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的科学防控
2015-01-25秦兴然
秦兴然
(沧州市青县农业局,河北沧州 062650)
狂犬病的科学防控
秦兴然
(沧州市青县农业局,河北沧州 062650)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各地犬、猫养殖数量快速增加,狂犬病的暴发频率也在不断加大,全国各地犬伤人事件数量不断增加,因疯犬伤人处理不善导致受害者发病身亡的事件也有发生。各地政府有必要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将狂犬病的防控工作提上日程,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布控、全面防治避免或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为此提出以下措施,以便更好地管理犬猫饲养活动、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
1 规范犬、猫的养殖管理
1.1 制定养犬管理规定,做到有章可循
各地政府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犬、猫养殖管理规定》,以制度来管理犬只,规范养犬行为。养犬必须按程序进行登记建档,免疫挂牌、拴养或笼养,建立以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为主管单位,兽医、卫生部门为技术服务,财政、工商等部门协作的犬只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1.2 成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公安机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卫生、兽医、财政、工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政府部门要专设狂犬病防控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要有计划性地组织开展区域内的狂犬病防控工作。并将每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的第1个月(即每年5月份)设定为本区域的狂犬病防控专项整治月,各级政府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以灭杀流浪犬、犬只免疫、犬只挂牌、拴养(笼养)、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等行动的专项整治活动。
2 日常工作“防”字最重
2.1 加强宣传发动,全面实施群防群控
狂犬病的防控工作要得以顺利实施,就必须得到广大群众和市民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宣传发动作为狂犬病防控的首要工作来抓。
2.1.1 大量印发《犬、猫养殖管理规定》,保证户手一册。利用乡镇集贸和地方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以广播、电视、刷写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为主题的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
2.1.2 在住宅区、学校、广场、医院、旅游景点、交通主干道等公众场所的显目位置,设立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专栏或粘贴宣传画报。主要宣传犬只的科学饲养、狂犬病的危害、犬伤人后的救治知识、养犬规定和犬伤人后犬主应承担的责任等,使广大群众和市民自觉遵照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积极支持配合狂犬病防控工作。
2.2 强化免疫接种,筑牢机体保护屏障
根据目前狂犬病的高发态势及其公共危害,免疫接种费用偏高、难度大、高危险等实情,国家应将狂犬病纳入动物强制免疫病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一是要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认真登记造册,加挂免疫标示和填发免疫手册,落实一犬一年一免一牌一册的“五个一”科学养犬规范,对新产出的小犬和购进的未免疫犬,应安排专人进行适时补免,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80%以上;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对狂犬病免疫犬实施抗体效价监测(疫苗接种后28 d进行),确保抗体合格率在90%以上。
2.3 完善疫情监测及检疫监管制度,肃清源头
2.3.1 各级兽医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狂犬病监测预警工作,主要针对狂犬病老疫区、学校和旅游景点周边区域、农贸集镇等重要区域进行监测。对检测出的狂犬病阳性犬,由当地政府部门和
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扑杀,兽医部门负责实施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3.2 加强产地、屠宰、运输及其产品流通等各环节的检疫检验与巡查工作,对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疫的犬只及其产品严格禁止进入流通环节,对疑似染疫的犬及其产品坚决执行无条件销毁。2.3.3 各地的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辖区内的流浪犬、野犬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 制疫工作“控”字最重
为更好更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及时扑灭疫情,凡属狂犬病疫区的,政府应将其纳入地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管理当中,保证实施狂犬病的有效防控。
3.1 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3.1.1 各级政府部门负总责
3.1.2 当地公安机关是犬只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养犬的准养管理,违章养犬的处理,染疫犬、检测阳性犬、野犬、流浪犬的捕杀。
3.1.3 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组织免疫接种、加挂免疫标示、填发免疫手册、监测预警、犬尸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以及犬只的检疫检验监管工作。
3.1.4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人间狂犬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和犬伤人员救助工作。
3.1.5 财政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狂犬病防控专项工作经费。
3.1.6 工商部门负责全区所有犬猫交易市场监管。
3.1.7 教育部门负责全面开展学生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1.8 宣传、广电等部门负责宣传工作,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播放防狂政策法规和狂犬病防治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防狂工作。
3.2 切断病源,建立免疫保护网
3.2.1 一旦暴发狂犬病疫情,必须果断地对发病犬和与其亲密接触的犬、猫实施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包括被疯犬咬伤的畜禽)。
3.2.2 科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疫区内的所有犬只必须用狂犬病疫苗实施紧急免疫与加强免疫,受威胁区的犬只也要有组织地开展狂犬病疫苗的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兽医部门要及时对疫点(所有犬只)和疫区(部分犬只)内的犬只进行采样监测送检,对检测出的狂犬病阳性犬,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3.2.3 全面开展消毒灭菌工作,消毒药采用火碱(氢氧化钠)或消毒灵,病犬污染地、疫点每天消毒2~3次,维持7 d,然后每天消毒1次再维持15 d,疫区内每天消毒1次,维持20 d,在进入疫点、疫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消毒坑(消毒槽)。
3.2.4 狂犬病发病期间,工商及其相关部门应关闭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所有犬猫交易市场及犬肉食馆,禁止犬猫流动,禁止食用犬肉,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对食堂、饭店等经营场所进行巡回检查。
综上所述,狂犬病的防控工作,首先要得力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犬、猫养殖管理规定》;其次是多部门联动,群防群策,防患于未然。紧紧围绕“规、宣、免、管、灭”的综合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无疫情时抓好“防”、有疫时部好“控”,方可使狂犬病得到有效控制,营造出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人犬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