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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2015-01-24蒋宏伟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12期
关键词:食药畜产品兽药

陈 华 赵 涛 蒋宏伟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汉中 723000)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陈 华 赵 涛 蒋宏伟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陕西汉中 723000)

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生猪屠宰监管从商务部门移交农业部门,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汉台区从2014年开始,通过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及时确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加强监管职能转变,强化监管措施,积极探索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无缝监管新模式。

1 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规定,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汉台区主动加强畜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年初分别与辖区483个动物养殖场户和相关经营户签订“规模养殖场户动物卫生安全责任告知书”、“动物产品贮藏单位动物卫生安全责任告知书”、“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饲料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告知书”,“兽药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告知书”等,对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予以告知,包括免疫、检疫申报、用药用料、休药期、无害化处理等规定和违法责任作了详尽告知,一式两份由规模场户负责人签字后交回单位存档。通过告知宣传的形式,明确养殖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调其在养殖环节中应该遵守的生产规范,督促其树立生产经营安全畜产品的法律意识,充分尽到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告知义务。“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危害及休药期规定做到了家喻户晓,全年无违法行为发生。

2 定点屠宰的流通环节肉品质量监管

按照《陕西省食药局和农业厅关于体制调整后加强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从2014年起,我们在定点屠宰监管中,一是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屠宰场经营管理,严把生猪进场关、无害化处理关等关口,严格按照农业部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确保合格生猪产品出场;同时强化生猪屠宰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杜绝私屠乱宰及“白皮肉”上市;二是按照农业、食药部门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划分,取消市场肉品补检,统一收回市场肉品检疫印章,全面退出市场环节的肉品检疫监管,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食药监管部门。将上市肉品的监管权依法交由食药监管部门,由原来的监管主体变为配合参与,厘清监管主体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加强驻场官方兽医力量,全年检疫屠宰生猪16万头,监督销毁病害猪及产品562头,确保上市肉品百分之百安全。

3 规范畜产品贮存场所动物卫生监管

根据陕西省农业、食药部门关于食用农产品无缝监管规定:“食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生产企业的贮藏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筛查辖区相关企业,将屠宰场自建冷库纳入相关部门的监管范畴,派驻人员,对屠宰场冷库实施全面监管。对市场流通环节的冷库,通过与其签订动物产品报检责任书,告知其报检义务,明确我们的检疫换证责任。

4 加强畜牧投入品监管

按照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我们严格依照饲料兽药相关法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是加强饲料兽药使用单位法规培训,印发“禁用兽药清单”、“常用兽药休药期规定”、“饲料及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使安全使用饲料兽药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加大辖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饲料及不合格兽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用动物养殖环节使用人用药、滥用抗生素、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行为。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水生动物禁用兽药、饲料专项行动,严查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四是积极开展禁用物质检测工作,在猪场、肉牛肉羊场开展“瘦肉精”检测,在奶牛养殖环节开展“三聚氰胺”和药残检测,一年来,“瘦肉精”快速检测猪牛羊尿液1998头份,送检肉样、尿样36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抽检奶样72份,三聚氰胺检测阴性,未检出抗生素。通过检测工作常态化,杜绝了不合格畜产品上市。

5 发展措施

5.1 行政问责力度加大,理清监管职责

在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加大了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力度。由于历史原因,原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职能、职责各异,监管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一直存在。在实际畜产品监管工作中,部门间依然存在许多职责交叉、范围重叠、权属模糊的情况。这就需要农业和食药部门加强沟通,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就具体问题划分监管职责,实现监管职责“缝隙”明显,有利于强化责任,落实监管措施,避免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

5.2 农业、食药部门加强工作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在畜产品监管中,食药部门在流通环节查出的问题,很可能牵扯到农业部门监管的生产、屠宰环节。这就需要两个部门在查办畜产品安全案件时积极建立联系机制,互相通报情况,共享检测结果,必要时联合办案,做到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共同推动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群众食用畜产品安全。

[1]李建东.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J].农家参谋·新村传媒,2014,(4):20.

陈华,男,44岁,大专学历,兽医师,长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定点屠宰执法和饲料兽药监管工作,多次被评为省饲料、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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