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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一个农村阶层关系重构过程
——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城郊农村的调查

2015-01-21杨华姜权权

关键词:征地阶层精英

杨华,姜权权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征地拆迁:一个农村阶层关系重构过程
——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城郊农村的调查

杨华,姜权权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农村征地拆迁涉及到农村阶层间的博弈关系和利益的非均衡分配,因此它会对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研究发现,征地拆迁重构了农村阶层关系,引起了阶层对抗性关系的发展,尤其是农村体制精英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对抗性关系成为农村矛盾最深刻、发生频率最高、规模最大的阶层关系组合,说明当前我国农村阶层关系的整合程度较低,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较差,应该引起重视。

征地拆迁;阶层关系;阶层分化;利益博弈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征地拆迁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要措施。它作为一个剧烈的规划性制度变迁,不仅改变被征地拆迁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而且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关系诸方面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当前学界对征地拆迁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1]、食利群体形成[2]、农民生活方式改变[3]、农民心理变化[4]、农民职业变化[5]、老年人生活变化[6]、农村土地纠纷增加[7]、群体冲突加剧[8]、乡村治理变迁[9]、文化变迁[10]等方面。该类研究主要以问题导向为主,对征地拆迁制度缺陷及由此产生的系列负面影响进行了细致剖析。研究者认为,当前的征地拆迁制度使得地方政府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员,从而造成了对农民的实质性剥削,使得农民陷入普遍的无地、无业与无保障的境地。[11]显然,问题导向的研究忽视了当前城郊农民普遍“盼征盼拆”的事实,也忽视了城郊农民在征地拆迁后一夜暴富和“拆二代”的幸福生活,以及大部分农民在征地拆迁后顺利进城的事实。[12]因此,在实地调查和观察中透析征地拆迁的影响,可以更全面,更接近真相。

同时,征地拆迁涉及巨额土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以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和之后的建设中蕴含着巨大的利益机会,对这些利益和利益机会的争夺和博弈必将对农村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其中很重要的是对阶层关系的影响。但较少研究触及到了征地拆迁对农村阶层状况、阶层关系和阶层冲突的影响。[13]

阶层关系是指阶层间交互作用的方式、状态和性质,它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阶层间的利益关系的和谐与矛盾的性质、范围与发展趋势;二是各阶层间的沟通方式、交往状况与频率;三是阶层间的冲突状况。[14]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如何,会影响到一个社会的性质及其政治社会稳定状况。在当前农村,阶层分化越来越大,阶层关系和阶层内部关系逐渐超越传统血缘、地缘及人情关系成为主要的社会关系。阶层关系对农村政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并逐渐主导着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既有研究主要从职业分化、收入多元、市场发展、农业变迁、土地流转和基层政权介入等角度,探讨农村阶层分化和阶层关系变迁的原因,而较少触及到“征地拆迁”这个剧烈的强制性变迁对农村阶层关系的影响和重塑。在农村征地拆迁的利益博弈过程中,不同阶层因其社会禀赋及结构性位置的差异,会采取不同的策略和应对措施。这个过程必然会出现阶层间的合纵连横和压制抗争,重构农村阶层关系,改变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进而改变政治社会稳定状态。

本文以荆门城郊农村为考察对象。2012年7至8月份,笔者所在团队25人在隶属荆门市郊的铎镇数个村蹲点调查,历时30天。铎镇辖44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居委会,全镇国土面积28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6456亩左右,总户数12482户,其中农业户11 393户,总人口47 410人,其中农业人口42 808人。前几年工业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农业总产值超过3亿元。该镇原以水稻种植为主,后通过产业调整多企并举。铎镇比邻荆门市,地理位置优越,207国道沿镇而过。目前,该镇正在展开轰轰烈烈的征地拆迁运动。截止调查结束,铎镇的国土有一半已被征收,超过一半的农户成为拆迁户。

二、征地拆迁前的农村阶层关系结构

(一) 农村征地拆迁前的阶层分化

农村征地拆迁前的阶层关系结构源于改革后农民的阶层分化。根据笔者在湖北荆门城郊农村调查的情况,征地拆迁前该地区农民可划分为贫弱阶层、中下阶层、中等阶层、中上阶层和精英阶层5个阶层。划分标准是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等资源的占有情况。权力是指村庄权力;经济包括务农、务工和经商的总体收入;社会关系包括超社区关系和村庄社区关系。

