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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依法治牧,全面提升畜牧兽医工作建设水平
——诸城市把兽医卫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015-01-25赵汉嵩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7期
关键词:诸城市畜产品无害化

赵汉嵩

(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诸城 262200)

创新机制,依法治牧,全面提升畜牧兽医工作建设水平
——诸城市把兽医卫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赵汉嵩

(诸城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山东诸城 262200)

2014年,诸城市畜牧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肉蛋奶总产量达40万t,畜牧业总产值达80.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63.9%。被农业部定确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县,被省畜牧兽医局确定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试点县,连续八年被农业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市畜牧业能够取得如此健康稳定发展,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加大了兽医卫生工作力度,把兽医卫生工作纳入法治管理轨道。

1 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标准化体系水平

1.1 完善标准化制度建设

从2008年开始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畜禽养殖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从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畜产品经营、投入品生产经营、畜产品质量追溯等五个方面实施制度性标准化建设。2013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对全市畜牧业转型升级进行了重新规划,全面提升养殖标准化建设水平。

1.2 积极开展“三级联创”示范活动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创建内容,加快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产业化和品牌化经营,推荐优秀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参加国家、省、潍坊市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进一步提高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目前,已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家,省级13家,潍坊市级24家。

1.3 抓好“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积极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和标准化养殖场(户),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要求管理生产,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健全完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精心组织材料,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优质畜禽生产基地和畜产品品牌。目前,通过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企业有43家。

2 落实防控责任,依法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2.1 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实施

市政府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了动物防疫指挥、协调、管理体制。专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将防疫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市、镇、社区层层签订责任状,与畜牧龙头企业、规模饲养场(户)签订目标责任书,理顺了防疫组织体系,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

2.2 强化防疫措施,依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结合全市实际,成立了225名社区防疫员为主体的市、镇、社区、村四级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出台《重点工作分解责任制落实方案》、《业务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促进了防疫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管理。2014年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2.3 强化防疫监督,加大监管力度

在全市设立4处疫情测报点,并设立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降低了诸城市疫情传入风险。同时,做好疫病监测,坚持疫病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工作,特别是每年两季的抗体监测,以确保免疫效果。

3 强化检疫监督,抓好畜产品市场准入关

3.1 规范执法程序

在养殖、屠宰环节实施监管工作“痕迹化”管理模式。统一印制了《动物卫生监督记录》,要求每次监管都要详细记录,要附有照片,确保监管工作有据可查。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全部实施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制度,实施定场、定人、定责,按照屠宰检疫的要求,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入库查验和出厂检查关,切实做好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3.2 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2013年依托山东盛世华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组建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014年又印发了《诸城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诸政办发〔2014〕19号),明确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式与补贴标准,使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3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

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平台,实现了电子出证和数据实时录入,提高了检疫合格证明规范化,避免了书写错误,同时逐步把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的监控设施纳入监管平台,实现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企业远程监控体系,逐步做到畜禽养殖、屠宰、流通、投入品、检疫、疫病防控、追溯、远程监控八大环节的网络监管,实现从养殖到屠宰全程实时监管。

4 狠抓投入品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4.1 加强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对进入诸城市的兽药、饲料产品销售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生产厂家必须到市畜牧兽医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方可进入诸城市经营、销售。

4.2 严格兽药、饲料企业监管

对兽药、饲料等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派驻监管制度,每处镇(街)都至少配备1名官方兽医作为专职监管人员,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监管一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被上级通报的单位每周监管一次,且连续监管时间不少于半年。同时按照全年抽检计划,每季度对被监管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抽检,实现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全覆盖。

4.3 做好兽药饲料行业普法培训

每年组织全市兽药饲料监督执法人员、兽药生产、经营和饲料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增强执法人员辨别假劣兽药、饲料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人员守法意识,净化兽药、饲料市场环境。

5 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对畜牧业投入品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督监管,始终对使用违法添加剂、私屠乱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每年均开展投入品专项整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畜牧兽医管理局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合作,2014年,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会同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有力地维护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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