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养老启争端法官巧断化干戈
2015-01-20
近日,宜昌市猇亭区法院成功地调处了一宗继承纠纷案件。旁听群众50多人,一致评说法院对此案的处理非常公道且入情入理,使这家兄弟终于言归于好。
家住云池社区居委会的赵大、赵二、赵三系嫡亲三兄弟,在赡养母亲向某时从不含糊,一直是赵氏三兄弟轮流赡养,每年母亲向某跟随赵氏三兄弟各居住生活4个月,期间生活费、医疗费由所跟随的儿子负担,一大家子人其乐融融。
为了更好地尽孝,赵三于2008年10月自掏腰包为母亲向某缴纳了养老统筹保险费5600元。于是,母亲向某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4月,赵大、赵二续缴养老统筹保险费共计5100元。2014年3月,向某去世,其名下尚有养老保险待遇结余款7400余元、丧葬补助金25000余元、抚恤金8000余元,共计42000余元。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经审核后将此三笔款项全部打入向某账户。
然而, 趙氏三兄弟不知缘何为母亲遗留的这份财产较上劲,竟然起诉到了法院,而且双方情绪都很对立……2014年9月,赵大、赵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三平均分割42000余元。对此,猇亭区人民法院副庭长承办该案时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向宜昌市社会保险机构咨询养老保险交纳条件、程序及其产生的相应后果;其次,与云池居社区民调人员询问调处情况,征询当地群众评判意见,讨论处理办法;最后,决定在云池居社区现场开庭调解。调解中,充分肯定赵大、赵二、赵三赡养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应参与分割母亲向某的遗产;其次,认定赵三先期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是对母亲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财产;最后对赵三与赵大、赵二先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统筹费5600余元、5100余元从中扣除发还给赵三和赵大、赵二,对剩余款额32000余元,赵大、赵二各分得1万元,其余12708.82元由赵三分得。(柴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