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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状况分析

2015-01-19张铤

中州学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政治参与转型期实证分析

张铤

摘要: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离不开农民的政治参与。通过对浙江农村地区有关行政村的实证调查发现,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农民的自身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滞后、村民自治的法治程度不高等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民的整体政治参与水平和参与积极性等均待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提升农民政治参与水平,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文化素质,而且要不断加强农民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法治化。

关键词:转型期;农民;政治参与;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D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12-0028-04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①政治参与不仅是公民社会政治地位的重要体现,而且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状况,笔者以浙江杭州、金华、丽水等地区的7个行政村为调查点,共发放调查问卷700份,收回有效问卷640份。通过调查,以期反映出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的状况,对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以及如何有效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提升农民政治参与水平作进一步探讨。

一、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的状况

当前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情况主要体现在其政治认知水平、政治参与态度和政治参与行为等方面。

1.农民的政治认知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政治认知是政治主体对于政治生活中各种人物、事件、活动及其规律等方面的认识、判断和评价。②本次调查考察了农民对政治常识、政治典则和政治程序等方面的认知水平。

政治常识认知方面。调查显示,现今农民对于基本的政治常识有一定的掌握,有69.4%的调查对象能正确回答出“民主”的基本含义,但对于村民自治中的“三公开”“四民主”有76.2%的调查对象表示“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在获取政治知识的渠道方面,调查发现,62.5%的农民仍然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获取政治知识,通过网络获取政治知识的只占13.8%。

政治典则认知方面。有77.1%的调查对象表示“了解”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基本政治权利,75.2%的调查对象表示“知道”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有权参加选举,61.2%的调查对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表示“不了解”或“不太了解”。这说明多数农民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知程度还不够。

政治程序认知方面。有84.2%的调查对象认为村委会选举程序“很重要”或“比较重要”,65.9%的调查对象表示“清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这说明,经过20余年的农村基层民主实践,农民对政治程序的重要性有较高的认同度,且基本掌握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程序。

2.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政治态度是指个人对政治系统、系统中的各种角色、角色任职者、系统中自己的角色、政治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的认知、感情与行为倾向。③政治态度包括政治关心、政治信任、政治效能感和政治义务感等方面的内容。

政治关心方面。多数农民虽然关心国家政治生活大事,但对于家乡的政治生活大事关注度不高。有63.3%的调查对象表示“关心”或“比较关心”国家大事,但对于所在家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仅有31.7%的调查对象表示自己“关心”或“比较关心”。

政治信任方面。政治信任包括公民对政治体系、政治制度、政府及政策的信任,其中也包括公民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农民的政治信任关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问及是否信任农村基层干部,仅42.5%的调查对象表示“信任”或“比较信任”,这说明当前农民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信任度并不高。

政治效能感方面。政治效能感是指一个人认为自己的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一般来说,政治效能感强的人通常要比政治效能感弱的人会更多地参与政治。调查显示,农民的政治效能感并不高,仅有38.4%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在基层投票选举中“起了作用”,高达61.6%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在基层投票选举中“不起作用”。

政治义务感方面。与政治权利相对应的政治义务是宪法、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在问及是否会参加乡(镇)政府有关农民权益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座谈会或听证会,有63.6%的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会参加”,36.4%的调查对象表示“不会参加”,这说明多数农民具有较强的政治义务感,但也有部分农民政治义务感有待提升。

3.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农民政治参与是指农民群体或个人采用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现阶段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有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政治接触等。

政治投票方面。政治投票是公民个人在竞争性政策之间、政治和公共职位候选人之间或其他有争议的政治问题面前表达政治偏好或政治态度的一种政治行为方式。④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对关系本村重大利益的事项主要是通过参加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然而,有的村民并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参与本村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在问及过去一年在村务决策中所起作用程度,71.6%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不大”或“没作用”,13.6%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一般”,仅14.8%的调查对象认为“作用大”或“作用较大”,由此可见,在村民自治实践中,农民参与村务决策的程度仍然较低。

