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上”补议
2015-01-22刘清涛
刘清涛
〔摘要〕 “商上”一词本意为财库或管家,后代指达赖喇嘛或其他宗教领主的整个办事机构实体,这两层含义在文献中皆可见使用,可证“商上”源于“强佐(phyag-mdzod)”。“商上”一词指代达赖喇嘛整套办事机构实体的用法,可能最初由蒙古语而来。汉语中“商上”作为达赖喇嘛或其他宗教领主办事机构的总称,然在藏语里原词“强佐”仅指财库、管家。可见“商上”一词的使用,体现的是外部视角,反映了西藏地方领主性政体的特征。
〔关键词〕 西藏;商上;强佐
〔中图分类号〕K25;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6-0161-08
“商上”一词屡见于清代乃至民国时期的文献,常用于代称达赖喇嘛(有时用于班禅或其他活佛系统)整个组织机构实体。关于“商上”一词的由来,学界已经有过探讨,基本意见一致,即“商上”一词源于 “强佐(phyag-mdzod)”、“商卓特”、“商卓特巴”,意为财库、管家。王森先生较早指出,“商上”源于“商卓特”、“商卓特巴”,意为仓库、管仓库的人。王森先生在对“掌办商上事务”这一职位的注解中称:
“商”,即“商卓特巴”(phyag-mdzod-pa)的简称,近人译音为“强佐”,其字面含义为库房,名义上是指管库房的人,也就是商卓特巴,相当于内地管财政收入的人。但西藏财政收支,系各地方缴来的实物,所以他的实权涉及西藏行政和宗教事务的各方面。〔1〕
后有学者又进一步解释:
“商上”的“商”字是官名商卓特巴(phyag-mdzod-pa)的商(phyag)字的藏语音译。至于“商上”之“上”字,笔者认为因商卓特巴又称“孜商卓特巴”,藏文孜(rtse)字意为顶点、顶端,喻其地位之高。凡达赖宫廷内之职官名前统冠以孜字。……故清文献中的“商上”二字其中“商”字是商卓特巴的商字的藏语音译;“上”字是藏文“孜”字的汉意的“上”字,两者的合体字。清文献中有时将商上写成“仓上”、“仓尚”或“尚”、“仓”。〔2〕
一般学者在论著中涉及“商上”这一词汇时,往往会简短注明源于“强佐”、“商卓特巴”。
而唯一不同的解释是柳陞祺先生提出的。柳先生认为,“商上”中的“上”字为汉语附加字,“商”字解释为“商卓特巴”或“强佐”的前一个字有不可取的一面,因为位于布达拉的孜“商卓特”或“强佐”,通常简称为“孜恰”,位于大昭寺的拉章“商卓特”或“强佐”,简称为“拉恰”,都不见有类似“商”的音。柳先生进而认为“商上”另有更好的解释,因“商上”早期也曾写成“仓上”,“商”与“仓”即为同一字,即藏语意为家的“tshang”的译音:
(tshang)译意为家,或居处,扩而大之,可指一个集体,一个组织,或现代语中的一个法人。最常见的例子,如寺院组织中的僧院,名为扎仓,原西藏政府组织中的秘书处,名为译仓,再如以封建领主命名的经济政治单位如热振仓,打扎仓,邦达仓等等,不一而足。即使最尊贵者如清帝室亦可称之为共玛仓。这同称达赖喇嘛仓上和达赖喇嘛商上是一个意思。仓上是早期写法,商上可能是到乾隆后期才写定的,并愈来愈明确地用以指拉萨的地方政府了。〔3〕
笔者认为,除了指明词源以外,“商上”一词的使用还有必要从该词出现的历史背景和该词背后反映的清代西藏政体的特征等角度加以探讨,因此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不揣浅陋,尝试补议如下几点。
一、从财库或管家的原义到代指整个机构实体的延伸义的同时使用,可见“商上”源于“强佐”
