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创新之路“试水”
———辽宁省十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2015-01-18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创新之路“试水”
———辽宁省十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本刊编辑部
十八大以来,财政监督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财政监督机构
领导重视营造监督新生态
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级财政部门在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中展开重要探索,财政监督成果得到有效利用,财政监督影响力持续扩大。新常态经济下,辽宁省十市县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财政监督有效途径,在创新转型方面做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为财政监督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对财政监督工作日益重视。各级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从人员配备、机构升级、福利津贴、业务培训等多方面提供保障,财政监督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
辽宁省铁岭市财政监督工作受到了该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对财政监督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一是重视机构队伍建设。一方面,重视机构整合升格。该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财政监督机构问题,决定实行机构整合,将原副县级的市财政监督稽查办公室与市财政局的监督科整合,成立了该省市级尚属首例的正县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并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配备了25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原有科室建制的基础上,恢复了案件审理科,使依法监督更加规范。另一方面,重视队伍建设。在干部使用上,选派从事财政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的老科长、主要业务科室骨干到监督局工作,选派年轻同志到监督局锻炼,全面熟悉财政监督业务,逐步充实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力量,从而形成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是重视营造财政监督良好氛围。该市财政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监督工作。经常通过会议、培训、专题报告等形式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廉政和警示教育,提高财政干部对财政监督的认识。
三是重视后勤保障与工作条件的改善。在保证日常机构运转经费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增拨一定的检查专项经费用于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该局领导在工作与生活上支持关心财政监督人员,为监督检查创造尽可能便利的工作条件,在车辆、电脑等设备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四是支持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由“一把手”直接分管财政监督工作,局长从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问题处理各个环节都亲自布置、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指导、亲自把关定性,给财政监督工作撑直了腰杆。同时,把财政监督工作列入市财政局重点工作,并将财政监督工作列入市局和县区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针对市领导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根据财政管理需要,该局领导亲自布置追加专项检查项目,并主动向市政府汇报财政监督工作。
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全方位支持财政监督工作开展。一是调整职能,完善机构。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职能调整到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成立了监督绩效办公室,并以局正式文件下发,对机构、职能、人员进行加强、调整,并将财务核算中心一名精通业务的总会计调入监督绩效办公室。二是高配干部。县编委于2013年下发文件,明确财政局监督绩效办公室为县财政局内设机构,监督绩效办公室主任按副科级配备,提高机构负责人职务级别。三是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鉴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具有经常深入基层、知识更新快、工作方式特殊等特点,该局领导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为监督办配备了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在经费安排上,未等监督办申请,就已在年初预算安排上给予充分保障。
多年来,铁岭市清河区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始终保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在机构设置上,克服机构改革的压力,财政监督机构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2009年8月,该区财政局监督股升格为财政监督局,为隶属于财政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在人员配备上,历届局党组都精挑细选,把一大批年富力强、业务精湛的骨干力量,充实到监督局,并通过历练陆续走上了领导岗位。在财政局内部,监督局被誉为“干部的摇篮”,成为大家追逐的“热板凳”。在待遇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兑现了检查人员补助,凡涉及重大事项,监督局均全程参与,为监督工作有为有位提供了平台和保障。
持续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不断深化,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监督机构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以提高人员素质为着力点,推进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在新常态下,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干部队伍自身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主动积极适应新常态下工作发展。
沈阳市财政局为此下了很大工夫,在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培训的基础上,创新了很多自选动作来提升培训效果。坚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培训工作,在培训授课人选上,曾先后邀请审计署、省监督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局内业务处室、中介机构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在培训形式上,采取专项查前培训、区县交流学习、事中现场会、不定期业务督导等多种形式;在培训人员上,组织全系统、市本级、市直部门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提高运用财政、法律、行政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遵纪守法、作风务实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
鞍山市财政局采取多举措,持续推进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财政监督工作长远发展。一是创新理念,夯实基础。创立“121”学习模式。每月固定1个业务学习日,财政监督骨干讲解实用案例;固定2个政治学习日,财政监督干部轮流领学时事政治;固定 1个廉政学习日,财政监督局党员、干部学习各级廉洁自律要求。通过学习,建设一支学习型、勤政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干部队伍。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每年举办全地区业务培训班,聘请专家和财政局业务处长为财政监督干部授课 “充电”,帮助大家开阔视野,提升思维层次。及时组织查前培训,结合检查重点,学习熟悉财经政策法规,搭建交流平台。为了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培训形式化整为零,全年分七期举办,每期一天,学习新《预算法》、财政改革、政府债务、会计管理、财政监督规则等10多项内容,既遵守党风政纪要求,又达到应时应需效果。