政治选举方面。目前农村选举主要有村委会、村党支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等类型。在问及对以上三类选举结果的关心程度,有50.8%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最关心“村委会选举”,38.6%的调查对象选择“村党支部选举”,仅有10.6%的调查对象选择“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在问及村委会应如何产生时,高达88.1%的调查对象认为应由村民选举产生,这充分说明村委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这一做法本身已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和认可。

政治结社方面。在政治参与意义上,政治结社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参加政党和政治社团,二是以团体或组织的方式去解决社会或政治问题。⑤对本次调查样本中504位非中共党员农民的入党愿望调查发现,有79.4%的调查对象表示“想入党”。在农村组织方面,调查发现当前农村组织主要有经济合作社、老年协会、健身协会等,所调查的7个行政村中有多个村成立了经济合作社。浙江地区经济合作社的发展与2004年浙江省实施全国首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及2007年国家的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一定关系。但总的来说,目前农村地区代表、反映和维护农民权益的实体性农民组织仍然偏少。

政治表达方面。政治表达包括政治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在问及议论政治话题的程度,有16.3%的调查对象表示“经常”议论政治话题,65.6%的调查对象表示“有时”议论政治话题,18.1%的调查对象表示“从不议论”政治话题。关于农民议论政治话题的内容,政治形势、三农问题及反腐倡廉等是当前农民议论的热点。其中,政治形势方面的话题占27.5%,“三农”问题方面的话题占22.1%,官员公正廉洁方面的话题占18.4%,人事变动方面的话题占12.7%。

政治接触方面。参加政府部门或官员公民接待日,信访,参加座谈与官员沟通等是目前我国农民政治接触的主要方式。其中,比较常见的制度化政治接触方式是信访。信访不仅能体现农民政治参与功能和国家救济功能,而且能体现政府监督作用和农民自身利益的表达与维护。⑥农民信访主要涉及农村纠纷、村务公开、干部问题、征地拆迁、“三乱问题”等内容。在问及当个人权益受到政府部门侵害时,有49.4%的调查对象选择“信访途径”维权,而仅有9.2%的调查对象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这主要是因为走法律程序的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同时也因为受传统的不愿诉讼观念的影响。

二、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

随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农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较以前有了显著提升。然而,随着农民利益的不断分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开始显现,农民政治参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1.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通常来说,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政治权利的要求也越高,其公民政治参与的意愿更为强烈,参与水平也越高。因为严重贫困的群众,根本无法获知参加公共事务的足够信息并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⑦虽然浙江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但仍然有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在调查的7个行政村中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B村农民的政治参与意愿要明显高于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较低的F村和G村。在B村的调查对象中,有58.9%的农民表示“愿意”当选村民代表参与村务决策,而在F村、G村这一数据分别为36.5%与43.8%。调查还发现,生活满意度较高的农民政治参与意愿也更为强烈。在问及对目前的生活状况满意程度时,14.4%的调查对象表示“满意”,56.9%的调查对象表示“一般”,25.6%的调查对象表示“不太满意”,3.1%的调查对象表示“不满意”。而在表示“满意”的农民中有43.5%的农民表示会“积极参与村里事务”,而表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调查对象中,这一比例分别为29.3%和25%。

2.农民的自身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在构成社会环境的诸多要素中,如教育、性别、政治面貌等要素都可能对政治参与意愿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越容易参与政治,本次调查也初步印证了这一推论。在本次调查样本中,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为小学或中学的占77.3%,未上过学的占8.1%,大专及以上的占14.6%。调查发现,受教育程度与农民的政治参与意愿有一定的关系,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相比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政治参与意愿更加积极。在受教育程度为小学或未上过学的调查对象中,认为对待政治最好态度为“积极参与”的占35.6%,而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的调查对象中,认为对待政治最好态度为“积极参与”的占51.6%。

