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思考
2015-01-23兰兴东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畜牧兽医工作站678000
兰兴东(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畜牧兽医工作站 678000)
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思考
兰兴东(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乡畜牧兽医工作站 678000)
畜禽产品的安全不仅关系人体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声誉。本文重点从动物饲养环境、药残、饲料及非法添加剂的违规使用、屠宰加工、流通环节的污染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分析影响畜禽产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提出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gt;
畜禽产品;安全问题;影响因素;对策措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消费量,在人民的饮食结构中占的比例逐步提高,动物源性产品安全越来越引起人民的重视。要保证人民吃上放心的动物源性产品,在动物产品进入 “菜篮子”之前只开展动物疫病检疫是远远不安全的。动物性产品安全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业经济领域,逐步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广泛关注的问题。要使畜禽产品安全,必须从加强畜禽饲养环境的管理、控制畜禽产品中药物残留,加强畜禽疫病的综合防治,严禁非饲料添加剂的非法添加、减少屠宰加工、流通污染、加强检疫和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才能保证上市畜禽产品的优质与安全。
1 导致畜禽产品不安全的因素分析
1.1 畜禽疫病
畜禽疫病是危害动物产品安全的主要原因,许多畜禽疫病可以通过动物源性产品传播给人,威胁人的生命和健康。畜禽疫病危害畜产品安全,主要是畜禽疫病可以使动物产品可能携带细菌、病毒或寄生虫,引起人发病甚至死亡。目前世界上已知的人畜共患传染病250多种、我国已发现150多种。如狂犬病、布氏杆菌病、口蹄疫、禽流感、钧端螺旋体、链球菌、绦虫、囊虫等都是危害较为严重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另外,畜禽生前感染了一些非人畜共患病,如:猪瘟、蓝耳病、鸡瘟、梭菌病、副结核、传染性胸膜炎等疾病,虽不直接感染人,但其分解毒素会引起人的肠道微生物失调,引起食物中毒。
1.2 病畜尸体未进行无害化处理
患病畜禽尸体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不法商贩将病死的畜禽产品拿到市场销售,消费者购回便宜的病害畜禽产品,有些喜欢吃生食时将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有时导致发病。2007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给畜禽产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1.3 药物残留
在畜禽饲养过程中,免不了使用一些兽药,原来对肉品质量的要求还不是那么高,饲养猪往往有意无意地使用一些药物,但是有些药物除正常疗效外,还会在动物体内残留,人们食用后会在体内蓄积,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如 “瘦肉精”、性激素类药物如乙烯雌酚等、镇定安定剂如盐酸氯丙嗪等、抗菌类药物如氯霉素、呋喃唑酮等及各种抗生素残渣。使用这些药物后会对动物甚至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隐性或显性的影响和危害。有一些允许使用的兽药,但未遵守休药期规定,动物屠宰前或产乳、产蛋期间长期超量使用,同样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土霉素残留,易使人体产生耐药性,影响抗菌素对人体的治疗,并易产生人体的过敏反应。如硫酸庆大霉素,长期成超量服用易引起尿毒症。
1.4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非法添加和使用
一些饲料加工企业或养殖场(户)为了片面提高瘦肉率,在饲料中非法添加 “瘦肉精”或大量使用高铜、高铁等微量元素,或者是用仔猪预混料喂育肥后期猪,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微量元素超标,猪食后无法代谢,残留在体内,而间接被人食入发生中毒反应。
1.5 养殖环境污染
主要是进入环境的化学污染物对大气、土壤、水源进行污染,通过食物链污染动物性食品,从而影响到人类健康。在环境污染中,化学物质约占80~90%,是最突出的。化学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 “三废”,化学污染物通过呼吸、饮水或者食物链进入畜体。少数因浓度过高引起急性中毒外,绝大部分构成潜在性的危害。另外养殖户饲养动物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要求;圈舍卫生条件差,长期饲喂泔水(垃圾猪)圈舍不定期消毒,通风不良,加之动物粪便、污水及废弃物没有及时无害化处理将会导致动物发生疫病。
1.6 屠宰加工、储藏、运输环节受污染
目前生猪在大中城市已进入定点屠宰场,在乡级及部分地区生猪屠宰仍处于自流状况,如隆阳区目前18个乡镇还有5个乡镇没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农户在自家屠宰,由于设施简陋、屠宰卫生差,易使动物产品受到二重污染,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2 畜禽产品不安全的危害
2.1 危害人体健康
一是当人食用过多的带有药物及添加剂残留的动物产品之后,会在人体内积蓄,从而导致人体内分泌紊乱、皮肤过敏、后代畸形、癌症等严重后果;二是当人食用了患有人畜共患病的动物食品之后,如食用了患有猪丹毒、口蹄疫、炭疽等动物的食品之后,人也会感染相应的疫病,影响人体的健康;三是当人食用其它被污染的动物产品后,会引起中毒。
2.2 危害畜禽健康,影响畜牧业的发展
畜禽疾病及兽药残留不仅对人体健康有害,而且对畜禽本身的健康也有害,如:禽流感、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由于传播快、死亡率高,对畜牧业的生产将造成毁灭性的灾害。
2.3 严重制约着畜禽产品出口创汇
我国是个畜牧业生产大国,2003年肉类、蛋类、蜂蜜总产量,居世界首位。但出口量并不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动物食品的安全性严重妨碍了出口量的提高。近年来,因疫病、药物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如1996年欧盟以残留为由终止了从我国进口禽兔肉;2002年初欧盟发出禁止进口中国蜂蜜的指令,中国对其他国家的蜂蜜出口也几乎停滞;2002年4月,韩、日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完全禁止从我国进口家禽和禽类食品,给我国动物产品出口创汇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 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畜禽产品安全的认识