1.精英阶层

该阶层是村庄中的上层人士,包括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经济精英和灰色势力,占农户10%左右。体制精英是指掌握村庄实际权力的退休村干部、村组干部及农村其他公职人员。非体制精英包括退伍军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在外闯荡者、村霸等。经济精英指的是兼业经商而拥有较大规模的资产和年收入的农户。灰色势力是指乡村混混。[15]村庄精英阶层拥有农业之外的收入和获取利益的机会,经济水平较高。他们一般都支持村两委的工作,拥有或接近村庄再分配权力。他们的超社区关系较广,并拥有体制性的关系。

2.中上阶层

该阶层主要包括外出经商和以兼业为主的农户,经济条件较好,占10%左右。这个阶层占有一定规模的土地(20~30亩),自耕或转出。他们的主要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在村外,对村庄内部关系依赖度较低,所以与村庄其他阶层的交往较为淡薄。但是,如果他们举家外出经商而将老人留在农村,就会主动与农村中等阶层搞好关系。这些人与村干部关系不紧密。

3.中等阶层

中等阶层占农户数的20%左右,一般耕种中等规模土地(30~50亩),夫妻俩都在家务农,两个劳动力加一台拖拉机就能将这些地种好。他们的家庭收入在3~5万之间,该收入在农村属于中等偏上。这部分农户的特点:一是耕种较多土地,务农收入较高,他们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家庭任务的不同而机动地安排劳动时间,如在家庭负担大时可减少农业劳动而增加外出务工时间以增加整体收入,在家庭经济负担小时则较少外出务工,这样家庭生活就较为从容、较少压力;二是主要的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使得他们的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且其生活较为悠闲、空闲时间较多,用于社会交往的时间就较多,对村庄社会较为熟稔,与其他农户关系均较好;三是与村干部关系较紧密,中等阶层需要交好于村干部,以获得政策支持和相关农业政策信息,村干部则需要借助他们来落实某些政策、完成某些工作和协调某些关系,等等。

4.中下阶层

这个阶层占总农户的50%左右,包括举家外出务工农户、半工半农户、以兼业为辅的Ⅰ兼业农户和以兼业为主的Ⅱ兼业农户①。这个阶层的农户拥有较少社会关系网络和经济资源,其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留下来的家庭成员如“老弱病残妇幼”需要在村的中等阶层照顾,因此他们在社会关系上不独立于中等阶层;他们在生产、生活和交往上要求助于精英阶层,因此在社会关系上也不独立于精英阶层。

5.贫弱阶层

这部分农户耕种较少土地,一般在5~8亩的样子。因为各种缘故,这些人土地上的收入较少,并且难以外出务工,较少可资利用的社会关系,他们是典型的农村边缘群体。他们与其他阶层农户较少交往,一般只通过中等阶层沟通与其他阶层的关系,以获取相关资源。这部分农民占10%左右。

(二) 征地拆迁前农村主要的阶层关系组合

农村各阶层的交互作用使得每两个阶层都可以构成一对关系组合。那些规模比较大、矛盾深刻、发生频率高的阶层关系组合,对阶层关系和农村政治社会生活的影响比较大,因而也就比较重要。根据调研的情况,农村征地拆迁前影响比较大、比较重要的阶层关系组合大体有五对:

1.中下阶层、贫弱阶层与体制精英的隔绝关系

村庄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户数之和超过60%。按理来说,这两部分农户是村庄体制精英主要打交道的对象,因为只有处理好了与这两个阶层的关系,政策才能执行下去,村庄才能和谐稳定。但是,取消农业税后,作为体制精英的村组干部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和派工派劳了,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向上争取资源,所以他们的主要精力不再放在与主要农民群体打交道上。村组干部不再“求助”于主要农民群体,也就不再屑于与他们打交道,对他们的诉求可以不理不睬。这样体制精英与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的关系就愈走愈疏远。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农户与村干部的心理距离也越来越远,越来越拙于与村干部正面打交道,既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对他们高攀不起,又痛恨他们的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如此一来,中下阶层、贫弱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关系相互隔绝,双方直接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少,要打交道也需要寻找中间人。