三是整合力量,充实队伍。财政监督局增设负责检查和案审的副处长岗位2个,增加检查人员2人,同时正在积极组建监督检查中心。县区财政监督力度显著增强,7个财政局实行 “一把手”工程,财政监督机构 6个已升格或高配,3个更名为财政监督局,3个增加人员,有的县已配备到4个人。高新区财政局专派一名副局长担任财政监督局长。
四是检查指导,实施考核。财政监督局在三县七区实行“划片”管理,由4个监督室分工负责,协调指导10个县区财政监督工作。为充分调动县区财政监督工作履职积极性,按照年终积分量化考核方式,将县区财政监督工作的部门自评、实地考核、总体评价有机结合进行考核,并与配发电脑和下拨经费相挂钩,推动县区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在不断健全完善市本级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基础上,铁岭市将重点放在了推动基层机构建设上。该市财政局领导利用各种场合,多次向县(市)区主要领导及财政局领导强调建设和完善财政监督机构的意义和作用,并以市财政监督机构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为例,宣传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该市财政监督局也利用会议或到基层工作机会,多次向县(市)区主要领导及财政局领导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收到良好效果。截止2014年末,全市财政监督机构建制为:市本级为正县级,8个县 (市)区全部提高级格,其中1个为正科级、7个为副科级,原监督机构负责人一并提高级格,强化了财政监督机构建设。
瓦房店市在升格本级财政监督机构的同时,还设立乡镇办专(兼)职财政监督员,加强基层财政监督。该市2014年在全市30个乡镇办设立专(兼)职财政监督员,扩大和充实了财政监督队伍。随后,多次采取业务培训、实地督导、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对专(兼)职财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财政监督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把财政监督工作推进到了基层,财政监督网络已基本形成。
联合联动扩大监督影响力
随着财政“大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更多部门参与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改变了原来专职监督机构单兵作战的局面,有效扩大了财政监督的影响力。
沈阳市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注重宽领域、广覆盖、重实效,持续扩展财政监督影响。一方面,坚持对外监督广覆盖。在监督检查计划安排上,既保证重点,又注重扩展覆盖面,当年未涉及的领域,在第二年制定检查计划时优先考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坚持内部监督可持续。积极探索内部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通过适度延伸检查,查验、核实问题,寻求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对策措施。
锦州市财政局坚持工作任务抓结合,检查整改靠联合,收到了很好效果。一是加强工作任务之间的结合。针对工作特点,及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将原计划年底开展的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以银行账户清理作为“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切入点。通过部门之间和处室之间的横向联合,更有效地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二是加强部门之间横向联合。采取“借力”的方式,与锦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检查工作。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处(室)进行沟通,进一步细化了资金拨付前的审核环节。
铁岭市财政局同时采取市、县联动检查,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检查,抽调市财政局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参与检查等方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更加顺畅。一是与财政内部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顺畅。实现了预算指标、专项资金抄送备案制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下达,统一组织检查,形成了监督局与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与财政外部相关单位协调配合顺畅。检查组进点后,出具《财政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卡》,请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组人员的执法程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遵守廉政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可直接反映到单位领导或上级机关。检查结束后,送达《财政监督检查征求意见函》,被检查单位可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检查处理决定》下发前,依法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告知》,被检查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针对检查处理的问题、要求整改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回访、跟踪落实,帮助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协调,使被检查单位多了份理解,多了份支持,少了份疑虑,促进了该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瓦房店市财政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联席会议,实行检查信息通报制度,对检查信息共享。同时,通过出台《瓦房店市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及会计人员诚信从业管理办法》,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公安局对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税务核算、会计监管、继续教育等方面信息情况实现了信息共享,加大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力度。此外,还积极探索利用社会监督力量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借助会计中介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特定项目,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采取联合联动检查。为确保矿山、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检查取得明显实效,该局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组长,刑警大队2人、财政局监督办1人、审计局1人为组员的检查矿山行业“3.21专案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针对会计监督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单位较多,时间要求较紧,采取与上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昌县采取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财政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上下联动、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工作模式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该县与每个乡镇(村)都建立了财政资金监管台账。县财政相关科室与监督部门及乡镇(村)定期或不定期核对台账。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新常态需要新思维。在新常态经济下,辽宁省各市县积极创新,从监督方式方法、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等多方面展开创新探索,努力适应财政监督工作新形势,为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鞍山市财政局紧抓方式创新,促进监督领域拓展。一是创新监督内容,实施五项“逢检必查”。针对全市440多家预算单位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违规问题,建立单位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公务卡结算制度、设立银行账户、账表一致性、内部控制等五项“逢检必查”机制,作为固定化、常态化措施。要求检查组视五项检查为“规定动作”,在每次检查报告中,对“逢检必查”项目单独填报。
