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巡视组”
2015-01-19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1期
历史上,朝廷常派官员到地方进行监督检查,这一官职就是巡按御史,最早由隋朝设置。
到了明清两代,巡按御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化设置。当时的朝廷均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这些御史可分为几类: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的内差或常差、奉命出巡盐务的巡盐御史、出巡漕运的巡漕御史等。
据《明史》记载,永乐元年二月乙卯,巡按御史成为定制,官级正七品。因为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所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力,并对府州县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权力还是非常大的。 (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