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工作体会
2015-01-25程灵豪姜达书王余良
程灵豪 姜达书 王余良
(浙江省江山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江山 324100)
江山市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工作体会
程灵豪 姜达书 王余良
(浙江省江山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江山 324100)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能够实现动物检疫票证信息电子化管理,具有检疫信息快捷查询及统计分析,动物及其产品流向追踪、疫病追溯等特点,是规范检疫工作,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水平的有效手段。江山市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从2014年6月江山市试行电子开证以来,笔者就使用电子出证系统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谈谈几点体会。
1 电子出证加大了产地检疫工作量
由于江山市设立了4个相对固定的动物检疫报检点,检疫人员接到报检后,需亲临养殖场户实施现场检疫,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再回到动物检疫报检点,通过电脑软件系统,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上传网络。这一来一回,不仅增加了工作量及增加成本,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由于官方兽医人员确实少,现场电子出证便携性有待提高。
2 电子签名容易造成代开证情况,电子出证权限不明确
电子检疫出证系统虽采用了用户名+密码的登录形式,每位官方兽医都会获得唯一的用户名,密码可自行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乱开证的情况。但如果账号密码被他人使用,出具的检疫证我们将无法区分哪些是本人出具的,哪些不是。建议在电子签名后面还需加上官方兽医的亲笔签名。另外电子出证权限不够细化,系统中应增加划分设置开具不同种类证明的权限功能。
3 动物产品证明计量单位不合理,数量不准确
现行动物产品证明中,产品名称是猪产品(猪肉),单位填写公斤。江山市定点屠宰场出场的动物产品是分割成2爿的白条肉,白条肉逐一过称,并按实际重量填写不合实际,一般平均每头按100 kg估算,为减少产品重量估算造成的影响,我们规定在备注栏里填写了猪屠宰检疫的头数。这种随意估算产品重量的现象势必造成证物不符,使检疫证明失去合法性和严谨性,同时,不利于换证工作的开展,给肉品上市流通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造成误区。且现行动物产品证明的肉品单位与规定中的屠宰检疫收费单位不一致,对检疫费的收取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屠宰后除了猪胴体外还包括猪头、猪血、内脏等猪产品,而电子出证系统中无该类名称,我们无法给该类产品出证,也存在出证风险。建议增加产品名称“猪胴体”,计量单位可以填写“爿”,或者统一猪产品检疫证的填写标准并对猪产品所包含的内容物进行规定。
4 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电子出证慢,且容易出错
官方兽医是动物检疫出证的唯一法定人员。但大部分基层官方兽医年龄偏大,对于电脑操作不熟练,甚至不会打字,且电子出证受网络、电脑、打印机等诸多客观条件的牵连,只要任何一方发生问题,如在断停电、无网络信号,或电脑打印机发生故障时,都将导致无法及时出证。建议重点培训具备出证资格的检疫人员电脑及打印机使用知识,一般性故障的排除,提高出证速度,保证出证及时,准确无误。同时应当与电子设备维修企业定期签订维修服务协议,对于技术性的故障给予及时的技术服务。
5 结语
全面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是大势所趋,但推进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碍,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响应畜牧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想方设法在困难中解决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电子出证系统,规范动物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