二是创新监督范围,突破民营企业零监管。针对民营企业监管盲区,有代表性地选取7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充分的查前准备。以《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等作为工作切入点,全力追讨企业拖欠政府盘活民营资金300万元,保障国库及时回笼财政资金。
三是通过不同类别监督,建立内部监督体系。一方面,监督财政系统内控建设。以财政系统各业务部门制定内控操作规程为切入点,开展内部重点监督。组织研究制定市本级财政管理内控基本制度、内控规范及各部门内控规程,适时开展检查、考核和评价。另一方面,继续开展县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循环检查。同时,规范乡镇财政资金。采取市县两级联动方式,在农业三县一区各选择较发达和较落后的两个乡镇,分别进行规范式的指导性检查。下一步将在3年内对全地区其他80个乡镇(村)全面检查一遍。
在学习和借鉴同行业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本溪市财政局在创新转型方面做了一些实践和探索,研究制定了规范的运作程序,设计了具体的内容,确定了“嵌入式监督、派驻式管理”的监督模式。一是规范监督责任。将监督局的14名同志,分成8组派驻到局内相关业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全程监督,参与部门预算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批、经费使用情况的了解、运行成本的测算,对预算单位实施常态化监管。二是规范监督检查内容。派驻到各业务处的专职监督检查员主动与对口业务部门沟通,认真详细准备资料,建立法规资料库、基础信息库、财政存量资金信息库、典型案例库模板。为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储备详实的数据资料,使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三是规范监督检查流程。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方案、统一程序、统一处理”,使监督检查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定额小专项资金是东港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固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有着数额不大,种类较多的特点,而且呈每年递增趋势。针对定额小专项资金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广的特点,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主要选择本级预算安排的小额项目支出,特别是多年一直安排的定额小专项资金实施检查。在实施小额专项资金检查前,结合所要检查的内容收集“一次性指标文件”和具体资金管理制度。将具体使用内容、金额、项目要求等情况录入专项检查目录中,形成检查资料卷。根据检查资金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或提纲,明确操作步骤和方式。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检查。注重检查方法,将查账与调查走访结合起来。同时,抓好查后处理处罚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结合工作实际,在保证被查单位正常业务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对定额小专项资金能压缩的压缩,确实没有发挥作用的,该收缴就收缴。
建昌县在加强乡镇财政监管中采取“包干式”监督。首先,明确各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乡镇财政所必须负责做好本乡镇预算资金、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村级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财。其次,建立包村干部监管制。充分利用包村干部包村驻点的便利条件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包村干部重点监管村镇涉农项目类资金、补贴类资金和村级集体“三资”,包村干部要在项目资金报账资料上签字,没有签字的,县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报账拨款。各乡镇政府定期不定期对包村干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与包村干部的考勤考绩、评先评优以及对所包村的资金、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积极负责、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包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三,抓好乡镇财政监督员工作职责的落实。乡镇财政监督员,既要做好本职业务基础稽核工作,每月对本乡镇及农经站村级支出核算账务的原始凭证逐张检查,货币资金逐笔核对,又要做好村镇会计和代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监察工作。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在记账凭证右上角加盖“财政监督员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通过后再加盖“财政监督员专用章”。
加强整改落实与成果利用
加强财政监督成果利用,充分挖掘财政监督检查的二次价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水平。通过督促整改落实,总结分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经验,帮助被查单位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与影响力。
沈阳市财政局通过持续推进外部监督资料共享、检审反馈及跟踪整改制度,来强化成果转化运用。一是积极加强与各级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外部监督资源,每年多渠道收集审计署特派办、财政部专员办、省审计厅、省监督局、市审计局等对涉及财政管理的外部监督结论和审计报告,进行整理汇总,并及时全面地将外部监督情况向财政局主要领导汇报。
二是不断加大检审反馈整改工作力度,集中反馈和督促整改工作由一年一次增加到一年两次,及时反馈外部监督新情况,认真督查整改落实成效。根据收集到的检查结论和整改要求,按预算单位分类整理细化,并提供相关处室进行督促整改。在相关处室提报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及措施后,监督局汇总归纳,提报《关于落实市直部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每年都得到财政局主要领导的批示,推动了此项工作的不断深化。通过运用外部监督资源,提升了财政监管成效。
三是为实现监督检查最大效应,针对部分预算单位被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实行检查结论落实清单制度,同时,与相关业务处室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业务处室以书面形式反馈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以确保部门和单位整改到位。
在监督成果利用方面,鞍山市财政局尝试新方法,梳理录入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全部数据,搭建起鞍山“诚信财经”平台。通过查询财经违纪黑名单,为同类问题统一处理提供依据,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部门提供检查资料,避免重复检查。数据库随时进行更新,解决经常翻阅陈年档案的问题。下一阶段将对数据联网、数据公开、数据共享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改善,充分发挥“诚信财经”平台的价值。
本溪市财政局以派驻到业务处室的专职监督检查员作为桥梁纽带,与业务处室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督检查成果在财政内部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政策制定、规范管理等方面广泛利用,成为各项财政审批环节的重要依据。
锦州市坚持“三个到位”,强化追踪整改,确保检查成果落实。一是制度规范到位。制定了《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整改暂行办法》,对整改落实的具体内容、整改时限、整改程序、沟通协调、强制措施都进行了明确,对追踪整改报告、追踪整改表格、证明材料等都作出了规范,为有序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二是任务分工到位。建立了问题跟踪整改电子台账,将检查项目、检查日期、检查对象、业务类别、问题定性、问题描述、问题相关责任人、整改情况等录入电子台账。同时把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列表登记并分解责任到人,逐项逐条进行明确。三是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该局注重对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采取定期督促、跟踪回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