“商上”源于 “强佐”,在狭义的用法上有明证。成书于乾隆初年的《西藏志》出现了“商上”一词意指仓房的狭义的用法:“西藏税赋随其出产,或牛、羊、柴、草、麦、豆、青稞、氆氇、毛毯、皮张等,或马奶、酥油、鸡、猪、野牲、果食、金、银、铜、铁、酒诸类,皆随所产上纳。设有公所,名曰商上。凡所纳税赋及张罚罪人银钱,俱存备公用,并喇嘛念经之费。”①同书中又有:“颇罗鼐系后藏人,昔为拉藏汗仲意,准噶尔犯藏,领兵迎敌被掳,坚心不降,始封为一等噶隆,办理达赖喇嘛商上事务,旋封为一等台吉,管理后藏扎什隆布一带地方兵马事务。”〔4〕在清朝平息策零敦多布袭取西藏之乱后,颇罗鼐的功勋和封爵都在康济鼐等人之后,不可能让他管理整个政权,所以其所办理的“商上”事务很可能为钱粮仓库等事务。
乾隆朝后期,松筠在《西藏图略》中也在狭义上使用“商上”一词:“边地百姓例交赋纳,倘过歉收之年,应酌量……至于布达拉之外商及大招商上,以及硕内所贮一切,曾有谕旨著令督查,是应常同济咙胡土克图敦饬所司之商卓特巴、硕第巴等,各宜慎重其事,以免盗用及任意支领之弊。积蓄有余,则于达赖喇嘛一切用度庶免缺乏。”〔5〕可见这里“商”和“商上”都是指仓库。《西藏图考》中明确说:“其收藏金银缎匹珍宝之内库曰商上(今商上之权颇重)。”同节“蛮语附”注:“库”读音“作,又曰商”。〔6〕可见“商上”在当时从狭义上讲是指财库,对应的即是藏语“强佐”。
在汉文文献中,特别是从乾隆朝后期开始,“商上”代指达赖喇嘛的整个办事机构实体开始多见。如:“达赖喇嘛商上仓库向系商卓特巴专管,出入俱用达赖喇嘛印封,请嗣后零用物件仍交商卓特巴支用。”〔7〕这里,“商上”显然指的是整个机构实体,而非“仓库”之原义了。有时候“商上”一词在使用上既可以理解为整个机构实体,也可以理解为财库,特别在涉及财物的使用中,如:“但赈济贫人,修理倒坏房屋等项,由达赖喇嘛之商中拨银三万两,由班禅额尔德尼之商中拨银几万两之处,并未声明。达赖喇嘛等仰体朕意,既将唐古忒等抚恤办理,自不必拨用达赖喇嘛银两。著即动用该处正项,赏给前藏银三万两,后藏银一万两。”〔8〕此处“商上”,既可以狭义地理解为财库,也可以广义地理解为领主整套机构实体。“商上”一词明确代指达赖喇嘛的机构实体,可见和宁《西藏赋》:“其设官也,商上统僧众之宗,噶厦驾驭蛮疆之广。噶布伦领四方之政治,权居岳牧之尊。”〔9〕这里“商上”显然是指达赖喇嘛的机构实体。
到清朝中后期,“商上”越来越明确地指称达赖喇嘛整个机构实体,甚至可以说指拉萨地方政权了。如嘉庆朝,“掌办商上事务”的摄政制度逐渐成熟,其中的“商上”显然指达赖喇嘛整个办事机构实体。道光二十二年(1842)四月,道光皇帝谕:“孟保等奏酌拟拉达克及八底部落人等准其投诚商上并添设防范穵金番民章程一折。上年森巴番夷侵占唐古特营寨地方,业经该大臣等剿除首恶,收复地方,边境肃清。兹据噶布伦策垫夺结等禀,据拉达克番民及八底部长人等公同恳求,准其投归唐古特商上,情愿各防边界,协力堵御等情。拉达克等部落,向与唐古特通商,兹既愿投商上。自应俯如所请,以顺舆情。惟该部落既归商上,必应妥立章程,以为久安之计。”〔10〕该处 “唐古特商上”简直可以说是在指代拉萨地方政权意义上使用了。
总之,“商上”一词从财库或管家的原义到代指整个机构实体的延伸义同时见用,可进一步确认“商上”源于“强佐”。
二、“商上”一词出现的背景:为什么用“商上”而不用“拉章”
已经有学者在探讨“掌办商上事务”制度时指出“商”的用法来自于蒙古语:“此处商上之‘商即蒙语官名——商卓特巴之简称,藏语称之为‘强佐,此为达赖喇嘛、各大活佛之管家和各大寺院之财物总管,后指噶厦之管事官员或噶厦政府。” 协绕益西:《前清西藏地方政府政治体制简述》,《西藏研究》2002年第2期。应该说“商上”从管家一词逐渐被蒙古人、汉人等用来指称达赖喇嘛的整套机构实体,并非指“噶厦政府”,因噶厦这一办事机构成立较晚,属于达赖喇嘛管理下的一个行政机构,且“噶厦政府”这一提法本身也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从时间上看,笔者所见最早出现用“商”指代达赖喇嘛整个机构实体或说其地方政权的文献是康熙四十一年(1702)清朝驻扎西宁喇嘛商南多尔济的一份奏折。