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绿色水电建设体系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新的跨越
2015-01-26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
全面建立绿色水电建设体系努力实现农村水电新的跨越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村水电可开发量311万kW,目前已开发装机170万kW。近年来,在规划、设计等全过程中认真贯彻水利部建设绿色水电、和谐水电、民生水电的方针,打造绿色水电政策制度体系、技术设计体系、评价标准体系,使农村水电在实现技术现代化的跨越后,实现从传统水电向绿色水电的又一次新的跨越。
一、抓源头,在规划中突出绿色水电理念
一是转变思路,科学开发。从注重经济效益转变到民生与环境并重、效益与生态兼顾。根据水资源情况确定了陕南、关中、陕北开发布局,明确了八条优先原则,确定合理的开发程度。
二是重视生态,划定红线。不在秦岭海拔2500 m以上及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等区域内规划电站。
三是规划引领,突出刚性。不符合 《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目前规划修编即将完成,重点突出生态保护和建立影响生态电站的退出机制。
二、抓技术,设计之中处处体现绿色水电理念
一是扣除流量,科学确定工程规模。动能计算、装机规模、经济评价等必须扣除最小下泄流量、电量。流域梯级电站统筹考虑,发挥调节、反调节等补偿作用,确保下游不断流。
二是因地制宜,切实落实可行的泄放措施。分别采用生态机组、无节制放水孔、鱼道等下泄方式,防止泥沙淤积、冲刷岸坡和雾化问题,确保放水设施能长期使用。
三是优化技术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装机方案及机组选型充分考虑枯水期运行和生态流量问题;优先选用竖井、埋管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方案;采用了堆石混凝土等先进施工技术。
四是明确运行方式,确保生态流量优先。在初设批复中明确运行方式,一些补水工程在枯水期不能引水。
五是重视景观设计,建一处电站添一处景观。要求电站在设计中优化水工建筑物布置和造型,尽量不破坏河流自然美学价值。
三、抓监管,在建设管理中让绿色水电理念落地生根
一是明确标准,有据可依。把生态流量下泄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先后两次发文明确了泄放标准,且不允许以区间支流充数。安康市生态流量逐站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把好关口。未考虑生态流量、未设计放水设施、未实行生态调度的设计报告一律不予审查通过。砍掉了一部分项目的引支入干(引干入支)补水设计。未按审批要求建设放水设施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三是加强协调,实现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协调湑水河、泾河等梯级电站上下游发电与生态、灌溉等关系,优化水资源调度。
四是加强保护,维护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内建设电站,要求建设的鱼类增殖放流站、鱼道及渔业资源补偿等措施不到位的工程不准投运。
五是加强研究,形成系统的绿色水电建设及评价体系。下发了 《陕西省 “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开展了 《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技术及体系研究》,获得了财政资金支持,目前课题进展顺利。已申请立项绿色水电地方标准。
四、抓引导,引导电站积极反哺社会
一是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相得益彰。严格执行 《小水电行业自律公约》,监督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评优中生态流量一票否决。
二是加强引导,反哺社会。积极承担灌溉、供水、低价供电、捐资助学等公益事项。石泉水电公司年均捐出20余万元,无偿灌溉8000余亩。
三是加强宣传,典型推动,形成氛围。利用协会及 《陕西省小水电行业年度发展报告》《陕西小水电》等平台,宣传典型、学习典型。
五、抓机制,使绿色水电成为农村水电开发新常态
一是强化监管,逐步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水利信息化、防汛非工程措施等平台,逐步建立全省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及水电管理信息系统。新建电站将生态流量监测与水情测报系统结合,纳入主体工程建设之中。
二是提高效益,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争取提高上网电价,减少老电站下泄流量阻力。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要求,采取枯水期不发电、少发电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三是加快立法,将生态保障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农村水电水生态相关标准、职责、奖罚措施。
四是制定措施,开展 “绿色水电”评价认证。使已成电站尽快达到 “绿色水电”标准。积极协调物价等部门,争取电价向 “绿色水电”倾斜。
五是逐步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工作。通过建设橡胶坝、池塘、草坪、花圃及景观建筑等一定的工程及生态调度措施,进行河流生态修复,形成新的水环境系统,努力建设绿色大坝、花园式电站。■
10.16617/j.cnki.11-5543/TK.2015.08.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