由于监督工作成效明显,新宾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对该县监督办工作表示认可和信任,经常将一些重要工作任务直接或间接交给监督办来完成。监督办完成制定《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三个事关全局或重大工作的文件,目前文件已经发挥明显效果:年末集中申请资金,突击花钱现象明显减少;除特殊原因外,结转资金问题基本杜绝;有些单位主动按文件规定将结余资金上缴国库;相关股室在安排下年部门预算时,已按文件规定应予以收回资金,抵顶下年预算。
绩效评价让有限资金花出效益
近年来,绩效评价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绩效评价来跟踪评定财政监督使用情况,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价值,让财政的每一分钱都花出效益,这是绩效评价的目标。辽宁省沈阳市、本溪市、铁岭市清河区、建昌县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财政资金花出效果。
沈阳市财政局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进行了不断探索。一是牵头统筹安排全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划。全局10余个处室承担评价任务,监督局每年选取1—2个项目开展重点监督评价,并注重评价指标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绩效问题的及时整改。二是督促全局绩效评价工作进展并进行资料归集和情况反馈。形成全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及时向财政局主要领导汇报,绩效监督评价收到实效。
本溪市财政局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预算资金安排与资金使用绩效挂钩,实现预算管理科学化、公开化,使财政资金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绩效结果反馈机制,专职监督检查员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反馈给预算编制部门,在当年的预算编制中,削减违纪单位经费,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建立绩效结果上报机制,对重点民生支出绩效情况和各级政府比较关注的项目,向主管领导定期汇报,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建立激励机制,对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将专职监督检查员检查工作结果与评先选优等挂钩,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队伍管理水平。
为促进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建立了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起草了新宾满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铁岭市清河区财政局采取 “三步骤”有序推进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确定绩效评价项目。按照“先易后难、试点扩面”的原则,将市政维护费和垃圾处理费列为今年的绩效评价项目。二是落实责任、组织学习。对工作重新进行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举办了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为绩效评价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制订操作规程。制订《清河区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程》,对总体分工、目标管理、目标监控、目标评价、目标结果应用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昌县财政局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化。该局对全县所有乡镇涉农资金进行了梳理,建立了专项资金抽查巡查制度;要求乡镇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密切跟踪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地察看、检查、留存工作底稿,评估项目运行效果,要参与评估验收和绩效考评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发现项目不实、资金使用违规、效果不良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每年要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此外,还邀请省市财政监督部门的领导或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介入对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有效地提高了该县乡镇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质量和绩效。
树立廉洁文明执法新形象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化,坚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是对每一位财政干部的必然要求。手持监督权,财政监督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中更要以身作则,躬身力行带头践行廉政思想,坚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财政监督新形象。
沈阳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依法监督,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的同时,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早在2000年该局就制定了 《财政监督工作局内运作程序》,2006年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局内运行规程》,2013年根据辽宁省财政厅监督局印发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形成了《沈阳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提升了财政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
鞍山市财政局分别推行查审分离制度和廉政反馈制度,提升检查人员的廉洁自律行为。严格执行检查与案审分离,4个监督室之间采取循环互审方式,形成独立检查的完整链条,克服了检查组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杜绝了检查走过场和虚假瞒报等现象。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财政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决议,确保程序到位、处理到位、执行到位。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携带 《财政监督人员履职及廉洁自律反馈意见表》进点,由被检单位对检查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做出评价。意见表反馈率达95%以上,未收到一例违反廉政内容的评价意见。
瓦房店市财政局坚持把 “文明执法、廉洁监督、依法行政”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自觉加强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真正做到“出淤泥而不染”。该局始终坚持在市内检查时,回局内就餐;下乡检查时,在当地政府食堂就餐;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当有的单位不理解、不配合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在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利益时,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从全市大局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将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作为行动指南,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建昌县财政局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始终坚持依法理财,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规定,把对乡镇预算管理放在财政监督首位,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编制财政预算,严格审核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好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对28个乡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村级干部贪腐案一起,查补入库资金8万元。同时,还相继建立和完善了信息通达、信息沟通反馈,以及监督考核和激励等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