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灾备系统发展一览
2015-01-26
我国灾备系统发展一览
2003年7月22日
温家宝总理在国家信息化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指示,要求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备份,制订和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003年9月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2004年1月9日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全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提高抵御灾难和重大事故的能力,减少灾难打击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作业的持续性,避免引起重要社会服务功能的严重中断,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
2004年9月
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灾难备份工作的意见》(信安通[2004]11号),进一步贯彻了中办发[2003]27号文件精神。
2005年4月
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重要信息系统灾难恢复指南”的通知》。指南指明了灾难恢复工作的流程、灾备中心的等级划分(6个等级)及灾难恢复预案的制订框架。
2006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在“建设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中,要求信息系统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促进资源共享,重视灾难备份建设,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毁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
2006年5月
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信部科[2006]209号)。纲要中,明确将“应急响应和灾难恢复技术”作为今后的发展重点。
2008年3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名列其中。
2008年11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2494号)中,首次将“应急与灾备标准”作为重点支持项目,标志着国家进一步完善灾难备份相关关键标准的策略。同时,2009年度信息安全专项中还对“容灾备份软件产业化项目”和“基于介质的数据恢复、容灾备份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进行了重点支持,这表明国家开始对灾难备份产业进行全方位推进。
2009年5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灾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9]1160号),标志着国家开始全面启动灾备产业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