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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削权
——专访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公义

2015-01-19整理陈贝蕾卢敬春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5期
关键词:职能权力法治

整理/陈贝蕾 卢敬春

法治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削权
——专访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公义

整理/陈贝蕾 卢敬春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防止乱作为、不作为,让政府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行政许可原则,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

今年是《决定》实施的开局之年,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如何?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地方建设法治政府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就这些问题,《中国法治文化》采访了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公义。

《中国法治文化》: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正处于加快推进过程中,您能否介绍一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王公义:目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治政府的建设一直在进行中,过去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等属于宏观规制,都是法治的延续。党的十八大以后,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加上宪法,当时的有效法律是239部,这239部法律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随着不断完善,现在的有效法律已有240多部。这些法律的80%~90%都是规范政府行为的,规范个人行为的比较少。

政府有权力,要管理社会,因此,要规范政府行为。否则,政府行为很可能侵犯个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权利。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把官治好,把政府治好,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依宪治国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中国法治文化》: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六个层面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王公义:法治政府的六个层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最关键的是职能科学和权责法定两个层面。

职能科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政府的职能规划必须科学,如果不科学,政府的作为就可能出问题。该管的事没管,不该管的事却管了。属于个人的事政府不能伸手管。目前,我国政府的职能规划还不科学,职能太大,管事太多,直接从政府管到了家庭、个人。

建设法治政府,社会要发展起来,要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现在我国的社会和社会组织都很弱,有的社会组织是虚的,什么都不管;有的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例如,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目前的情况是,如果农民工讨不到工资,就到政府请愿,政府相关部门会替农民工讨要工资,政府这样做是对的,但这不应该是政府部门的事。我国法律规定,要工人集体谈判工资,工会有权力代表工人集体谈判工资,但还没有哪个工会代表工人谈判,替工人维权。妇联是社会组织,妇女维权应该由妇联负责,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就应该找妇联。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过多承担的职能也会越来越少。

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权责法定,法律规定才能作为,法无规定不能作为。政府是人大的执行机构,该做什么由人大说了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政府什么权力其就能管什么,不授予就不能管。从改革开放这三十年的经验来看,政府的权力很大,像火车头一样,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人想办一个正常手续,本来法律规定可以办,但现在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如果不找人帮忙就会办得很慢,也很难办成。政府非常强大,要想侵犯公民的权利非常容易。但这样不行,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个人的意愿管理社会。

《中国法治文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是建设法治政府最关键的标志。您能否详细解释一下,政府到底应该“为”什么?

王公义:政府应该管别人不管,个人不能管,社会管不了的事。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社会稳定,监管公共事务。给社会提供平台和保障,如扶贫,某些人没饭吃,生活过不下去了,政府要给予其生活保障;对老弱病残、失业者,政府要给予帮助和救济。贫富差距加大,要通过制度减小贫富差距。贫富差距大说明制度、税收有问题,在澳大利亚不可能一夜暴富,因为其限制很多,也限制得很死。

人类社会最初处于原始状态,没有政府,也不需要政府。经过长期训练,人们把野鸭训练成家鸭,把野牛训练成家牛,把野马拴到桩上。这时人们发现,需要有人巡逻看护这些动物,否则其就可能被人偷走,这样政府的第一个职能就产生了,即“看家护院”。于是,出现了一部分专门负责晚上治安的人,他们晚上巡逻白天睡觉,大家则拿出粮食等物品供养这些人。这实际上是警察的职能,即管理社会治安,西方国家把管理治安的人叫“守夜人”。

后来人们又发现,村里的生活污水等无法排放,需要公共设施,政府就有了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上有人打架斗殴怎么办?需要有人出来裁判,于是政府又有了裁判职能。所有这些职能加起来就形成了政府的职能:管治安的公安,管公共事务和监管的政府,管裁判的法院等。国家由此产生。

国家产生后,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力给政府,让政府管理社会。政府不能自己设定权力,特别是不能减损公民的权力,不能给公民增加义务。