该奏折记述了前一年(1701)第巴桑结嘉措将百余户喀尔喀蒙古人赠给拉藏,后部分人口逃离,拉藏遣人追讨,逃亡者向青海诸台吉求助,诸台吉言:“尔等乃商所属人,我等不得擅自给还”。 商南多尔济康熙四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奏折,转引自乌云毕力格《1705年西藏事变的真相》,《中国藏学》2008年第2期。该奏折中“商所属”的用法应该说反映了青海的蒙古人已经用“商”指称达赖喇嘛的组织实体或说地方政权了。在此感谢乌云毕力格教授所提供的资料。可见当时在青海,蒙古语中已经用“商”指代达赖喇嘛“整个机构实体”或说其地方政权了。从时间先后看,该词在指代达赖喇嘛整个机构实体或地方政权意义上的用法可能先由蒙古语而来,逐渐进入到满语和汉语。 这仅是一个推断,关于蒙古语和满语中相应词的使用情况,留待有能力的专家学者进行探讨。
在西藏政教合一的历史上,围绕宗教领主,都有一套或简或繁的办事机构,成为一个个独立的组织实体。这一实体通常被称为“拉章”、“拉让”,即藏语bla-brang,词意为喇嘛或说上师的宫殿,慢慢衍生为宗教领主的办事机构或说组织实体。萨迦时期,八思巴返回西藏以后成立了拉让。牙含章先生指出:“拉让的藏文原意,可直译为喇嘛的私邸,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行政机构,内设堪布和办事人员多人,在八思巴领导之下,处理日常的宗教与行政事务。”〔11〕拉章成为一些活佛常有的组织机构。“拉让又是呼图克图的办事机构,由它直接经营差地,同时具有行政、司法权力,实质上是地方政府组织。拉让的负责人称为金佐或强佐。”“拉让中金佐或强佐以下僧俗官吏,各宗的名目和数量不一,但职务性质是相同的,分别担任征粮、支差、司法、文书等工作”。〔12〕直到近代,拉章也是一些活佛的机构实体的代称,如在热振事件中,当事人曾述:“大札和我有师徒关系,并且,由于大札喇章当时很穷,为了使他的喇章富裕,我许诺让位,由大札暂时代理摄政职务,条件是几年之后他再把摄政之位还给我。然而大札热衷于敌视和侵害我的喇章,更不必说把摄政之位交还给我了,因此,我们彼此之间总是发生冲突。” 夏尔孜·益西土登:《热振事件及热振被捕的回忆》,转引自〔美〕戈尔斯坦著、杜永彬译《喇嘛王国的覆灭》,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393页。可见,拉章是宗教领主组织实体通用的指称。
黄教兴起的过程中,宗喀巴大师曾在大昭寺设有拉章,以后作为大昭库的“拉章强佐”(简称拉恰)即由此而来。在黄教前后藏两大系统中,后藏的班禅世系保留了拉章的名称。而前藏的达赖喇嘛世系中,却几乎不用拉章来指称达赖喇嘛的组织实体。这值得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探究。
当第一世达赖喇嘛根敦珠巴建立扎什伦布寺的时候,建立了自己居住的拉章,〔13〕后为拉章起名坚赞吞布。第二世达赖喇嘛根敦嘉措由于在认定问题上与扎什伦布寺未能达成一致,四处讲经说法,后回到前藏出任哲蚌寺、色拉寺法台,并在阳土虎年(1518)从帕竹第悉手中获赠哲蚌寺内的宫殿甘丹颇章。这样甘丹颇章成为之后三世、四世、五世达赖喇嘛的宫殿。或许在宫殿意义上甘丹颇章代替了达赖喇嘛拉章的用法,或许当时三大寺已有自己的领地和组织管理系统,加之当时战乱和教派矛盾所造成的不稳定状况,达赖喇嘛世系没有发展出完善的组织实体,总之在甘丹颇章驻锡时期的二世到五世达赖喇嘛传记中,几乎没有出现“我的拉章”之类的表述,不管是在宫殿意义上,还是在指代围绕活佛个人建立起来的整个组织实体意义上。