2.贫弱阶层、中下阶层与中等阶层的依附关系

贫弱阶层、中下阶层的象征性资源和经济资源较弱,与村社内部上层农民交往甚少,他们主要结交中等阶层,希图从中等阶层那里获得相应的资源。在沟通与村庄体制精英的关系时,中下阶层、贫弱阶层就需要中等阶层作为中介。尤其是这两个阶层中在外务工的农户更受制于中等阶层。这些农户要么举家外出,要么夫妻俩有一方外出,要么有段时间外出,于是家里的妇女、小孩、老人等,以及其他物质和产业都需要人照料,还有诸如架电线、修电器、孤儿寡母做不来的重活等,都需要有人来接应。这些事只有托付给在家时间最长、对农村最为熟悉且热心的中等阶层农户,才能稳定外出务工的大后方。总之,中下阶层、贫弱阶层在人际关系上与中等阶层是一种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使得中等阶层能够支配和调动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

3.中等阶层与体制精英的相互借用关系

中等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关系如下:首先,有一部分体制精英是由中等阶层充任的,包括村组干部、老干部、党小组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其次,在村干部选举和村庄事务方面,体制精英需要获得中等阶层的支持,也需要中等阶层去沟通下层农民和贫弱阶层,做通他们的工作;最后,中等阶层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这就需要了解国家相关的涉农政策,也就希望得到村干部的大力扶持,他们必须主动结交村干部。因此,中等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利益相关度比较大。鉴于中等阶层在贫弱阶层、中下阶层中的地位,体制精英只要得到了中等阶层的支持和拥护,也就等于牢牢控制了贫弱阶层和下层农民。

4.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立关系

中上阶层在经济上和社会关系上都独立于村庄其他阶层,对其他阶层无所求也无所依。他们看不起村庄体制精英,认为他们既无能,又腐败堕落。所以,他们往往是村庄体制精英的反对派,几乎在所有的村庄政策上都横挑鼻子竖挑眼,处处为难村组干部,与村组干部作对。村组干部奈何不了他们,又无法笼络他们,所以他们是村组干部的眼中钉、肉中刺。中上阶层乃针对村组干部上访的主要群体,他们有时间、经济实力和相关知识,又熟知基层组织的运作逻辑,因而能够通过上访的方式反映村组干部的问题,并达到某些目的(如获取经济利益)。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这种对立关系,既抑制了体制精英的某些不良行为,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也给基层政权制造了诸多麻烦,抬高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5.中等阶层与其他阶层的整合关系

①中等阶层长期在农村且与土地打交道,因此与村干部关系较好。村干部需要利用中等阶层落实某些政策和完成相关事务,而中等阶层也需要结交于村干部,以便得到政策上的扶植和相关政策信息。②中等阶层转入外出经商农户转出的土地,因此二者保持着良好关系。③半工半耕农户要安心地外出务工,其留在家里的老人、孩子,以及重体力活等就需要托付于长年在村的中等阶层,双方关系必然较密切。④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在资源、资金、关系等方面皆需要得到中等阶层的帮助,也要结交于中等阶层。这样,中等阶层与其他各阶层关系都较好,也就能够穿梭于阶层之间,扮演着连接、协调、润滑和整合阶层关系的中间角色——及时调处阶层间、家庭间的摩擦和纠纷,消除阶层矛盾和冲突的源头,协调阶层间的利益关系,并使公共利益更多向下层农户倾斜等。

(三) 征地拆迁前农村阶层关系结构的特点

基于上述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前的阶层关系结构有两个显著特点。

1.阶层关系新格局促成了社会矛盾新体系

征地拆迁前农村阶层之间的界限已经很明显,它们在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等资源的占有上存在巨大差别,因而它们的社会禀赋和结构性位置也相对固定。传统血缘地缘关系和人情关系在阶层间还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阶层内部关系越来越紧密,并逐渐超越不同阶层之间的血缘地缘关系和人情关系。农村社会关系逐渐被阶层内部关系和阶层关系所取代。阶层之间的交互作用也开始定型化和模式化,即某阶层的农户与其他阶层农户间的关系出现了相对固化的现象。阶层关系结构中出现了阶层之间的对立关系和隔阂关系,这些关系打破了农村一体化的交融关系,即村庄共同体关系;也打破了农村矛盾纠纷的弥散性,即矛盾纠纷从发生在不同农户之间转变为发生在特定阶层间。这就说明农村阶层分化使农村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阶层关系复杂化和阶层矛盾显现化,形成了新的复杂的阶层关系格局和新的社会矛盾体系。

