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先要有法治思维
2015-01-20刘关波
刘关波
法令畅通,则国泰民安;法令废弛,则国乱民怨。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推进改革的路径选择。在保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前提下推进改革,进而通过善法实现善治和善政,既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民众权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一种大势所趋,这种大趋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大脑中植入良好的法治思维,并努力将法治思维和理念转化为一种恒久的信仰,切实内化入心、外化于行。
历史经验告诫我们:只有高度重视法治,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昌明,才能有利于国泰民安;而忽视法治甚至粗暴践踏法治,就会导致法治废弛、纲纪松懈,进而使民怨沸腾,国家陷入混乱状态。
目前,党员干部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还不多,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还未完全彰显在
日常工作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价值体系还未真正建立。部分党员干部不光法治思维淡薄,大脑中还依然存在各种“非法治思维”,如:过分沉浸于“人治思维”,认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过分习惯于“特权思维”,认为可以用权压法;过分信奉“人脉关系思维”,认为依凭法律还不如依靠熟人关系;过分执著于破解问题的“土方、偏方、怪方”,认为非理性的经验比理性的法律更管用。正是因为法律不被信仰和敬畏,法律的刚性约束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才会导致“小贪巨腐”,才会导致“老虎”和“苍蝇”“前腐后继”的乱象。这些都警示我们,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仅尤为必要,而且迫在眉睫,这不光有利于遏制歪风邪气、确保党风政风风清气正,同时也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
党员干部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也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带头人和积极践行者。党员干部要切实对法律葆有信仰和敬畏,树立法律至上、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现代法治理念,对法律形成内心顶礼膜拜的信仰和敬畏,让法治自然而然地融化在思想中、血液中,成为指导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的自觉行动。党员干部还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示范作用,助推全体社会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具备法治观念、培养守法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