然而,达赖喇嘛世系却少不了自己的财库和管家,即“强佐”。随着“哲蚌寺活佛”地位提高,慢慢被认为“似乎是格鲁派的教主”,〔14〕甘丹颇章的管家“襄佐”(即“强佐”)的地位也就逐渐凸显出来,特别是在与蒙古势力的接触和交往过程中。根据三世达赖喇嘛传记载,土兔年(1579)八月,在内地期间,明朝万历皇帝派人颁给达赖喇嘛“护国弘教禅师”的封诰、印信,“还封达赖喇嘛的襄佐为国师,也赐给印信”。〔15〕这就是传记里被称为“襄佐国师”的巴丹嘉措,又称“襄佐僧格”(狮子管家)。固始汗取代却图汗在青海的势力后,以香客身份来到拉萨,达赖喇嘛赠给他“丹津曲吉嘉布”(持教法王)的称号,固始汗“赠给协敖以达赖襄佐的称号”,协敖是一官名,其人即是达赖喇嘛的强佐索南饶登。〔16〕之后这位强佐背着达赖喇嘛邀请固始汗率军队在消灭白利土司后紧接着来藏,一举消灭藏巴政权。可以说在建立和巩固甘丹颇章政权的过程中,这位个性强硬的强佐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时候达赖喇嘛本人对他都不得不忍让几分。在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中,多处可以看到这位强佐(后任第巴)的强势作风。例如,第巴打算将日喀则、协噶尔和拉孜三个地方交给吉雪巴叔侄,达赖喇嘛并不乐意,“但是第巴不听劝告,只好由他去行事。固始汗对此很不乐意,打算返回家乡去”。〔17〕五世达赖喇嘛从内地返回西藏后的次年五月生了脚病,却要去后藏。“第巴以去后藏路途遥远,所以催促甚紧”,以至于耽误治疗,又加上不停地行路,留下后遗症。“但是因第巴性情暴躁,我只能缄默不言”。〔18〕五世达赖喇嘛传记里面多次出现的“福田施主”二人,指的是第巴和固始汗或其他汗王。在五世达赖喇嘛后期任命桑结嘉措为第悉的告示中,交待完任命后,又说到“吾任其为司库,直至其不能履行职责为止,是因我无暇应付世间俗务,令其做我代理而已。其所做与吾所为毫无区别,众生不得说长道短,皆须遵命而行。” 《布达拉宫志汇编》,转引自恰白·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松石宝串》,西藏古籍出版社,2004年,691页。该书的此部分将pyhag-mdzod翻译为司库,即强佐,见该书694页注释1。做了统领政权的第悉,还要做达赖喇嘛的强佐,只有这样才能代表达赖喇嘛。可见当时达赖喇嘛强佐即总管家这一名号和身份的重要性。
总之,在这段时期,“强佐”即达赖喇嘛的总管家,所管的已经不限于达赖喇嘛个人事务,还管理地方政务,实际上成为达赖喇嘛的代理,与之后作为达赖喇嘛属下机构官员之一的具体管理仓库的商卓特巴不可同日而语。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中才能理解蒙古方面为何称达赖喇嘛领有的人口为“商所属”,可能正是在这样一意义上,“商”由达赖喇嘛的管家扩展延伸为以达赖喇嘛为领主的整个组织实体的代称。
三、“商上”指代达赖喇嘛(或班禅)整个办事机构实体的意义,可能只是在汉语等外部语言中的用法
在藏语里面,“商上”的词源“强佐”仅在本意上使用,指宗教领主的管家或财库,最多也只是一个管理机构,并不见用来指称达赖喇嘛整个办事机构实体或说拉萨政权,也不用于指称班禅系统的整套组织机构。