2.阶层整合机制缓解了社会结构性紧张

结构紧张是指社会群体之间处于一种对立的、矛盾或冲突的状态,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很强的张力之中,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容易发生。[16]尽管征地拆迁前农村已形成了阶层关系新格局,但没有形成持续的社会结构紧张。这源于阶层内部还存在着整合机制。在社会分层研究中,城市中间阶层被赋予独特的社会价值和功能,这就是在社会分化加剧、贫富差别日益扩大的分层结构中,中间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均居于中间状态,由此扮演着预留社会政策调整空间和缓解阶层矛盾的角色。[17]在征地拆迁前的农村则是由于中等阶层扮演着中间阶层的角色,润滑和整合各阶层的关系,缓解了社会结构性紧张,使得村庄社会没有陷入阶层矛盾与摩擦的泥淖。

三、征地拆迁重构农村阶层关系

(一) 征地拆迁是农村各阶层利益博弈过程

征地拆迁本身并不创造社会财富,它是对农地增值收益的再分配过程。[18]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利益机会的再分配,包括拆迁、丈量、平整土地、修路、建筑、小区管理等工程承包和务工;二是对农户的补偿,由于征地使农村劳动力丧失了劳动机会,征地单位就应该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对农户的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构成。根据“涨价归功”原则,征地单位保证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的收入[19],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最高可达30倍。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另外,征地单位还应根据农作物预期产量支付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20]

在上述两个部分再分配利益中,第一部分不存在政府明文的规定,乃村庄内部利益的再分配,村庄体制精英掌握着再分配权力。于是,在再分配过程中就会牵涉各阶层在该利益上的争夺,其结果由各阶层在权力、经济、关系等资源的占有状况决定。那些掌握和接近再分配权力的阶层就能获得较多的利益再分配的机会和权利。反之则少。虽然第二部分对农户的补偿各地都有自身标准,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仍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比如,征地拆迁中的房屋面积、田亩丈量、附着物多少、建筑材料贵贱、违建违种等,这些都是各阶层农户与地方政府及基层组织讨价还价的空间。不同阶层拥有不同的谈判能力和策略,这些同样是取决于各阶层农户的资源占有量。那些资源丰厚的阶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谈判、讨价还价的空间就大,得到的补偿就多。反之则空间小、补偿少。

总之,征地拆迁过程是各阶层的利益博弈过程,并且主要是各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利益博弈过程。利益博弈会涉及到阶层间的合纵连横、压制抗争、分化瓦解以及相互欺瞒、拆台、爆料、背后捅刀子等,因此必然会影响到各阶层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尤其对重构各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关系影响较大。

(二) 征地拆迁重构农村阶层关系

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体现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合理程度与整合程度,是判断和衡量农村社会关系和谐与否的主要指标。农村征地拆迁重构了农村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对:

1.征地拆迁促成了精英阶层的联盟关系

征地拆迁是农村利益密集地再分配过程,灰色势力和经济精英都想在其中分杯羹,而最好的途径是与村庄精英阶层结成利益联盟。精英阶层利用灰色势力的暴力因素和经济精英的财富使征地拆迁及后续建设更加迅速,灰色精英和经济精英则利用精英阶层的再分配权力介入再分配的核心,共同攫取再分配资源。这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经济精英和灰色势力就形成了利益联盟,这个联盟拥有强大的权力、社会关系、经济财富以及暴力网络,这是其他阶层难以匹敌的,从而可以控制村庄资源的再分配过程。

调查发现,每个村的征地拆迁过程,都有乡村混混的身影,他们不仅参与征地拆迁动员工作的过程(一般是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而且还参与征地拆迁中工程的建设过程。村庄在外的经济精英,征地拆迁时也纷纷回村,介入到该过程的核心环节。精英联盟攫取村庄利益,不仅影响其他阶层农户的公平感、正义感和对基层政权性质的判断,稀释基层政权的合法性,甚至带来了新一波基层治理“内卷化”。[21]

2.征地拆迁加剧了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立

在征地拆迁前,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关系是对立关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中上阶层是主要的“钉子户”和“上访户”,他们给体制精英制造了诸多麻烦,加剧了双方的对立。在调查中发现,上访反映村组干部问题的农户主要是中上阶层,他们一方面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上独立于体制精英,另一方面也有政策知识和上访的相关知识,在上访过程中既不怕村组干部打压,又能将问题反映上去。在征地拆迁中,中上阶层的上访使得体制精英十分头疼,他们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花费在截访、接访和息访上,而中上阶层也从上访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 因此,中上阶层的上访,既有维权的一面,也有谋利的一面[22],不能仅仅看做是“维权抗争”。笔者在铎镇访谈数十个“钉子户”,其上访多是为谋取更多利益,做钉子户和上访是他们与地方政府博弈的策略。有一个“钉子户”坐在他三套别墅前面接受我们访谈(普通农户只有一套别墅),并希望我们这些调查者于次日跟他一起去荆门市委上访,还让我们将他的上访材料上传至网络。

