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几点认识
2015-01-21郑志芳高艳
郑志芳 高艳
医师能力培养
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几点认识
郑志芳 高艳
医师执业; 多点执业
Physician practice; Multi-site practice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2009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1];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2]。2014年6月北京市卫计委发布《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3]。从这几个文件可以看出,医师多点执业已经成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大重点。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根据《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包括三种分类:政府指令、医疗合作、同时受聘两个医疗机构。对于前两种情况,一般来说都是上级机关和医疗机构的行为,而第三种情况主要是医师自身行为,因此通知中对“同时受聘两个医疗机构”的医师多点执业做了重点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能带来很多益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医师多点执业能够有效分流患者。如果公立医院的知名专家到民营医院或者社区医院多点执业,就能够为患者提供方便,有助于解决基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患者可以在基层医院享有专家级的治疗待遇,而这在以往是不可能实现的。第二,医师多点执业能有效地进行人才交流,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互补医疗不足和空白区域,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使医疗资源得到最大化发展和应用,能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第三,医师多点执业能有效地提高医疗人员的经济收入[4],提高医疗人员的业务积极性,打破传统的以药养医的恶习所造成的恶性循环,去除了许多药品在医院流通的非常规渠道的高额利润,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患者的权利。
然而从2009年国家发布医师多点执业的通知到现在,已经经历了5年的时间,从各省市试点的经验来看,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2009年4月,昆明市制定下发《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展试点工作[5]。根据云南省卫生厅提供的数字,截至2011年5月17日,昆明市有1223人办理医师多点执业,仅占昆明地区医师注册人数的5.32%。福建省莆田市从2014年7月出台《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历时3个多月,但仅20多名医师登记多点执业,仅占全市符合条件医师总数的5%左右。福建漳州市医师多点执业已试点一年半,到目前为止,全市仅14人登记多点执业,均为民营医院的医生。而在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遭遇基层卫生局“抵制”。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从医疗机构的角度看,大部分公立三甲医院的领导不希望单位医师出去多点执业,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医院多点执业可能会降低医疗服务质量[6]。大部分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都是医院的骨干力量,三甲医院患者量多,医师不仅要承担基本的医疗任务,还得承担科研立项、教学任务,同时还有开发新技术、引进新的诊疗方法的任务,如果再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可能会影响其在原执业单位的工作,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三甲医院自身的资源优势也就无法保持。第二,医师多点执业会增加医疗风险和医疗责任。公立三甲医院的医师去民营医院、社区医院或者基层医院执业,如果因为这些医院的医疗设施落后而引发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无形中会增加原执业单位的管理难度,甚至会影响单位的信誉,这是医院领导不愿意也不希望看到的事情。第三,医师多点执业可能存在利用原执业医院资源。一般而言,三甲医院的医疗设备和医疗资源都是比较先进的,医师多点执业后,极有可能为利益所诱,进而利用原执业医院的资源,为基层医院或民营医院服务,这无形中增加了原执业医院的成本,浪费公立医院资源。
从医师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医师多点执业还是个新现象,大部分公立医院医师不敢尝试,所谓“枪打出头鸟”,谁也不想去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同时大部分公立医院患者多,医疗、科研和教学任务重,没有时间出去多点执业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第二,虽然随着国家政策的进一步放松,多点执业不需要经过原单位批准,但是大部分医师还是会担心去其他医疗机构执业,会影响在原单位职称晋升、科研申报等。观望心态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第三,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完善的执业信息系统,同时缺乏有效监督,医师认为医疗风险不清晰,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大部分医师积极性并不高[7]。
医师多点执业是一个新兴事物,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试行阶段,为使这一新兴事物深入开展、全面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定。第一,要想减少来自公立医院的阻力,应该对公立医院提供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从而使政策推行的阻力减少到最小。第二,要正面引导医师,加强多点执业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加以研究探索,提出解决的方案。第三,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基本框架,切实保障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益。要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法律法规[8];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措施;明确医疗风险责任主体;建立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协议,理顺权利义务关系;改革目前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尽可能完善激励机制等。第四,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9,10]。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完善信息系统,进行多角度监督,实现科学管理,对多点执业的医师要根据来自不同执业地点的评估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多点执业,赏罚分明,对工作表现好的予以褒奖,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持零容忍的态度,从而确保医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广医师多点执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
[2]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
[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
[4]胡善联.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障碍与可行路径.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7:5-7.
[5]谭婧,刘国恩,伍红艳,等.昆明试点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27:241-245.
[6]唐超,管仲军.国际上对医师多点执业的利弊研究.中国医院,2014,18:14-17.
[7]林凯程,陈俊畅,耿仁文.公立医院医师群体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认知分析.医学与哲学,2014,35:60-63.
[8]汪建荣.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认识.中国卫生法制,2014,22:3-5.
[9]陈秉喆.医师多点执业监管体系的构想.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27:246-248.
[10]左建生,吉琳,林茂.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实施的思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28:885-887.
100028 北京市,煤炭总医院人事处
10.3969/j.issn.1672-5301.2015.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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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301(2015)02-01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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