从一些汉、藏文档案文件对比中可以看到,在指代达赖喇嘛整套办事机构实体或其地方政权的时候,汉语中的“商上”在藏文里有时对应的是“雄”,即政府之意。如《西藏历史档案荟萃》一书中收录的一份汉藏文档案显示,嘉庆二十五年(1820)二月初八日,嘉庆皇帝为达赖喇嘛圆寂后有关事务给阿旺强白楚臣的敕谕中有“前达赖喇嘛圆寂之时,曾派遣第穆呼图克图总理达赖喇嘛商上事务”之文,“商上”在藏文中对应词是“雄”,即政府之意。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西藏历史档案荟萃》,文物出版社,1995年,57页。在此感谢西藏社会科学院何宗英老师为本文所引该书两处档案的汉藏双语对照提供了识别翻译的帮助。清朝政府最常用的“掌办商上事务”,在藏语中对应的是“杰曹”或“杰波朱古”,意为“摄政”。〔19〕可见,在代指达赖喇嘛整个组织实体的意义上,“商上”翻译回藏语,对应词并非原词“强佐”。
“商上”一词在用于后藏班禅系统的时候却对应于藏语中的“拉章”一词。如前文所述,很多活佛的组织实体都称为拉章,班禅系统也在使用拉章一词。如《西藏历史档案荟萃》中有一份乾隆六十年(1795)二月三十日时任驻藏帮办大臣松筠等为藏民迁移及应差等事给后藏商上的印照,原档汉文标题“照给后藏商上执”,藏文中“商上”对应的藏文词就是“拉章”。〔20〕值得一提的是,在班禅拉章中有拉章强佐这样一个机构:“自拉章强佐最初产生至藏历第十六绕迥木马年(1954年)堪布会议厅成立之前,拉章强佐是历代班禅领导下的坚参吞波政治、宗教、经济最高的总行政机构。因此,班禅会同两位强佐嘉荫一向被称为孜雪怙主。从第一任强佐伦林济仲·洛桑曲扎至最后一任强佐绒·贝伦土旦桑沛,强佐共有二十九任,历时三百余年”。〔21〕虽然班禅拉章中强佐是一个很重要的综合行政机构,但仍是班禅拉章下的一个部门,班禅整个实体机构仍被称为拉章。总之,藏语中的“强佐”一词在前后藏都不具有代指宗教领主整个机构实体的意义。
可以说,“商上”用来指达赖喇嘛(或班禅)整套办事机构乃至其地方政权时,也可能只是汉语等外部语言中的用法,该词所源于的“强佐”在藏语中并没有这样广泛的含义。可以说,“商上”提供了一个外部用来指代西藏政体的方便用语,反映的是外来观察者看当时西藏政治体制的角度。由此引发的问题是,西藏内部怎么指称自己的政体?前面已述,班禅系统和其他活佛领主都用“拉章”一词来指代各自领地内建立起来的整套机构实体,但达赖喇嘛系统没有这样一个词,所以清代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甘丹颇章”政体的性质是值得探讨的。
四、“商上”与清代西藏地方政体
由于历史上西藏地方政治受内地或周边力量的形塑,本身又有政教合一性与封建性,所以容易对其形成一定的外部视角,而忽视了内部性。“商上”一词在广义上的使用可能就体现了这一点。“商上”一词所指,从领主的财库到其整套组织实体,都是一个用于领主经济与政治组织单位的词,如“达赖喇嘛商上”、“班禅额尔德尼商上”、“库仑胡图克图商上”。 “商上”一词还用于库伦活佛,如:《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卷1077,乾隆四十四年二月甲申条:“又谕:前据博清额等奏称,将回商穆金福等暂留库……著传谕博清额等,即照前奏酌赏口粮,遣回本地。此项赏银,在库抡所存呼图克图商上动用。俟索琳应赔款项交部时,再发库抡还项。”《清宣宗实录》卷13,道光元年三月己酉:“又谕:蕴端多尔济等奏,管理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商上事务之喀尔喀车臣汗部落公齐旺多尔济及管理该部落十四边卡之扎萨克车木伯勒多尔济,俱经五年期满等语。齐旺多尔济兼管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商上事务,办理尚属勤勉,且更换乏人,著即照蕴端多尔济等所奏。”可以说,该词的使用把领主政体的特性反映了出来,但忽视了西藏地方政府性政体的存在形态。西藏内部没有用“商上”一词来指称围绕达赖喇嘛的整套机构实体,可能反映了西藏内部视角中对地方政体形态的认知。