另外,中上阶层还可能成为中下阶层、贫弱阶层群体访的带头人,从而进一步加剧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矛盾。

3.征地拆迁制造了中下阶层、贫弱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没有足够的资源与体制精英讨价还价,所以得到的主要是标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后中下阶层的财富有所扩大,暂时缓解了家庭的货币支出压力,但却失去了务农的收入,只剩下务工收入,而务工是没有保障的,因而中下阶层的生活焦虑感较征地拆迁前强烈。贫弱阶层占有的土地较少,因而得到的补偿款也较少,只能解子女结婚、生病医治和养老送终等急需,无法进行增值性投资,因此征地拆迁后其生活更为困难。因此,这两个阶层对征地拆迁都持反对态度,同时对精英阶层联盟、中上阶层获取的巨额利益十分不满,认为这是不公正、不公平的,从而产生严重的相对剥夺感。他们将这种不公平归结为体制精英的腐败,进而对体制精英产生积怨。中下阶层是农村最庞大的群体,他们个体没有维权抗争和利益博弈的能力,但是他们占农村人口的60%左右,当他们的积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很可能引发群体访和群体性事件。

4.征地拆迁瓦解了中等阶层与其他阶层的整合关系

农村征地拆迁前中等阶层之能够所以扮演中间阶层的角色,关键在于相对其他阶层,他们的主要利益关系在土地上、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里。征地拆迁后,中等阶层的这个条件就没有了,也就丧失了与其他阶层建立关系的纽带。中等阶层在征地拆迁后虽然得到了巨额的补偿款,但是一旦失去土地,他们的生活就没有之前从容自在,夫妻双方均外出务工才能维持住进小区之后日渐城市化的生活。由此,他们与村民的交往就逐渐减少,对村庄(小区)的事务也慢慢生疏,更难以抽出时间、精力和热情去帮助、照料外出务工农户的家庭。中等阶层不再租种中上阶层和外出经商农户的土地,与这两个阶层的关系也渐趋疏远;中等阶层不再需要从体制精英那里得到相关的农业政策优惠,同时中等阶层也不再是体制精英与中下阶层、贫弱阶层沟通的中介人。因此中等阶层与体制精英的相互借用关系也消失。这样,各阶层在缺乏了中等阶层的连接、协调和整合作用后,关系就变得更为疏远。尤其是体制精英缺乏了与中上阶层、中下阶层打交道的中间人,他们之间的关系会愈加刚性和对立。

(三) 征地拆迁时期的农村阶层关系变迁趋势

荆门城郊农村已经基本形成了上述阶层间的联盟、对立和对抗关系,阶层内部的整合机制逐渐瓦解。这种阶层关系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或正在形塑以下两个态势。

1.形成精英阶层联盟对其他阶层的排斥关系

精英阶层联盟凭借其在村庄中丰厚的权力、经济和社会关系资源,构成了对其他阶层的排斥。①政治排斥。亦即权力排斥,精英阶层要想继续主导村庄资源再分配,首先必须在政治上将其他阶层排除出权力竞争领域。他们一方面通过贿选、拉票、暴力等方式赢得村两委选举,另一方面他们通过自己的超社区关系资源和体制性资源为村里跑项目、搞建设,营造一种只有有关系、有资源的人才有能耐当村干部的政治舆论,从而将其他阶层排斥在村庄政治权力之外。调查发现,只要是已征地拆迁的村庄,或预期要征地拆迁的村庄,村干部都是不在村“富人”。之前没有人想担任村干部的村庄,一旦预期要征地拆迁,村委会竞选就会变得异常激烈。②经济排斥。在经济上,精英阶层首先占据村庄内的主要经济市场,其他阶层只能为他们打工、代工,或做最初级的市场。精英阶层通过垄断国家输入村庄资源的再分配权力,形成精英俘获的局面[23],即国家的各类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精英阶层凭借自身参与经济发展、社会改造和政治实践的机会优势,排斥其他阶层参与,将发展资源囊入自己的口袋,进而影响发展项目的实施和效果。③社会关系排斥。即将其他阶层排斥在社会关系共享范围之外,主要表现为“人情”排斥。人情是一个地域社会关系的凝结剂,它意味着只要双方有人情往来,双方的交往就不同于陌生人的交往,而要给面子、卖人情。精英阶层对其他阶层的人情排斥主要是将人情礼金抬高从而使后者无法参与进来而使关系中断,精英阶层内部建立起独立的人情圈。人情排斥表明精英阶层独享村庄和超社区的社会关系资源,其他阶层所能利用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少,阶层地位也越来越封闭,上升流动的可能性降低。相反,精英阶层内部形成自我循环。

