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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教育惩罚”

2015-01-26黄巧玲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体罚惩罚教育

人们对“教育惩罚”或赞同或反对,存在着较大争议。我们基于分析教育哲学的视角,重点对相关概念进行解读,以期达到“清思”的目的,避免因对概念的理解混乱而产生无谓的争论,并希望能够对奋斗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有所启发。

教育  惩罚  教育惩罚  体罚  分析教育哲学

21世纪,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学校获得了日益凸显的地位,人们对学校场域中的种种问题广为关注,教育惩罚也不例外。由于学校中过度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人们对“教育惩罚”的基本概念缺乏清晰的理解,使得人们对其争议很大,有不少人提出要禁止教育惩罚,也有很多人直接将教育惩罚与体罚混为一谈。那么,到底什么是教育惩罚?教育惩罚与体罚有何区别?本研究基于分析教育哲学的视角,对“教育惩罚”进行解读,以期达到“清思”的目的。分析教育哲学脱胎于分析哲学,主张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教育的概念、命题及问题进行分析,以使教育活动更有意义,更富成效[1]。厘清“教育惩罚”的概念有利于我们理性认识教育中的惩罚现象,避免因对其概念的理解混乱而产生无谓的争论。

一、“教育惩罚”相关概念辨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教育惩罚”,我们不妨先去思考与之相关的概念:“教育”、“惩罚”、“体罚”。虽然这三个概念对于公众来说并不陌生,但还有不少人对其理解模糊,以至于对“教育惩罚”的理解也含混不清,因此这些概念亟待予以甄别和澄清。

1.教育

从我国字源上看,“教”、“育”两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在甲骨文中,“教”像成人执鞭监控孩子学习,“育”像妇女养育孩子。最早将“教”、“育”合并使用的是孟子。在西方,“教育”一词源于拉丁文的Eduiere,其本义为“引出”或“导出”[2]。从词源可以看出,中西方教育理念明显存在差异,我国强调“外铄”,有管束之意;西方强调“内发”,把人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引发出来。二者虽有差异,但都重在“培育”人。中外教育史上对“教育”所下的定义非常之多,而对于什么是教育至今仍未有统一的看法。但无论何种解释,莫不把教育看作培养人的活动。我国最早的教育专著《学记》把教育者的作用解释得很清楚,“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也”,换言之,教育就是要发扬人们的优点,并且弥补他们的缺点。我们认为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的幸福生活,否则将不能称其为教育。美国教育家杜威主张“教育即生长”[3],也言简意赅地道出了教育的本义:教育是为了帮助人的成长。而人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助人成长的“教育”无法规避惩罚问题,“教育惩罚”的产生是必然结果,它是学生成人成才所不可缺少的手段。

2.惩罚

“惩罚”一词与“违反规则”总是逻辑地联系在一起。如果所有犯错者(M)都要受惩罚(P)(大前提),张三(Z)违规(小前提),那么张三(Z)要受惩罚(P)(结论),这是惩罚的逻辑解释。为了使“惩罚”含义更加明朗化,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这其中涉及一些混乱不清的理解。

(1)“惩罚”的词性

对“惩罚”词性的辨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惩罚”的本义。那么,惩罚是褒义词、贬义词还是中性词呃?由于伴随“惩罚”的总是痛苦,人们直观地将“惩罚”界定为贬义词。张三(Z)犯了错误,那么要受到惩罚(P),如果“惩罚”一词为贬义,那么将非法地暗示“张三犯错是对的”。惩罚为褒义词吗?褒义词往往含有赞赏、喜爱、尊崇、美好等感情色彩,而“惩罚”必将给受罚者带来痛苦,那么该词既不美好,也不令人喜欢,可见也不是褒义词。心理学上认为惩罚是“行为者在一定情境或刺激下产生某一行为后及时使之承受厌恶刺激(又叫惩罚物)或撤销正在享用的强化物,那么其以后在类似情景或刺激下该行为的发生频率就会低。[4]可见,“惩罚”一方面针对受惩罚者的过错行为,有意识地剥夺受惩罚者的某种权益,使其感觉不快或痛苦;另一方面给其“之后”行为以“警戒”,避免不良行为再次发生。惩罚体现了社会的公正,而公正若要得到维持就不能感情用事,需要惩罚措施来保证。惩罚不具有特殊的感情色彩,不含有“厌恶”或“喜爱”之意,可见,该词属于中性词。