自从固始汗将“十三万户”赐给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起,在蒙古及后来的清朝看来,西藏就是达赖喇嘛的封地,至少名义上如此。清朝在平定策凌敦多布之乱、收复西藏的同时,又强调了西藏作为达赖喇嘛领地这一点。《西藏志》记载,康熙五十九年(1720)九月,“西藏底定,人民奠安。月之十五日,送达赖喇嘛坐床,敕封承教度生达赖喇嘛,将其土地人民赐之,居于布达拉”。〔22〕尽管《西藏志》成书于乾隆初年,当时正值颇罗鼐当政,但该书仍强调“藏卫地方乃赏给达赖喇嘛采邑,免其正赋之贡,今达赖喇嘛、颇罗鼐为一班,班禅喇嘛为一班,各间年一次遣额尔沁进贡”。〔23〕可见,在外部看来,西藏名义上属达赖喇嘛领地,甚至有笼统地认为:“臣等公同查得藏内所属人民均隶达赖喇嘛属下,即放一碟巴等官,亦不过分管其地方之钱粮,人、地仍属达赖喇嘛仓上,与内地蒙古连土地人民分封者有间……” 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转引自柳陞祺《商上》,《拉萨旧事(1944——1949)》,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即全藏名义上属于达赖喇嘛,前引文献中达赖喇嘛“商所属”、“尚内”所指即这层意思。
值得探究的是达赖喇嘛领有西藏的具体状况。实际上,且不说后藏班禅领主实体,其他大活佛、世家各有领地。“其大喇嘛曰呼图克图,禄养皆取于所属地方。大呼图克图下设仓储巴一人,以司地方事。”〔24〕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月,福康安等奏:“卫藏僧俗户口,应行造册稽查一款。查卫藏各寨落地方,虽统于达赖喇嘛,而各呼图克图、堪布、喇嘛、营官、第巴等官,多系各食其地。是以户口之增减,人民之去留,达赖喇嘛无从稽查,驻藏大臣更难过问”。〔25〕乾隆五十九年(1794)正月二十六日,和琳在奏折中称:“缘卫藏地方,虽皆属达赖喇嘛管辖,如察木多、类乌齐、乍雅、萨喀等处,各有呼图克图管理,一切事件从不关白藏中。而各呼图克图中,又有红黄黑三种,各行其教,各子其民。”〔26〕可见,西藏虽然名义上属于达赖喇嘛,但内部却有着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特别是一些较大的宗教领主,得到清朝的认可。清朝虽然认识到西藏内部大小领主的独立性,但是仍坚持达赖喇嘛名义上的领主地位。如嘉庆朝《大清会典》规定,“凡喇嘛之辖众者,令治其事如扎萨克焉”,并列举了蒙古、青海、西藏的几十位喇嘛领主,但在涉及西藏时特别注明“其余各喇嘛皆属于达赖喇嘛”。 参见《大清会典》嘉庆朝有关理藩院主管藏政条款,张羽新编:《清朝治藏典章研究》(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261-262页。
如果把达赖喇嘛看作一个领主,如何理解达赖喇嘛“商上”的所属范围呢?达赖喇嘛的“商上”显然不同于包括班禅系统在内的其他大活佛的拉章,后者有明确的领地和属民,仅管理自己领内的事务,是相对单一的领主经济政治单位。达赖喇嘛“商上”却是在名义上领有全藏,实际不拥有其他领主那样明确的私属土地和人口。在颇罗鼐父子当政,达赖喇嘛一度失去实际权力的时候,“竟至达赖喇嘛取用一哈达等物,亦不能主持”。〔27〕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废除郡王主政制度,重新确立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主持事务,建立噶厦行政制度后,从实际管理运作上看,“商上”直接握有的是对代表“雄格曲松”(政府、贵族、寺庙三大领主)中“雄”的那一部分土地。所以从纯粹封建领主实体的意义上看,“达赖喇嘛商上”其实不存在。“商上”实际上既是达赖喇嘛个人的机构,又是在行使地方政权职能。