人民组织政府是因为自己没办法管理,需要政府帮助他们发展。如果这个政府没有能力,把事情管得乱七八糟,那就可能是能力问题,需要改革,或者是换人。国民党管理不好,把国家管乱了,人民就把它推翻了。当年共产党和国民党谈判的时候,张治中是国民党谈判的首席代表,谈判一开始他就讲,“我们管理国家失败了”。这个“家”,他当“大哥”的没管好,所以交给“小弟弟”(共产党)来管理。张治中说得对,管理社会的是一个班子,这个班子没有管好,人民不满意,就要换一个来管。

《中国法治文化》:目前,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王公义:最大挑战是削权。简政放权,实际上是还权于民。把老百姓的权力还给老百姓,把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样政府的权力自然就小了,事也少了。

政府已经发现一些行政行为阻碍了社会发展。在发达国家,登记公司非常简便,就像人出生了需要登记,企业是法人,成立时也应该到政府部门登记,意味着接受政府管理,尊重该国法律,剩下的就是法人和法人之间的事了。如果谈判、订合同等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企业可以拿着合同到法院打官司。但是政府要对其进行监管,企业成立的时候是不是欺诈,企业运行是否规范、是否有违法行为,生产的产品是否掺假,破产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工人的工资,以免带来其他社会问题。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我国过去就存在政府管理过度的问题,例如成立一家公司要盖几十个章,这样一来,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就有很大难度。政府对生产环节管得多,而对该管的食品安全、排污等的监管方面的事管得反而少了。这就形成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不但影响了民间的创造积极性,也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以前出现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现象,就是因为政府管得太多了。政府将能做的都替人民做了,社会又发展不起来。过去是皇权不下县,最小的官是县官,县以下的乡由乡绅自治。现在由政府管到乡级,乡以下的村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是由人民自治,但实际上政府对其管得也很多。政府怕乱,才把手往下伸。事实上,政府可以监督,而不是自己去做。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快了,是因为给了公民和社会更大的自由,把亿万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实践证明有些事情政府放手不管并不会出现混乱。

中央政府比较通达,放权力度比较大。现在主要矛盾不在中央,而在地方。地方政府、地方官员不愿意放权,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

中国几千年来基本上是人治大于法治,缺乏依法治理社会的经验。过去中国一直是农业社会,自己管自己。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在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长制是乡土秩序得以维持的伦理基础,但家长制容易使权力集中,个人主义盛行。所以,皇帝把自己视为“老子”,把人民视为自己的“儿子”。老子就要管儿子的事,从古到今都是这样,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

此外,受计划经济思想影响,政府总要帮助老百姓规划。还有些官员认为自己有权力,就比别人聪明、能干,一定要管别人。综合因素形成了政府官员愿意管事的特点。

美国和中国的文化完全不一样,美国在建国时是一片荒地,你占一块、他占一块搞自治,后来就形成了州。现在的美国总统管不了镇长,镇长由全体居民选举产生,州长由州民选举产生。美国的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一般都是法学家和专家;其他法院的法官、检察官都是由选举产生,大部分都是学法律的。

解决这些问题应从三方面入手:一要加强人民的权力,加强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力;二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人大的作用;三要削减政府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代表大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全国人大应立法削减政府的权力,规定其什么事不能管,什么事应该是社会的事,政府应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精简机构。另外,政府每增加一份权力都应由人大授权,减少权力也一样。

此外,人民代表要有参政议政的能力,要真正发挥代表的作用。现在每年政府都会向人大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多以表扬为主。表扬可以,但也要敢于说“不”。

《中国法治文化》: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确定了未来几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表示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对于地方建设法治政府,您有什么建议?

王公义:地方建设法治政府值得认可,但应遵循三个原则:第一,要遵守宪法,按照宪法的原则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法律授权地方政府做什么就做什么,没有授权的不能做,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第二,要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建设。这次立法把很多立法权下放给地方,地方的权力越来越大。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能想办法给自己揽权,削减公民的权利,中央放权了,地方也应该同时放更多的权力,这样社会治理就比较顺畅了。第三,要把人民放在首位。心中有人民立法才有用,心中没有人民立什么法都没用。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思想,不要把公仆变成人民的“老子”,从根本上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人民有事找政府,政府帮助其解决了,人民会感觉很亲切,这样的政府人民就会很拥护;否则,不为人民办事的地方政府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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