导致伤亡27人,其中9起共计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的地质灾害,降雨是主要引发因素。

(2)以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为主。

(3)以小型地质灾害为主。

(4)主要分布于鄂西北山区、鄂西山区和鄂东南低山丘陵区。

(5)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于主汛期,尤以6月和8月最为集中。由于湖北省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局部地区国土开发强度较大,加之极端气候条件影响,导致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类型多、点多,面广,危害大。

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和问题

2.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遍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能力得以提升。

(2)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完成了全省59个丘陵山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万)、湖北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和12个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5万)。基本查明了湖北省地质灾害的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

(3)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通过监测机构建设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为地质灾害防治和预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4)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加强。开展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和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

(5)应急处置更加积极主动。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了汛前检查、汛中排查、汛后核查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6)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持续开展。建立了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实现了湖北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自动化、科学化,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最大程度地降低地质灾害损失及有效地防灾减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7)地质灾害治理、防灾减灾效果明显。三峡库区二、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完成崩塌滑坡工程治理项目123处,库岸47段,有力保障了库区安全。

(8)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不断发展。完成了武汉市地面塌陷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湖北省特大型滑坡调查与风险评价和清江流域滑坡成灾机理等研究项目,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防范措施,为减灾防灾提供科技支撑。

截至目前,全省对6 964个地质灾害点实行了群测群防,省国土资源厅对40个重大隐患点进行重点督办。三峡库区共对76个地质灾害点实施了专业监测。开展了巴东县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五峰县城地质灾害治理和避险搬迁、十堰市平渡河堰塞湖影响区等18项搬迁避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黄石市板岩山危岩体、竹山县布袋营滑坡等255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二期工程治理项目完成56个崩滑体、22段库岸塌岸的治理工作,满足了长江三峡工程135 m和139 m蓄水的要求;完成搬迁避让项目12个,转移安置2 511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期工程完成应急治理项目80个(58处崩塌滑坡、22段库岸);非应急工程治理项目26个;搬迁避让30个,累计搬迁3 583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后续规划工程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46个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完成了三峡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项目51个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和844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设计。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得到了加强和健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遍增强,基础工作得到了夯实,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自救互救能力有了较大提升;近十年来,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33起,避免人员伤亡22 376人,减少经济损失约6.03亿元,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2.2 存在问题和不足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对土地资源的强烈需求,使得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不断提高,凸显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2.2.1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

湖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工作上加大投入、加大力度,避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保障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尽管国家和省级财政逐年加大了省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投入,但是和本省受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2.2.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尚显薄弱

全省大部地区水工环基础调查工作精度不足以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部分市、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力量较为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防治管理队伍人员数量、水平尚不能满足防治工作需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还不完善,尚不能完全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程度低,需大力提高对灾情、险情等响应能力。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受众有限,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意识需要进一步普及提高。重大地质灾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极具复杂性,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急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科学技术水平。

3 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及任务

3.1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

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的特点,预报预警和防范的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决定着省地质灾害防治仍呈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特点,形势仍然严峻。

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呈长期高发态势。湖北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且脆弱,山区多、库区多、降雨量大,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大,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突发、频发的总体形势将更加严重,本省仍是地质灾害高发区。

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湖北省正处于大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公路、铁路、矿山、企业等工程建设活动在山区和岩溶塌陷区经常引发地质灾害。西部地区地质环境脆弱,“十二五”期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仍然十分剧烈,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中东部地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对地下空间的需求增长,岩溶地区地面塌陷灾害呈上升趋势;全省各地采矿挖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崩塌灾害在矿区和矿业城市普遍存在;大中型水库蓄水至高水位初期将集中产生大量新生滑坡和塌岸,每年库水位周期性大幅度升降条件下的地质灾害防治是世界性的难题,三峡库区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防治重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蓄水,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清江流域地质灾害防治亦面临新的挑战。

地质灾害种类多、点多面广危害大,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全省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大多数分布在三峡工程、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和重要线路工程、重点集镇所在地,潜在威胁人口约52.61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69.90亿元,严重威胁重要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急需治理的滑坡、崩塌、泥石流596处。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资金量大。

