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策略
2015-01-24崔健山东省临朐县检验检测中心
文│崔健(山东省临朐县检验检测中心)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策略
文│崔健(山东省临朐县检验检测中心)
一、深入调查,为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打基础
通过对养殖、加工、流通以及技术服务、监管等各环节的深入调查,挖掘当前阻碍和制约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1.对养殖户的调查情况。调查发现,当前规模化程度还不高、中小型饲养场户还占主导地位,虽然也成立了不少合作社和协会,但其作用的发挥还有待提高;饲养模式还比较粗放,先进的特别是需投入较大资金的新技术普及率不高,饲养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畜禽出栏率、转化率不高而病死率却不低,经济效益降低且不稳定,养殖户加大投入改进饲养方式和扩大再生产的意愿、能力都不强。
少数从业者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道不合理用药、使用禁用药物是违法行为;二是不知道哪些是禁用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三是不按停药期用药;四是迷信原料药和人用药;五是不按疗程用药;六是不按剂量用药,任意加大剂量;七是滥用抗生素预防疾病;八是不懂得药物配伍和禁忌。
2.对加工、销售企业的调查情况。加工和销售企业普遍规模不大,大部分没有建立对原料和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控的检验部门;部分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和自主意识不强,只重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不想加大投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化体系不够完善,生产加工粗放,大部分没有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没有建立有效机制对产品进行溯源。
3.对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调查情况。一是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和推广机构技术力量和水平总体不高。有的一线技术人员没有接受过相应专业的系统教育,仅凭一知半解的知识或经验从事畜禽疫病预防和诊疗工作;数量最大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水平不高。
二是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情况。监督执法和检测机构产地和产品检疫仍然停留在主要靠官方兽医肉眼判断的水平,在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和储存运输等环节缺乏严密的监督和管理体系,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都比较低,难以全面地控制畜产品质量。
三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还没有形成制度化。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发达国家通常由政府出资,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畜产品实施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而我国目前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投入十分有限,市场准入性检测制度没有建立或切实落实。
四是财政投入不足。虽然近年来政府财政用于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监测经费、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扶持等的资金有所增加,但仍不能满足当前需要,费用大多由畜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这既影响了政府监督职能的发挥,又增加了畜产品的成本。
二、问题分析
1.重视程度不够高。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从个人到政府,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还没有真正予以重视。一是由于加工企业对养殖户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没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就是说不会因此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养殖户的不规范行为,不能主动控制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二是不合格的产品绝大部分不会引起食用者急性中毒,难以及时发现。三是政府在没有出现突发人身伤害事故时,对该工作往往不太重视。
2.畜牧生产处于转型阶段,总体水平还不够高。
(1)生产形式方面。当前,畜禽养殖业处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阶段,正在逐渐淘汰落后产能、由零散向规模生产发展。但是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户还占主导地位,小户、小企业以其自身实力难以扩大规模和采用先进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畜牧生产,也就无法保障产品质量。
(2)从业者方面。除了部分大中型的养殖企业,大多数养殖从业者还是以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较低的农民为主,他们没收接受系统的畜牧兽医专业教育或培训,虽然有的也经常参加有关部门和组织搞的培训,但专业知识仍然缺乏。他们注重的是如何减少投入、增加效益,而对减少兽药、添加剂的使用提高产品品质则很少关心,在进行疫病防治时很容易造成违规。
(3)饲养技术水平方面。虽然近年来畜牧兽医方面实用的技术创新很多,但是真正被基层利用的却不是很多。笔者认为,新技术的应用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有应用的意愿;二是具有相应的技术理论基础;三是有足够的资金。只有以上三个条件都具备时新技术才能被应用,但实际情况是三者难以同时达到,这造成了饲养管理水平良莠不齐。
(4)管理方面。现行对养殖户生产行为进行监控的制度,主要是官方兽医每周巡视制度、执法机构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核查等制度。但由于点多面广,执法力量和被监督、监管单位严重不对称,力量不足,也就很难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监管到位。
3.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国家颁布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仍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产业内也没有形成一个系统、量化、可操作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
4.市场准入机制和可追溯体系没有建立。当前,畜禽出栏时仍然仅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检疫。其他方面,如有没有使用违禁药物、是不是过了停药期、含不含有害物质只能通过监管来实现,不能对每一批次进行检测检验。追溯制度的缺失,使得产品在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处于失控状态,“可追溯”成为空话。反过来,这使得极少数养殖者更无所忌惮。
5.政府投入财政支持不够。政府在畜牧产业的养殖、执法、检测各环节的财政投入力度相比发达国家仍显不足。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经探索研究,应在三个层面上建立一套完善有效、职责明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1.源头。饲养场、投入品生产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提高自身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自律,有条件的开展进出货自检,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关。通过加强科学饲养、疫病防治技术的培训、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饲养场、投入品生产和畜禽加工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使他们自觉地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有条件的加工企业,建立抽检制度,最终实现样品留存和批批检测;建立双向可追溯机制,在屠宰、加工畜禽时对每批畜禽的来源做好记录,并以条形码、二维码等形式将原料来源和生产信息随产品流通,所附带信息必须是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根溯源的。按要求搞好畜禽的养殖、屠宰加工、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把好第一关。
2.管理。乡镇基层兽医站加强对饲养场户、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奶站的监管,夯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严格落实基层兽医站对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奶站的监管责任。加强官方兽医对饲养场的巡查和畜禽屠宰企业驻场的监管,实现对用药、用料、防疫、检测、死淘、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方面、各环节的有效监控,严防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按法律法规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支撑。县级技术指导、执法、检测部门,搞好科学技术、方法的培训、指导和推广,强化对各相关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抽检密度和频率,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县级技术指导、执法、检测部门各部门切实明确、履行职责。技术指导部门搞好对饲养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等从业者畜牧生产、疫病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执法部门加强对饲养场、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畜牧兽医监督执法,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为检查的重点环节,以假劣和违禁抗菌药物与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为检查的重点品种,组织开展兽药饲料执法检查,规范兽用抗菌药物生产行为、加强养殖环节用药用料监管。
检测部门建立畜禽产品抽样检测制度,加大对饲养场、屠宰加工企业动物疫病、非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的抽检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规定处理,同时进行追根溯源,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另外,还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明白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部门紧密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落实综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不发生问题。
四、预期成效
通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的落实,可取得以下效益:一是增加养殖户和相关企业的经济效益,杜绝滥用抗生素和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减少药害、兽药残留,降低养殖成本,减少疫病发生、降低死淘率、提高治愈率和饲料转化率,提高畜产品附加值、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二是生态效益,减少环境的污染、保持生态平衡;三是社会效益,减少兽药残留和杜绝非法添加物的使用,从而减少对人们身体的危害、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杜绝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