这就回到前所述问题上,即西藏地方政体的性质是什么?实际上,历史上的西藏地方有政权世系的观念,也有其存在形态,只是西藏地方政体较为形式化和松散,因为内部世家、宗教领主林立,不能用内地或现代政府的严格标准来审视。 尽管有学者说,“用严格的现代标准去衡量西藏地方政府,这是枉费时间。那里的每一级行政实体,无论是内廷、封建领主还是寺院都是一个完备的政府”(沈宗濂、柳陞祺:《西藏与西藏人》,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140页),但西藏地方仍有政权性质的观念与实体的延续,如从萨迦、帕竹、藏巴到甘丹颇章仍有一个世系。从萨迦政权开始后的长时段看,西藏地方的土地、差民总体上隶属于政府、贵族、寺院三大领主的格局应该没多大变化。甘丹颇章政权建立后,达赖喇嘛成为最高政教领袖,具体政务由历任第巴主政,第巴统领大小第巴联合成各级政府,当时的政体被称为“第巴雄”,第巴作为首脑,又称第悉。〔28〕后经过接连的政治变故,清朝在平定策凌敦多布之乱后,先是确立了隆布鼐等噶伦联合执政,经历阿尔布巴等内乱后,确立了颇罗鼐父子郡王执政,后又经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后,清朝最终确定了达赖喇嘛直接主政,下设噶厦处理政务,同时加强驻藏大臣权力。每个阶段都有处理地方政教事务的人和机构,无论是达赖喇嘛、第斯、蒙古汗王、受封的噶伦、摄政、噶厦,这从处理公文的印谱可以得到反映。〔29〕而这一达赖喇嘛统辖下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权一直使用的是甘丹颇章的名称。
然而在蒙古和后来的清廷看来,西藏是赐给达赖喇嘛的香火地,达赖喇嘛就是一个大宗教领主,其内部不管谁或什么机制来具体处理政教事务,都是达赖喇嘛领主组织实体内部的事情,而将其整个组织实体称为体现领主政教实体特征的“商上”。形成这种外部视角的认识有现实基础,如前文所述,蒙古、西藏地方宗教领主制度普遍存在,得到清朝承认。达赖喇嘛是最初受蒙古,后来受清朝扶持而确立政教地位的,并受封卫藏,把他看作一个宗教封建领主没有什么不妥;达赖喇嘛个人如其他大活佛一样有一套办事机构,行使其政教权力。然而,如上所述,达赖喇嘛的“商上”从实际职能运作看来,具有履行地方政府功能的特征。这就决定了清朝不可能完全把“商上”看作达赖喇嘛的私人经济政治体,所以从乾隆朝开始,不断对“商上”进行规范管理。
但这不影响清朝将达赖喇嘛看作受其册封的一个宗教领主,并用带有领主经济政治组织特征的“商上”一词来指代围绕他的机构实体。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废除郡王制度,重塑西藏政体后,特别强调了达赖喇嘛作为领主的性质。如,在人口方面,“查旧例,全藏人民均属达赖喇嘛……颇罗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父子办事以来,不但任意私为侵占,又复市恩于私人……”〔30〕在处理土地等事项上,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月,福康安等奏达赖喇嘛赏赐噶伦庄园事情:“若噶布伦等拘为己有,则更换一人,又须添拨一分,商上房屋庄田有限,势必不敷分拨。”〔31〕其实,达赖喇嘛及西藏地方政府将土地连同差民赏赐官员作为食邑是很正常的事情,这里成了达赖喇嘛个人“商上”的房屋庄田。在将一些违法者的土地充公的例子上,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庚午,福康安等奏:“此项查抄沙玛尔巴、仲巴资产,并丹津班珠尔家缴出庄田,自应一律归入达赖喇嘛商上”。〔32〕可见,清朝及其官员始终把达赖喇嘛当作一宗教领主看待。