3.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滞后

组织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参与水平的重要指标。只有借助社会组织,有限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力才能得到拓展和提升。借助社会组织不仅能进一步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社会效应,而且能有效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在问及是否有通过农民组织维护权益的经历时,仅有11.7%的调查对象表示“有过”这样的经历。现今农村虽然有诸如经济合作社之类的农民组织,但是总体来说农村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能反映农民利益诉求、维护农民权益的实体性组织仍然较少。

4.村民自治的法治程度不高

在问及村务公开的透明程度时,仅有38.7%的调查对象认为所在村的村务公开“透明”或“比较透明”。可见,当前一些地区农村村务仍然存在“没有常公开”“没有真公开”“公开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⑧在民主选举实施方面,不少农民反映现今农村选举中存在贿选、拉票等不良现象,特别是投票选举过程中受农村宗族势力干扰和影响较大。另外,在村委选举过程中,上级政府部门的“指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主选举的公正程度,个别群众基础较差的村民因为“上级重视”仍然被提名为候选人并被选上。调查还发现,农民在参与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方面还比较薄弱,有的村村委选举开展得“轰轰烈烈”,但在选举结束后,如何有效监督村委会运作、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则显得“冷冷清清”。有58.8%的调查对象认为村干部“缺少监督”或“没有监督”。这也说明了农村基层民主实践中的“重选举轻治理”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进一步扩大农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对策建议

农民政治参与既是完善政治制度的需要,也是政治制度化逐步完善的结果。⑨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有关农民政治参与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夯实农民政治参与基础

“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⑩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参与政治。如果一个地区的农民未能彻底摆脱贫困,整天为衣食而担忧,是不可能有参与政治的热情。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广大农民的生存条件,大幅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为农民的政治参与创造条件。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广开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另一方面,要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只有使贫困农民的生活有所保障,才能有效激发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

2.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

农民的自身文化素质是影响其政治参与的主要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在部分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依然较低,文盲的比例偏高。政府要重视农村教育,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经费投入比重。地方政府不仅要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农村职业教育活动,而且要培育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正是在民主自治的实践中,培育出农民的民主理念,农民的民主智慧得以开启,农民掌握了民主的技术,最终也才能培育出自治的能力,从而学会自己支配自己的命运。”在这方面,可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如美国政府在上世纪上半叶为提升公民参与能力,由国会出资实施了一系列的公民参与培训项目,大学与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具体操作。

3.加强农民组织建设,拓展农民政治参与平台

农民组织的建设不仅有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而且有助于改善村庄治理。政权组织的自治虽然解决了农村行政管制与部分生活某些方面的问题,但却不能为基于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经济合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不能为农民的权益维护提供有效的自组织保障,更不能整合农村跨行政单位的社区性的公益资源。因此,一方面,政府应认识到农民组织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政府要在农村组织建设上起主导作用。尽管农民组织主要是农民自己建立的民间组织,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对农民组织建设加以扶持和鼓励。政府要立法先行,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建立多元化的农民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维护农民权益。

4.推进村民自治法治化,加强农民政治参与顶层设计

作为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选举能否正常运行关系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首先,要制定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促进村民选举更加程序化、规范化。要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明确乡镇在选举中的“指导”职责,防止“指导”在实践中变为“领导”。要通过法律途径坚决制止贿选、家族宗族干预、黑恶势力破坏等现象。其次,要加强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深化村务公开建设,促进村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建立村民长效监督机制。再次,要积极引导农民信访工作,强化司法援助和法律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有赖于国家顶层设计。要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推进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建构一个新型的地方治理结构,促进乡村治理走向有序和善治。

注释

①②④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6、253、171页。③[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马殿军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7页。⑤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99页。⑥⑨魏星河:《当代中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84、28页。⑦[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聂崇信译,1994年,第111页。⑧章猛进:《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状况、特点与趋势》,《理论前沿》2004年第16期。⑩[美]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69页。徐勇:《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于建嵘:《新农村建设与实践:让农民组织起来》,《东南学术》2007年第1期。陈剩勇:《村民自治何去何从——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现状的观察与思考》,《学术界》2009年第1期。

责任编辑:浩淼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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