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现场使用“百米核心区”初探
2015-01-24韦建辉陆理生
韦建辉 陆理生
警犬现场使用“百米核心区”初探
韦建辉 陆理生
“百米核心区”是指以案件中心现场或遗留有与案件有关物证的场所为圆心、约10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在此区域内,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产生恐惧、掩人耳目心理,并急于隐藏、毁灭犯罪证据,容易遗留、遗弃如随身物品、血迹、作案工具等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的物证,同时也是嫌疑人作案后就近躲藏的地方。案发后,训导员在使用警犬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中注意“百米核心区”,往往能够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下面举几起案例:
案例一
某年6月19日22时许,广西柳州市某厂生活区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嫌疑人用刀将被害人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并抢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背包后逃离现场。次日2时,训导员以现场遗留的血迹为嗅源,利用周围环境较为清静的有利条件,指挥犬开展搜索式追踪。用时约10分钟,在距离案发中心现场约90米的一房屋拐角处,发现了一堆凌乱的物品。后经确认系被害人随身物品,训导员在上面找到了破案的关键证据。5日后,嫌疑人韦某、熊某被抓获归案。
案例二
某年6月22日20时许,柳州市郊区某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嫌疑人与被害人苏某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将苏某夫妇砍死并砍伤他们14岁的儿子后,持刀逃跑。至22时,数十名侦查员、特警队员对案发地周围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搜捕,仍没有发现嫌疑人。赶到现场的训导员以现场提取的血迹为嗅源,令犬追踪。约15分钟后在案发现场(一块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鱼塘边)斜对面(两点间直线距离约100米)发现一名身上带有血迹并躺在草丛中一动不动的男子。经目击证人确认,系嫌疑人封某。法医解剖后确定,封某系作案后服农药自杀。
案例三
某年5月19日晚10许,柳州市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在行凶过程中受伤并持刀逃跑。训导员勘查现场时,在行凶现场附近发现了几处新鲜血迹。以此为嗅源,警犬在追踪到距离起点约100米的回迁房工地内的一栋刚封顶的二层楼房前的地面上发现大量新鲜血迹。训导员指挥警犬进入楼内搜索,犬直接将躲藏在楼梯下面的嫌疑人咬住并往楼外拖。经审讯,嫌疑人袁某,系广西宜州市2003年命案在逃犯,他对当晚所作案件供认不讳。
案例四
某年5月9日晚23时许,两名骑电动车的男青年在柳州市区某交叉路口因超车发生纠纷,一方持牛角刀将对方猛刺几刀后,逃进离现场约90米的某花鸟市场内,被害人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分局刑侦民警曾进入市场内搜索,没有发现嫌疑人。次日凌晨1时许,训导员以现场遗留的被害人血迹为嗅源,指挥犬在市场内搜索。30分钟后,警犬在一个仙人球批发部的东北墙角处,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案例五
某年2月1日(农历大年初二),柳州市柳城县一甘蔗地旁发现一具尸体,经勘查发现尸体所在地并不是第一现场,侦查工作陷入僵局。2月12日,大队训导员以尸体发现地为圆心,冒着寒风冷雨,以陈旧血迹为嗅源,指挥犬同时向四周展开搜索。不到5分钟,警犬在离尸体所在地约20米的山地中发现了一处拳头大小的陈旧血迹、钥匙、带血的石头和一把长约15厘米、宽约1厘米带陈旧血迹的小刀等物证。训导员经勘查现场,结合尸体勘验、侦查人员的调查分析,最终确认这是一起自杀事件。
上述几起重特大杀人或自杀案(事)件,仅是笔者所在工作单位近年来现场使用警犬直接破获或为案(事)件的侦破、定性提供关键物证和有力证据支持的典型案例,其它使用警犬直(协)破的,如抢劫、盗窃、碎尸等案件,以及各分县公安局警犬现场使用的成功案例还未包括在内,其中几起案(事)件是笔者的亲身经历。因此,对警犬现场使用中的“百米核心区”体会颇深,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十分显著,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以加强刑侦用犬为重点,以建立实战用犬技术机制为核心”的决策下,训导员想要在携犬参与处置的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显示出“百米核心区”的强大威力,笔者认为,平时个人的自我约束力、行之有效的训练、现场使用中严格按照《警犬使用规则》使用警犬是重要保证。
在训练工作中,要养成学习习惯,注意学习、借鉴《中国工作犬业》、公安网、互联网等媒介上刊登的养、训、用犬的成功经验,注重犬在20分钟内,特别是10分钟内作业能力的培养(犬在10分钟内的兴奋性最高,注意力最集中)。同时,要把自己的警犬当作自己的家人,多与犬在一起交流、沟通,切实掌握好犬在追踪、搜索作业时对发现隐蔽的人、搜索到物品时犬体所发生的巨大或细微的变化。当犬在现场使用过程中发出信号时,警犬技术人员应能做好应急准备,避免发生人、犬伤亡事故和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场所遭到破坏的情况。
在现场使用中,要严格按照《警犬使用规则》的要求,到达现场时积极参与现场勘查,向熟悉案情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如案件发生时是否有搏斗过程,嫌疑人是否受伤以及受伤程度、部位,失窃物品名称、大小、有什么显著特征,案发现场周围的地理环境等,并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取可供警犬使用的有效嗅源,形成安全、高效的警犬使用方案。在使用过程中,要克服畏难情绪,做到胆大、心细,客观分析、研判对使用警犬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不轻易受现场其他侦查人员所作出的现场周围已通过人为搜索、调查访问等手段而没有发现任何线索的结论所干扰,要有自己的工作思路。在“百米核心区”内,可重复、多次指挥犬进行追踪、搜索,特别是在“百米核心区”内存在的相对封闭的环境(如单体建筑物、有围墙的小区、市场,能够提供隐藏条件的自然物等),要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去弥补人看不到的死角,达到快、准、狠的效果。在工作队形上,最佳状态是:训导员全力注意犬的作业情况,本单位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训导员跟在后面,做好警戒、观察以及嗅源携带、物证保护和提取等辅助工作,避免出现在警犬现场使用过程中侦查人员跟不上训导员、不知如何配合、不默契等现象的发生,而错失战机。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545000)
(编辑:颜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