(2)惩罚的所指

“惩罚”是经常使用的概念,人们普遍认为犯了错的人就要受到惩罚,那么如何惩罚,惩罚的标准是什么?在讨论这些问题前,我们需先厘清概念。“惩罚”在不同的文献和词典中表述不尽相同。汉语语境中的“惩罚”具有动词和名词词义,有惩戒、责罚、处罚之意。一般认为“惩罚”一词的出处是《魏书·西域传·于阗》:“其刑法,杀人者死,馀罪各随轻重惩罚。”[5]“惩罚”在古汉语中通常分开使用,“惩”一般有“警戒”之意,重在“征服人心”,使其不敢再犯;“罚”有“处罚”之意,主要是借助一些使人不愉快的手段,处罚其过错行为。例如,《诗经·周颂·小毖》中有“其惩而毖后患”,“惩”指因受打击而引起警戒或不再干同样的事,“罚”有处分责罚之意。[6]又如,《简明古汉语词典》对“惩”字的解释是“戒止、警戒、责罚”,而将“罚”解释为“处罚,惩办或出钱赎罪”。[7]在现代汉语中,“惩”“罚”一般合并使用,主要说明惩罚的目的、对象、手段等。如,《辞海》对“惩罚”一词的解释是:“惩罚即惩戒,惩治过错,警戒将来”[8]。这种解释突出了惩罚的目的。《现代汉语大词典》中认为“惩罚”有两种含义:一指惩戒、责罚、处罚坏人;二指施加鞭打或体罚以使之服从、受辱或以苦行赎罪。[9]前者对“惩罚”的解释属于广义上的界定,突出惩罚的对象,其责罚对象是“坏人”,而“坏人”所指较为模糊,因为不同的群体对其有不同的解释;后者属于狭义的界定,认为惩罚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以身体上的痛楚来使人服从一定的规则,该解释把惩罚等同于体罚,有失偏颇。另外,我国还从法学角度对惩罚进行界定,如《法学大辞典》认为,“惩罚是国家机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法律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人的制裁”[10]。国外对“惩罚”的相关界定多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惩罚是保障社会稳定的手段之一。惩罚的英译是“punishment”,《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对“punishment”的解释是:“对一个有触犯法律或者命令的犯罪行为的人所施加的某种痛苦或者损失。刑罚有多种形式,包括死刑、鞭笞、断肢、监禁、罚金等”[11]。《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惩罚指享有合法惩罚权的人使他人遭受某种痛苦、折磨、损失、资格丧失或其他损害。适用惩罚必须经合法授权,否则就构成侵权或者犯罪。在现代社会中,惩罚一般限于作为某种违犯刑法行为的后果。一般来说,一个人不得以违反刑法为由而对另一个人适用惩罚。然而,惩罚可由家长或教师作为一种惩戒手段而适用于儿童。”[12]《新牛津英语词典》对“punishment”的定义是“作为报应而对违法行为施加的刑罚”[13]。

上述概念虽然阐明了惩罚的目的、对象等,指出惩罚是对违反规则的报应,但仍然不很清晰。假设以M代表人,x代表犯错的内容,P代表惩罚,y代表惩罚的内容,当且仅当我们有理由判定Py确实对于Mx是公正的、符合标准的,那么对Mx执行Py是合法的。这时我们需要追问惩罚的目的到底为何,仅仅作为报应吗?什么样的标准才是恰切的,其依据何在?这些标准该由谁规定?另外,谁有权对Mx执行Py?上述很多解释明显的缺陷在于缺少主语,发出“惩罚”行为的主体是谁?没有弄清这些问题,对“惩罚”的应用必将产生混乱。基于此,我们认为对惩罚的定义应涵盖五个基本要素:惩罚者、受罚者、惩罚标准、惩罚内容、惩罚目的。

