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妊娠口服米索前列醇引起子宫破裂的临床观察
2015-01-24杨艳玲
杨艳玲
(辽宁省海城市中心医院 妇科门诊,辽宁 海城 114200)
过期妊娠在妇产科较为常见,过期妊娠的特点在于,产妇由于宫颈的条件未成熟而不能自然地进行分娩,导致出现待产时间长和产程长等,给产妇和产妇家属带来一定程度的精神压力,过期妊娠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也会对新生儿造成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选择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在我院妇产科进行治疗的60例过期妊娠产妇为研究对象,观察分析过期妊娠口服米索前列醇引起子宫破裂的临床症状和治疗[1],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择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在我院妇产科进行治疗的60例过期妊娠产妇为研究对象,所选产妇均经过临床诊断确诊为过期妊娠,产妇的平均年龄为(25.9±1.6)岁(产妇的年龄范围为23~32岁),经过临床检查,所选产妇均为单胎,无严重的合并症以及精神系统疾病患者。
1.2 方法
1.2.1 引产方法:给予研究所选的过期妊娠产妇均进行全面的体查,判断婴儿的成熟度以及进行孕周的核实,确认后进行时长为20 min的胎心监护,给予60例过期妊娠产妇口服100 μg的米索前列醇进行引产,观察产妇的引产结果如成功率和子宫破裂的发生率等。
1.2.2 治疗方法:针对出现子宫破裂的产妇,监测产妇的心率以及胎心等母婴的各项生命体征,采取左侧卧位,之后进行阴道助产术,检查新生儿的窒息情况以及母体胎盘的胎膜完整程度,若母体胎膜不完整,则需要追加清宫术,并且根据产妇子宫等脏器的具体情况进行对症治疗,如进行子宫修补术等以保障母婴安全。
2 结 果
研究所选的60例过期妊娠产妇中,服用米索前列醇进行引产,出现子宫破裂症状者2例,发生率为3.3%,经过治疗后,母婴安全,成功率为96.7%,2例出现子宫破裂的产妇均进行阴道引产术,2例新生儿其中1例出现II度窒息,经抢救Apgar评分为7分,转送儿科进行治疗,经过头颅CT检查,新生儿出现颅内出血;1例产妇出现胎盘脱膜不完整进行清宫术,2例产妇子宫左侧破裂,监测产妇生命体征,状态较好,立刻进行子宫破裂的修补术,手术取得顺利。
3 讨 论
米索前列醇是一种合成的前列腺素类似物,米索前列醇的药用效果可以有效的促使胶原酶和弹性蛋白酶加速裂解产妇的宫颈胶原纤维,从而起到软化宫颈,使得宫颈富有弹性以及提高宫颈的顺应性等作用,最终达到扩张宫颈的目的,在帮助产妇的宫颈条件达到成熟条件的同时,使用米索前列醇可以有效的提高产妇分娩过程中子宫规律收缩性,通过国内外大量的文献资料证实了使用米索前列醇进行过期妊娠以及胎膜早破症状的产妇的引产工作,引产效果佳,并且使用方法简单。
研究选择我院60例过期妊娠产妇为研究对象,给予所选产妇均按照医嘱口服100 μg的米索前列醇进行引产,用药前首先严格的掌握米索前列醇的适应证和禁忌证,综合产妇的孕产史以及疾病史,进行详细的妇产科查体,包括胎儿的胎龄和胎儿的大小,胎儿的头盆衔接状况,胎位以及宫颈Bishop评分等,针对出现宫颈Bishop评分过低或者巨大儿以及胎头高浮的过期妊娠产妇一定要谨慎的进行米索前列醇的使用,另一方面,针对出现明显的头盆不称,子宫瘢痕或者骨盆狭窄的孕产妇一定要禁止米索前列醇的使用,以免对母婴造成严重的危害。
本次研究使用米索前列醇进行引产,研究所选的60例过期妊娠产妇中,服用米索前列醇进行引产,出现子宫破裂症状者2例,发生率为3.3%,经过治疗后,母婴安全,成功率为96.7%,针对出现子宫破裂的产妇,采取的治疗方法入下所述:首先进行出现子宫破裂的产妇的心率以及胎心等母婴的各项生命体征的监测,监测过程产妇采取左侧卧位;第二,进行阴道助产术,本次研究中2例产妇均进行阴道助产术后成功分娩;第三,检查分娩出的新生儿的窒息情况,及时的进行抢救,待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后转送儿科进行详细的查体,例如进行CT检查新生儿有无颅内出血或者其他症状,另一方面检,检查产妇的母体胎盘的胎膜完整程度,若母体胎膜不完整,则需要追加清宫术,研究中,1例产妇出现母体胎盘脱膜不完整,追加清宫术,研究中2例出现子宫破裂的产妇子宫破裂部位均为子宫左侧,进行产妇的各项生命体征的监测,根据具体的症状决定治疗的方式,本次研究中2例产妇的生命体征较稳定,立刻采取了子宫破裂的修补术进行治疗,手术成功,第四,根据产妇和新生儿其他脏器的具体情况进行对症治疗以保障母婴安全[2]。
综上所述,口服合适的剂量米索前列醇用于过期妊娠时,安全不良反应低,针对出现子宫破裂症状,采取合适的治疗方法,由专门的临床医师严密观察,可以有效的降低产妇出现母婴并发症。
[1] 王燕.米索前列醇用于过期妊娠引产的临床观察[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1,4(29):71-72.
[2] 李秀荣,赵华.小剂量米索前列醇用于胎膜早破患者引产中的应用[J].健康大视野,2012,20(9):32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