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监督之实 谋民生之利
——广西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廖志华谈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
2015-01-21
●本刊记者金海涛
务监督之实 谋民生之利
——广西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廖志华谈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
●本刊记者金海涛
天下之大,民生为重,民生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也是财政与老百姓的“连心桥”,是直接衡量财政工作好与坏的重要标准之一。前不久,广西财政厅深入开展了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针对当前广西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系统整改,抓住民生问题的“牛鼻子”,取得了不错效果。为进一步了解这项工作的具体情况,记者前往南宁对广西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廖志华(以下简称廖局长)进行了深入采访。在廖局长的娓娓道来中,记者看到了财政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更看到了财政监督在保障民生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效能。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这为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围绕着中央民生政策要求,近年来,广西财政部门做了哪些有益探索?
廖局长: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民生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不仅事关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和百姓切身利益,对于政府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形象,推动社会和谐进步都有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财政坚持民生优先的方针,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攻坚克难,不断织密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近年来,广西民生工程更多倾斜于农村地区的困难群体,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给广大群众生活带来了深刻变化。
尤其是今年以来,广西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力度,财政支出持续保持较高增幅。从财政资金使用反映情况来看,1-7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2.31亿元,同比增支288.75亿元,增长16.3%,自今年3月份以来连续5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用于民生方面支出1648.10亿元,同比增支268.51亿元,增长19.5%,增速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快3.2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9.9%,比重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和农林水等重点支出增速均超过 20%,分别达 29.5%、24.2%、25.8%、37.3%和21.5%。我们可以看到,上半年全区近八成财政支出是用于民生,为民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广西财政以自治区人民政府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为抓手,切实抓好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扎实推进扶贫开发进程,促进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记者:去年12月26日,财政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抓好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在民生问题中的预警和纠偏作用,提高了民生资金使用效能。请介绍一下广西财政开展这一工作的详细情况。
廖局长: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推动了广西各项民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当前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民生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2014年,中央第一巡视组在广西巡视期间,也提出了加强民生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生政策落实监管,2014年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财政厅向全区各级有关部门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抓好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以组织开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为契机,统筹各级财政、监察、审计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力量,全面强化民生资金监管。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黄伟京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从 “六个进一步”,即:“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重视结果运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支持保障”着手,认真抓好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打造阳光财政、民生财政的作用。
围绕贯彻落实黄伟京厅长指示精神,《通知》下发后,广西财政厅立即联合监察厅、审计厅组成8个督查组,组织42人对12个区直部门以及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进行了督查。相关部门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认真把好民生政策落实关,对本部门管理的各项民生资金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梳理,明确所负责管理的具体资金种类、项目及监管责任单位,确定本部门民生资金的监管范围和对象,将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及的涉农资金、日常监管及群众反映存在管理隐患或问题较多的民生资金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各业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查找民生政策落实和民生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排查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日常监管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二是排查自治区级、市县级、乡镇级业务部门以及村级组织在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隐患;三是排查民生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包括部门间联动审查及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如林业厅于2014年 12月 2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林业局及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林业支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南宁市粮食局联合市财政局组成直补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开展粮食系统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已着手完善制度,制定实施办法、细则及整改措施。如林业厅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制度。
今年,我局经过认真研究选取了几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比较关注的民生专项资金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严肃处理。在抓好自治区本级重点检查的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各市、县财政部门民生政策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督促各市财政部门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区)重点检查报告和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并于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全区民生资金重点检查情况综合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记者:近年来,广西民生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对民生关注程度不断提高,这客观上对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在民生资金监管工作方面,广西财政是如何做精做细这项工作的?
廖局长:概括来说,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深化这项工作,即“以关口前移抓预防、以制度完善作保障、以整改查纠抓落实”,拉紧监管链条。
我局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参与整个部门预算收支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核监督,认真强化民生项目支出的规范监管,提升民生资金绩效、降低财政风险,通过前移监督关口来抓预防。在预算编制阶段,我们明确利民惠民项目中长期目标和重点领域,制定监管计划;在预算执行进程中加强使用跟踪问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通过将监督关口前移,为民生资金上了一道保险锁,从而完善民生资金监管。
在制度保障方面,一是规范了民生资金分配制度。坚持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资金分配原则下,对民生资金分配机制进行优化完善,从制度源头上有效防止民生资金分配中易发多发的权钱交易腐败行为,真正发挥财政部门“定政策、定标准、定规矩”的资金分配导向作用。通过强化滚动项目库建设、发布立项申报指南、专家主导项目评审、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机制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民生资金分配的审核,增强民生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结合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际,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对全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主体和对象、监督内容、方式程序、成果利用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业务处及时向监督检查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在下达“一下”控制数前主动征求监督检查局的意见。日常工作中,业务处的相关会议和业务培训都通知监督检查局派员参加,并及时提供有关财政资金政策、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资金下达的文件,为实现部门预算的动态监管奠定基础。
在提升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力度方面,我们始终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我们在各业务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通过专项检查调研,发现并及时查处了个别民生项目中出现的截留、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超范围使用财政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起到震慑效果。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审计监督、绩效评价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问题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到位,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填补管理漏洞,促进管理工作上台阶、出实效。同时我局注重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研究建立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对财政管理的促进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科学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建立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结果挂钩机制,将检查、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一些民生资金管理不规范、支出进度缓慢、项目绩效较差的部门,调减次年部门预算。
记者:民生建设是一个系统而长远的工程,作为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工作,做好民生资金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广西财政厅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牢牢抓住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不放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一阶段广西财政如何进一步完善民生资金监管工作?
廖局长:关于民生资金监管工作,黄伟京厅长专门著文《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推动民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系统阐述了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黄伟京厅长的要求,从五个方面扎紧监管藩篱,不断完善和优化民生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民生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民生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需求和变化及时调整或添加相应的指标,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一项重要因素,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和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是完善民生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将民生政策的申报、立项、资金配套、拨付、使用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做好民生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通过全过程监管及时掌握全面信息,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修正,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来约束民生资金投入。
三是完善民生资金监管的问责机制。抓好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认识,严肃财经纪律,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完善民生资金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职能,牵头组织开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积极协调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按要求组织检查并上报相关材料。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严格监督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监管实效。
五是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的内部制衡。积极配合各业务主管部门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部门对有关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制度和部门间联合审查管理制度,确保民生资金申领程序、补助标准、受益范围、政策宣传、公示公告、绩效评价等方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推进民生资金监管机制和制度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筑牢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制度防线。■
(本栏目责任编辑: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