由于人们受教育的程度不同,科技知识的差别,消费者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识存在误区。如有些认为来自山区农村不喂 “饲料”的畜禽食品最安全,而使用了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饲养的畜禽食品不安全,出现了舍近求远到偏远山村购买畜禽产品的现象。因此必须集中力量,通过多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行业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安全肉。相信通过正确的宣传与舆论推动,一定能提高群众对安全畜禽产品的消费认识,由此积极购买安全畜禽产品。
3.2 畜禽疫病控制
加强疫病防治是确保畜禽食品安全的关键,为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体健康,我国一直在不断地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些影响人体健康的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面对国内外畜禽疫病流行日益广泛,畜禽疫病污染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现象不断发生的实际情况,还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畜禽疫病的防治。对畜禽疫病加强疫苗免疫,免疫接种是当前我国控制畜禽疫病发生的主要预防措施之一,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下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密度要求达100%,乡村散养畜禽必须由具有技术资格的动物防疫员进行强制免疫,密度要求应免动物达100%,要求严格免疫程序,提高免疫质量。
3.3 加强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
动物检疫是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上市肉品安全最直接的关口,严格强化产地检疫、严格规范屠宰检疫。严格实施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一支懂法律、业务精、高素质的监督执法队伍深入辖区内屠宰加工、仓储、销售及运输等各个流通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逃检、拒检等违法行为要进行打击和严肃处理,做到 “以监促检,以检促防”,保证畜禽产品安全卫生。
3.4 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规范管理
兽药、饲料、添加剂在畜牧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在降低发病率与死亡率、促进生产、提高饲料利用率和改善动物食品品质方面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已成为现代畜牧业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但使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用药剂量,用药范围和休药期,严禁使用违禁药品。一是要加强对抗菌素药的使用和管理,对使用药品的种类、对象、方法、剂量做出必要规定;严格兽药规范管理制度;二是规定休药期,家禽在使用抗菌素所产的蛋不能食用,休药期5~10d。用抗菌素治疗牛乳腺炎时,乳汁不能食用,要有2~3d以上休药期。体重45kg以上中大猪中不得使用抗生素;三是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严格制作养殖档案和防疫免疫档案,严格按档案内容填写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名称数量。对经营兽药的经营户必须通过兽药GSP认证。养殖场所有使用饲料及兽药投入品必须有台账记录。
3.5 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建设改善养殖环境
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健全养殖小区,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制度,养殖场必须有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设施;养殖场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要定期消毒,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及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养殖场发病动物及时治疗处理,淘汰并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
3.6 加工及运输储藏环节的卫生管理
在屠宰加工环节,要杜绝私屠滥宰的情况发生,保证畜禽在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定点屠宰加工厂屠宰加工。屠宰加工厂要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随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保证患有疫病的动物不得进入屠宰加工厂加工,动物源性产品不在加工环节污染。运输及储藏畜禽产品的冷库要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内容操作,严禁储藏病害畜禽产品。
3.7 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职能,加大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肉类市场、超市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取尿液、肉样、奶样、鸡蛋样品送检,扩大检测范围和检测频次,对不合格的产品彻底销毁并追根溯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8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 [2014]47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到2020年隆阳区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运输流通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3.9 加强协作、联合执法
各级公安、畜牧、食药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加强丢弃、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处理力度,严格加强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