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使用权靴子落地 上游改革仍有待突破
2015-01-25□高健
□ 高 健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原油使用核查评估情况的公示》。公示明确表示,“经核查,该公司申请使用进口原油的炼油装置规模,安全、环保、消防、储运等设施,及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依据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有关用油数量核算办法,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750万吨/年。”此举标志着年前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落地,东明石化成为山东首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方炼厂。
进口原油使用权下放,意义重大。油源问题,是长期让地方炼油企业烦闷的一块心病。虽然我国加入WTO之后逐年提升原油进口配额,但下放的配额总量,以及企业数量依旧是杯水车薪。截至目前,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企业只有22家(中海油于2014年4月转为国营贸易企业),2015年进口允许量为3760万吨,仅占2014年国内原油进口总额的10%左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和珠海振戎等原油国营贸易单位,垄断了90%的进口原油份额。
虽然政府名义上赋予部分民营企业原油进口权,但现行政策仍对炼油企业使用进口原油进行严格限制。民企在进口原油过程中,必须持有两大集团的排产计划,海关方可放行,铁路部门才能安排相应的运力。而进口原油使用权的下放,越过了中石油和中石化排产的限制,使得民企使用进口原油更为现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国家发改委赋予民营企业的进口原油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所以,即便炼油企业获取了使用权,还需要借助具有进口资质的企业代理进口。
使用权将推动地炼加速洗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地方炼厂的油源问题,但仍然不是全面覆盖,广大中小地炼很难直接获取政策优惠,这也是国情和“行情”决定的。先试点再推广的历史经验,也决定了政策红利自上而下的传输模式,大型地炼将优先获得更为宽松的生存环境,而众多中小炼厂则将陷入由内而外的诸多困境。由此看来,地方炼厂将借助进口原油放开来实现结构调整,优势地炼将凭借自身优势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弱势地炼则将在洗牌过程中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出局要么被兼并或抱团取暖。不过反过来讲,地炼格局的重整将会产生企业集群效应,这符合行业和国家利益导向。
由于我国在全球原油市场定价权方面没有地位,国际油价波动大,与石油央企相比,民营企业在风险承受方面存在劣势,也就需要原油期货等规避风险的工具。2015年春节前后,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关于原油加工企业建立原油商业库存和进口原油使用问题的文件,我们认为其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商业库存和进口原油工作的开展可以为原油期货推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原油期货又将给民企提供良好的避险工具。据最新消息,中国原油期货将在年底前正式推出,所以,国内石油企业需未雨绸缪。
上游改革仍待突破。近年来,政府号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石油央企应声而动,引入民营资本,加速行业市场化。2014年9月,25家投资者以1071亿元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中石化零售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迈出实质的一步。2015年3月,中石油敲定新疆为勘探开发领域混改试点,将拿出克拉玛依油田、塔里木油田和吐哈油田三大油田的部分区块不超过49%的股权引入地方国有资本及民营资本。这意味着,一旦上述合作成功,民资最难进入的油气上游垄断领域将被打破,混改也因此步入深水区。
在国内整个石油行业,上游领域央企垄断的程度相对较高,中游炼化和下游的销售则不同程度活跃着民营企业的身影,有数量众多的地炼企业和民营加油站。因此,推进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上游领域的改革仍有待进一步突破。油气勘探开采、管网运输及油气进口方面,将是未来我国石油领域改革的重点区域。
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实现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才是我国油气行业的长久发展之计。在我国海外油气布局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之下,国内市场也将加快改革步伐,内外并举。因此,未来国内油气行业改革措施定会纷繁多样,民营企业也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