3.2 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地质灾害防治的角度看,建设生态文明是超越和扬弃不合理的国土开发强度和布局,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理念和素质,使人类活动限制在自然地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树立把握自然规律,尊重自然地质环境,以人与自然、地质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

生态文明建设总任务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内容非常丰富。从价值取向看,必须树立先进的“以人为本,兴利与除害相结合,防灾与减灾并重,治标与治本兼顾,政府和社会协同”地质灾害防治理念。人类是自然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尊重自然规律,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文化、意识、道德、责任等理念,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要素。从物质基础看,必须拥有足够的物质经济基础。从激励与约束机制看,必须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政策,把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决策和管理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政策和体制机制。从必保底线看,必须保障可靠的地质环境安全,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维护社会稳定,避免重大危机。从根本目的看,必须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持续改善和保护地质环境质量。上述充分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

3.3 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任务下的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应包括:

(1)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地质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地质环境为前提,以地质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努力解决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工环地质基础工作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

(2)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解决威胁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

(3)深化机制,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工程活动监管力度,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构建地质环境安全屏障。

(4)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四个全覆盖”措施,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加强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和弘扬“以人为本,兴利与除害相结合,防灾与减灾并重,治标与治本兼顾,政府和社会协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

(6)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极端气候事件发生和不合理国土开发(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等问题。

4 防治对策

4.1 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工作体系

强化省级层面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顶层设计,对优化现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至关重要。针对以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系统地分析其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原因,分析其发展条件、发展方向和重点,统筹考虑,精心部署,系统安排;遵循“以人为本,兴利与除害相结合,防灾与减灾并重,治标与治本兼顾,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理念,适应新形势下湖北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优化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四个工作体系。一是优化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强化隐患监测与管理,强化群测群防全覆盖;二是优化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全覆盖;三是优化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特别是要认真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后续规划》的实施;四是优化应急体系建设,强化防灾信息化全覆盖,落实分类分级处置。

4.2 全面落实责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探索部门共同责任,强化社会公众责任机制,进一步全面强化四个“全覆盖”措施,建立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当作“生命工程”,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3 突出防治重点,强化部门和项目联动

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下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突出防范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要隐患点。要高度重视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尤其要注意防范区域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要进一步防范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和清江库区等由于水位消涨、异常强降雨等因素引发地质灾害;要重点防范鄂西、鄂西北和鄂东南地区长期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要着重防范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公路、矿山开采、城镇化建设(削坡建房、基坑开挖)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威胁人口多、社会影响大、制约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强化趋势预测会商的省级部门联合,定期召开趋势预测会商会议,实现省、市、县三级趋势预测会商联动,加强隐患分析与评估,为各地地质灾害有效防范超前部署应对提供科学依据。强化项目联动,积极探索新思路,创新性地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示范项目,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发展。

4.4 强化矿山治理和工程活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

立足生态文明建设总任务,全面协调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切实抓好“矿山复绿”行动,加强巡查和排查,加强工程活动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从思想意识上树立防治地质灾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地质灾害防治放在突出位置,当做“守护生命、保护家园”的“生命工程”,当做建设“幸福湖北”、“美丽中国”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都应该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理念,在工程建设中高度重视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尽量减少扰动,落实主体建设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同步实施。

4.5 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有效使用

各地各级党委政府要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统筹安排,有效使用。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视各地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地方政府还应制订相关鼓励政策,创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形成利益激励机制和内在市场动力机制联动。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工作中,要解决部分困难户、特困户的搬迁资金压力问题,地方政府在专项资金以外,努力整合发改、民政、住建、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的相关项目资金,统一调配,充分利用。

4.6 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代要求,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科技和新方法研发与应用,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和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提升信息采集处理和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参与防灾减灾领域的国际合作,及时吸收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及时将实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应用于防灾减灾实践,利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加强地质安全隐患识别探测技术、地质灾害成因机制与破坏模式分析和灾害风险判别等方面的研究,整合集成地质灾害信息平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理集成和防治工程组合化技术。

4.7 加强科普宣教和培训,提高防灾能力和水平

让科普宣教和培训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全面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和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社区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加强县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加强易发区县市的地质灾害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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