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五有”执法人
2015-01-24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2期
要做“五有”执法人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兽医行业基层执法单位,但学员反映,现在基层执法条件还亟待改进。
一是人员少。正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涂志平所说“我们这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好像啥都往里装,什么东西都是我们上,可是人员只有这么点。”
二是执法装备没跟上。包括取证装备、服装、车辆等都不完善,执法人员权威性受到影响。
三是执法主体不明晰。执法人员是否有执法资格还需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学员们表示基层执法人员应作执法有资格、监测有手段、人员有编制、取证有设备、经费有保障的“五有”执法人。
首先,应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细则,明确工作人员属于公务人员还是事业人员,以便明确执法资格。 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内容,明确执法范围、管理内容以及标准,做到工作有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从立法层面保护好基层干部,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增加人员编制、装备,统一配制服和记录仪,统一执法人员形象,体现执法严肃性。
同时,中央和地方应出台相关政策,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减轻基层人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降低风险。如内蒙古2014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就对相关单位责任进行了明确,还增加设立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章,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厂(场)和饲养动物的个人在无害化处理中的具体职责。
还有学员提出,应向人的医疗卫生监管学习,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手册,写清政策规定和处罚标准,工作中可随身翻阅,做到政策清楚、执法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