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措施
2015-01-24
中国畜牧业 2015年6期
对策措施
一、夯实基础,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
明确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是开展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结合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草原的地类属性和所有权、使用权。因地制宜推进草原承包落实和完善,切实保障农牧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积极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加快划定基本草原,不断强化基本草原保护。
二、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草原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重点查处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等破坏草原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机制。对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创新方式,不断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执法监管
各地要建立并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的行为。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省区,要进一步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积极创新管护员聘用和管理方式,努力改善管护员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管护员在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制度,及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草原违法犯罪案件
及时收集整理重大典型案件的案卷材料,建立完善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定期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包括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草原犯罪案件和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草原违法案件。通过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草原执法的威慑力。
五、深入普法,努力营造草原执法监督工作良好氛围
积极创新草原普法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重点,拓宽宣传对象,提高宣传效果。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的宣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对相关企业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遵守草原保护制度和规范开发经营活动的自觉性;强化对农牧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