在把“商上”看作达赖喇嘛个人领主组织实体的同时,乾隆皇帝把驻藏大臣及机构视为官方组织。如,乾隆十六年(1751),策楞等奏,将原属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两处庄园除人地归达赖喇嘛外,每年将差赋交给驻藏大臣,以备奖赏之用。乾隆皇帝认为:“此所办非是……内地办理叛案,定例……财产入官。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躬为叛逆……所有财产,虽系例应入官之项,但西藏究非内地可比。现今达木蒙古养赡,伊等奏令于达赖喇嘛赏(商)下动用。何不即以此项添入达赖喇嘛赏(商)中动用。”〔33〕在征讨廓尔喀过程中,乾隆五十七年(1792)二月有谕:“所有此次达木及唐古忒兵丁,如在聂拉木以内,剿贼守险,其应领口粮,即照所请,在达赖喇嘛商上运送支给。若将来进剿,出聂拉木藏界以外,即著官为支给。准其一体开销。”〔34〕同年十一月,针对福康安等奏将丹津班珠尔之妻子呈缴的五处庄田归公充用一事,乾隆皇帝谕曰:“此次命将出师,转输军饷,不惜数百万帑金,原为保护卫藏,绥辑僧俗番众,俾得永安乐利,岂转于番兵添补支给之需斤斤较量……所有此项呈缴庄田,不必归公,即著交驻藏大臣,给与达赖喇嘛商上,作为养赡唐古忒兵丁差防口粮之用,以示体恤。”〔35〕可见,乾隆皇帝把驻藏大臣及其机构视为“官”和“公”,而 “商上”仅是达赖喇嘛领主的私属。
总之,笔者认为,对于清代西藏地方政体形态的认知,之所以出现上述两种视角,是因为达赖喇嘛的政教机构实体本身就兼有领主特征和政府功能性特征。“商上”一词即反映了外部视角,抓住了达赖喇嘛政教实体的领主性,因为其同其他大小宗教领主有着类似的一套属于个人的班子,也有“藏卫”地方的封赐。但其又有不同于一般封建领主的地方,因为对整个“藏卫”地方的领有,实际上是在履行地方政府性职能,而非如一般宗教领主一样进行纯粹个人领地的管理。同时达赖喇嘛作为最高宗教领袖,始终存在“商上”这一属个人的机构实体。所以在西藏地方噶厦行政机构建立后,“商上”有时在使用中会特别与噶厦区别开来,仅表示达赖喇嘛个人的布达拉“内廷”。如和宁《西藏赋》:“其设官也,商上统僧众之宗,噶厦驾驭蛮疆之广。噶布伦领四方之政治,权居岳牧之尊。”〔36〕此赋把“商上”和“噶厦”对比起来,也反映了“商上”一词始终体现领主机构实体的个人性,噶厦则体现政府功能性。和宁是近距离视角下的一种区分,但从清廷中央看来,噶厦只是达赖喇嘛“商上”下设的行政机构,仍是“商上”的一部分。虽然在清朝后期,“商上”偶见几乎明确等同地方政府意义上的用法了,如道光时期出现“唐古特商上”这样极少见的用法,但从整体上看,“商上”一词的使用始终反映了清朝将达赖喇嘛看作受其所封的一位宗教领主,围绕其整套办事机构也只是领主个人性的经济政治组织。
以上,就“商上”一词的词源、广义用法的由来及其反映的清代西藏政体的特征等方面做了一些粗略的探讨,不当之处,望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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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