2.对抗性成为农村阶层关系的主导性质

征地拆迁后中上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利益争夺加剧,双方的对立情绪愈发激烈。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的被剥夺感越来越强烈,对精英阶层的精英俘获和阶层排斥越来越敏感,双方的对抗情绪愈发凸显。中等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借用关系瓦解,并逐渐被排斥出精英阶层的人情圈,双方的关系越来越疏离。同时,中等阶层作为中间阶层的角色丧失,农村社会结构的内部整合机制瓦解,基层党组织作为传统的外部整合机制也因被农村体制精英掌控,而难以发挥其正常的整合功能。这就导致了阶层分化不断加剧,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加大,其他阶层与精英阶层的对立性、对抗性逐渐成为农村阶层关系的主导性质。这种对抗性的阶层关系可以从农民对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的怨恨情绪中窥见一斑。对抗性的矛头直指体制精英及其所代理的基层政权,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在农村阶层关系的交互作用中不断流失,其他阶层与体制精英及基层政权的矛盾日渐深刻,双方冲突的可能性和规模日益增大。阶层关系的这种性质和状况正是当前荆门城郊农村频发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结构背景。

四、结论

以上研究以征地拆迁过程中阶层间的利益博弈为线索,考察了征地拆迁对农村阶层关系变迁的影响。农村阶层关系变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征地拆迁对农村阶层关系变迁具有深刻意义。当前,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仍在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城镇郊区农村会被纳入城镇开发的范畴,征地拆迁也会越来越频发和剧烈,范围越来越广的农村的阶层关系会受到征地拆迁的影响。对农村阶层关系的性质和状况做出判断,解释农村阶层关系组合的重要程度,是真正理解和把握农村阶层分化及其后果,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改善农村社会关系的关键所在。征地拆迁中利益再分配博弈引起了农村阶层间对抗性关系的发展,尤其是精英阶层之外的各阶层与体制精英的对抗性关系成为农村规模最大、矛盾最深刻、发生频率最高的阶层关系组合,说明当前农村阶层关系的整合程度较低,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较差,应该引起重视。为此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限制精英阶层联盟利用其权力、经济实力和暴力在征地拆迁和其他利益再分配过程中牟取暴利,逐步建立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再分配标准与范围,规范和缩小博弈空间,依法治理非法牟利阶层,使农村征地拆迁和其他利益再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另一方面要重建农村阶层关系的整合机制,加强各阶层的沟通、协调与交流,缓解各阶层的矛盾,减少阶层冲突的源头,尤其是要强化体制精英与广大中下层农户的联系,调整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夯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注释:

① Ⅰ兼业农户是指以农业为主、兼业为辅的农户,Ⅱ兼业农户则是以兼业为主、农业为辅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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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a process of relation re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class

YANG Hua, JIANG Quanquan
(College of Marxism,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74, China)

The essay is to research the influence of land requisition and relocation on rural class relations, and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Methods employed include definition of research and field survey.The results show that land requisition and relocation has reconstructed the rural class relations, and led to the opposition between the elite group and other classes of the rural area.It is concluded that we should further standardize the re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of land requisition and relocation, narrow and standard game spaces, in order to make the interests’redistribution of the countryside more fair and reasonable, and maintain the justice and harmony there.

the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class differentiation; hierarchical relationship; interests of the game

C912.82

A

1672-3104(2015)02−0144−07

[编辑: 颜关明]

2014−04−09;

2015−02−05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增强和扩大党在农村的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研究”(12CKS016);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和谐社会背景下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研究”(2013WQ060)

杨华(1981−),男,湖南郴州人,社会学博士,公共管理学博士后,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农业经济学;姜权权(1992−),女,河南新乡人,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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