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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须常抓不懈

2015-01-24师高康胡辉农业部经营管理司

中国畜牧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代理村级集体经济

文│师高康 胡辉(农业部经营管理司)

村级财务管理须常抓不懈

文│师高康 胡辉(农业部经营管理司)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如何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从农业部最近组织开展的全国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各地在加大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力度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小觑,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亟待规范。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后,大部分村的账务处理、资金存储乃至资产资源管理转由乡镇政府承担,风险进而由村级上升到乡镇,其间隐含着重重险象和问题。

一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不力。平时乡镇代理会计仅以书面凭证记账,往往只注重账账相符而忽略账实相符,只注重资金监管而忽略资产资源监管,极易导致集体资产资源被随意侵占和处置。云南省某市一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曾发生镇领导做主将代管的800万元村级资金挪给企业使用而被查处。

二是委托代理给村里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村级管理成本。原来村里的财务由村级组织自己记账自己管理,村民对村上发生的重大事项,能随时随地向村会计了解过问,如今乡镇统一代管后,村级财务开支、支票领取、票据审批、报账核算等都得前往乡镇办理,偏僻一点的村落仅车马交通费一项就花费不少。表面上看,乡镇代理好像给村里减了负担,其实不然,各村在乡镇代理记账的同时,被代理村实际上还得自己再记一套“流水账”,否则心里没底,无形中给乡村两级都增加了负担。

三是违背村级组织意愿搞委托代理。民主自愿是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然而当下一些地方并不是在村级组织及村民真正自愿前提下进行的,而是由行政手段硬性下文要求统一代理,名曰自愿,实为强制,侵犯了村民自治权利。有的在村委会换届或新的村委会组建后,乡镇中心往往不与被代理村重新确认委托事项、续签代理协议,导致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难有保障。

四是银行开户不规范。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地区乡镇代理中心,没有按规定为村级组织分别开设银行账户单独核算,而是由中心统一开设一个账户混群核算,虽说中心内部分村结算,但在计算利息等业务中仍有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形,况且一旦个别村组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冻结了中心银行账户,势必影响到其他村级组织日常业务结算。

五是资金支取不按程序进行。一些地方村级组织资金的支取不经村干部和民主理财小组同意,而只要乡镇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即可支配,更有一些地方甚至只需代理中心会计和出纳两人签字盖章就能取出钱款。违规开支、越权签批轻而易举,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强化监管的初衷。

2.财务公开不到位。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村民素质的提升,群众参与监督村级经济事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越来越强烈,但在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财务公开不详细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着公开走过场、不及时的现象,没能做到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财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一些地方公开内容不完整,没有逐笔逐项进行,往往把“其他支出”科目当成乱装那些见不得人开支花费的“大箩筐”。还有的不认真履行公开程序,只把软件生成的“科目余额表”朝墙上一贴了事,群众看不懂,甚至出现假公开的现象。

二是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有些地方民主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不清楚自身职责,难以胜任本职业务。有的民主理财人员由村干部或亲友担任,“民主理财专用章”随意乱用,甚至给村级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据了解,目前仍有不少地方仅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走过场的现象仍不少,还有一些地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村会计(或报账员)、理财人员、托管会计等进行民主评议。

3.农村审计职责履行不力。加强农村经济审计监督,不仅能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还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但现实中,工作手段落后,措施跟不上,监督不到位,亟需加大力度整合完善:

一是审计力量薄弱,工作经费难落实。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中明确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但是由于很多县级农经部门没设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乡(镇)农经部门“人丁单薄”,专业审计人员更是凤毛麟角,事多人少、经费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为开展审计业务,一些县、乡(镇)只得凭借个人关系向财政部门临时申要经费,工作很难有起色。

二是部门之间不配合,职能难履行。有的地方体制不顺,部门难协调,管理欠规范。在一些省市,承担农村审计工作的县级农经机构多为科级事业单位,个别成立了审计站的单位也多为股级,规格低,任务重,环节多,而且审计工作受行政干预多,很难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职能。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好《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新常态下要不断强化职能,完善措施,健全机制,抓好落实,切实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1.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一是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的自主权和自由裁量权,村级财务是否实行委托代理,要切实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不得强制要求或以变相强迫的方式强行代理。不能随意扩大代理范围,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会计核算,不能代理资产与资源的经营管理。乡镇代理村级财务不得收取代理费加重村级负担,转移支付资金到村后归村级组织集体所有,其支配使用也要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

二是完善集体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设单独的银行账户进行核算,不可混淆村级集体资金与乡镇财政资金的性质,明确集体资金管理权限,代理机构对村集体的各项支出只能审核是否符合民主理财程序和财经制度,乡镇领导不应享有最终审批权,坚决防止侵占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

三是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措施手段,抓好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农村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2.积极鼓励集体财务村账自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民最关心也最上心,管好本村财务,村民也最有发言权。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指导服务的职责,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宜把大量精力花费在替村级组织代理记账上。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集体财务村账自管创造条件,实现村委会与村(社区)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在有条件的村(社区)经济组织中独立配备财会人员,实行村账自主管理,恢复村会计设置;而在那些村集体经济不活跃,村民素质能力弱,现阶段还暂难以实现村账自管的地区,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提高乡镇代理会计服务能力和水平,待条件成熟时逐渐过渡回归。贵州省榕江、湄潭等县乡镇,平时只管代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给各村委会自治组织的财务,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则由村自己管理,并聘请专职的财会人员定期做账,效果很好,群众也满意。

3.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自主权,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确保集体财务审批权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一是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能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严把民主理财机构选人用人关,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民主理财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坚持村级各项收支须经民主理财机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三是全面实行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财务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对不按季(或按月)公开、公开不全面不规范的村级组织要限期整改。对因村级财务管理不善、收益分配不合理、财务公开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到人,绝不姑息。

4.努力加强集体资产财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创新农村资产财务会计监管手段,严格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评估机制,完善招投标制度,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研制功能强大、兼容性强的主流财务软件,实现凭证、票据、合同等实时监控,集体资产存量、构成、处置、使用及收益分配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联网的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统筹建设和信息共享。

5.切实加大财务审计监管力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工作质量和经费,以强化审计监督助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审计、乡镇交叉互审,引入社会中介审计,破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瓶颈。拓展审计覆盖面,加强定期对村级财务常规审计,抓好干部经济责任、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集体“三资”管理等村级重大事项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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