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涉水内容摘登
2015-01-26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二是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三是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四是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五是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意见共9个部分35条,多处涉及水利相关工作,摘登如下。
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 700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5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构建平衡适宜的城乡建设空间体系,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要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加强资源节约
●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
●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建设节水型社会
●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
●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矿井水、空中云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川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近岸近海生态区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有序实现休养生息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
●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
●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研究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
●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健全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推行市场化机制
●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加强统计监测
●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
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