3.体罚

体罚是诉诸身体的处罚,它是惩罚的一种方式,与惩罚是从属关系。目前对“体罚”的定义多从教育角度出发。由于在教育领域中实施体罚的对象通常为未成年人,有其特殊性,加之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使得“体罚”倍受人们关注,对其定义也相对较多。如,“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古代教育中经常使用。《礼记·学记》提出:‘夏楚二物,收其威也。”[14]“体罚指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15]“体罚是指用直接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的行为。”[16]此外,体罚又衍生出“变相体罚”,《教育管理辞典》对变相体罚的解释是:“教师对学生进行肉体惩罚的间接方式。主要表现是罚站,强迫学生写字、背书,不让学生按时吃饭、回家等”[17]。上述定义有两个特点:一是都指出体罚是一种伤害人身体的惩罚方式。二是都没说明体罚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很多定义暗含着杜绝体罚的价值取向,一般一提到体罚,就视其为贬义词,大多持反对态度,其背后的原因很复杂。目前很多定义较为模糊,体罚到底包括哪些形式?是直接打人身体呢?还是广义上的使肉体或心灵痛苦的方式?由于学校中由体罚而引发心理健康问题的案例很多,一时间体罚成了众矢之的。相关法律提出“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并未做出明确界定,更没有现实可行的操作标准,以致许多人的认识非常模糊,人们对“体罚”口诛笔伐,甚至泛化到“教育惩罚”,很多人把教育惩罚等同于体罚,并加以排斥。事实上,从概念上辨析,体罚与教育惩罚不能等同,但它们有交叉点。教育惩罚的方式有很多种,“体罚”为其中的一种方式,但体罚又不全属于教育惩罚,假设以C代表体罚,以E代表教育惩罚,那么,C∩E∈E。而什么样的体罚才是教育惩罚?这其中涉及到教育惩罚的张力与限度等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探讨。

二、“教育惩罚”概念的梳理与解读

我们对“教育惩罚”的理解偏差主要源于对“教育”、“惩罚”、“体罚”认识上的混乱,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厘清“教育惩罚”的概念,以期更客观公正地看待“教育惩罚”,理解其本意。

“教育惩罚”是“惩罚”的下位概念。“惩罚”在教育学意义上的界定具有特殊性,“教育”一词为“惩罚”设置了具体情境,并赋予“惩罚”教育性。作为教育领域中的惩罚与其他领域中的惩罚不同,它在实施时要遵循教育规律,这是认识教育惩罚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关于教育惩罚,《中国教育百科全书》认为其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品行进行否定的一种较高的方式,一般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等形式”。[18]该解释列举了教育惩罚的具体形式,但未说明是对什么样的品行做否定评价,对品行给予否定的目的到底为何,该定义不注重惩罚效果评估。《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将“奖励”和“惩罚”放在一起解释,认为二者都是德育方法。“奖励是对学生或学生集体优良的思想品行给予肯定和表扬;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奖励和惩罚都是思想品德教育的手段,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助于他们分清是非,明确努力方向,发扬优点,改正错误,也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19]该定义肯定了惩罚的价值,突出了惩罚的目的,但只是广义上的界定,并未对惩罚的内容做具体限定,让人无所适从。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也对教育惩罚的价值作了充分肯定。认为教育惩罚是“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14]。该定义同样不够明晰,对不良行为到底该如何给予批评处分?对于教育惩罚的定义同样也要明确惩罚者、惩罚对象、惩罚标准、惩罚内容及惩罚目的。

给教育惩罚下一个周密的定义并非易事。我们需要清楚一点:教育惩罚是为教育服务的,教育最终要导向人的幸福生活,因此所有惩罚的合法性都必须在促进学生发展中获得证明。而对如何把握惩罚的度,如何判别学生的感受阈限,则需要教师的实践智慧。通过对“教育惩罚”及相关概念的辨析,我们希望能够对奋斗在教育一线的教师有所启发,不断领悟“教育惩罚”的本真意义,并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惩罚行为,坚信教育好学生有无限的可能,让“惩罚”真正发挥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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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陆有铨.躁动的百年—20世纪的教育历程.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1997.

[2] 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新编本).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3] [美]杜威.民主主义与教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

[4] 宋晔.教育惩罚的伦理审视.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9.

[5] 罗竹风.汉语大辞典.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91.

[6] 古代汉语常用字编写组.古汉语常用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7] 史东.简明古汉语词典.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

[8] 舒新城主编.辞海.上海:中华书局,1936.

[9] 王同亿主编.现代汉语大词典.海南:海南出版社,1992.

[10] 曾庆敏主编.法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11] 徐惟诚.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14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12] DavidM.Walker.TheOrfordCompaniontoLaw.Oxford:Clarendon

Press.1980.

[13] [英]JudyPearsall.编新牛津英语词典海.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14]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

[15] 上海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教育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16] 张行涛,郭东歧.新世纪教师素养.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17] 教育管理委员会编著.教育管理辞典.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

[18] 中国教育百科全书编委会编.中国教育百科全书.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

[19]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作者:黄巧玲(1982-),女,福建福州人,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1级研究生。]

【责任编辑   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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