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与课堂教学
2015-01-18包美荣
包美荣
(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与课堂教学
包美荣
(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从十二个方面概括了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基本观点,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些理论成果进入教材、进入课堂,更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以下简称《民族理论与政策》)课教学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扰。其中“民族”定义的创新理论给课堂教学所带来的困扰是关键所在。
“四个基本特征”;“六个要素”;理论创新;民族定义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它来源于实践,也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中国50多年来党的民族工作成绩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出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十二个方面,这十二个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十二个方面提出后,进入教材、进入课堂已有几年,这对于《民族理论与政策》课教学在以往的教学内容上加强了对这些理论成果的学习和掌握,更加体现了本门课教学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但是现行教学内容体系,没能把创新后的理论成果和原有的理论观点很好的理顺,对课堂教学带来了一些困扰。不过十二个方面里除了“民族”的定义和“民族问题”的定义外,其它都属于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客观规律的阐述及解决民族问题途径、政策的阐述,在教学过程中只要按照逻辑关系整合好不存在任何问题。本文只浅谈“民族”定义的创新理论进入教材后给课堂教学带来的一些困扰及解决对策。
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对于消除教学过程中理论观点浑浊不清的局面;不断完善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教学内容体系的精确性、逻辑性、严谨性;使学生深刻、全面的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民族观有重大意义。
一、“民族”定义的创新理论给课堂教学所带来的困扰
“民族”定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整个科学体系的基石。历史已证明,由于对民族定义的不同观点,会形成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由于“民族”定义理论上的不同界定,对现实社会“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界定也会截然不同,影响民族问题的解决;如果“民族”定义模糊不清会影响学生对民族和民族问题全面、深刻、准确的理解,甚至影响《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的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也就是说,“民族”定义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科学体系的基础,也是《民族理论与政策》课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只有让学生清楚的理解和准确地掌握“民族”定义,才有可能使学生进一步的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及解决民族问题原则、纲领、政策理论。
现行教学内容体系中,“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与“六个要素”的“民族”定义并列出现。关于“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方面:提出了定义;简单阐述了三个层次的含义及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显著特征。关于“六个要素”的民族定义方面:提出了定义;对“六个要素”做了细致的阐述;指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整个阐述中明确看出:第一,没有全面说明“四个基本特征”民族定义和“六个要素”民族定义的科学性问题,第二,没有提出在两种民族定义中以哪一个为依据。第三,没有指出两种定义之间的联系。第四,没有说明两种定义的区别及怎样区别对待和使用。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必然会导致使学生进入混乱不堪的局面。
二、解决“民族”定义创新理论进入教材给课堂教
学所带来困扰的对策
(一)必须讲清楚“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及其含义,不能因为有了新的创新理论,就回避不谈或简单了事,应该给学生一个清楚的交代。
根据斯大林在1929年《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里的精确阐述,“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包含三层含义:首先,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民族不是从来就有,也不是永远存在,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其次,民族具有四个基本特征。最后,民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民族相对于阶级、国家等社会现象是长久的、稳定的。先阶级消亡,然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才是民族消亡,而且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成员也是比较稳定的,不像阶级、国家的成员,因为种种原因很容易变成另一个阶级成员或国家成员。
斯大林民族定义三层含义中第二层含义是定义的核心,要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必须全面、深刻、准确的掌握四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对此,把民族四个基本特征从它的定义、作用、特点等方面准确理解的基础上,对每一个特征有整体的把握,这样才能学好和理解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理论科学体系中的其它理论观点,从而才能在实践中理论运用自如。
(二)必须讲清楚怎样看待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科学性。
“六个要素”民族定义进入教材,出现在课堂给学生带来的第一个困扰就是,之前的“四个基本特征”民族定义是否科学的,是否已经过时?在课堂教学中这些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必须给学生有一个清楚的交代,而且只有讲清楚这些问题,“六个要素”民族定义的科学性问题随之而得到解决。
“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如果从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初步提出开始计算,这个定义的产生已有一个世纪。一百年的实践证明,它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而且不管是科研领域,还是教学领域一直在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可和很高的评价。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六个要素”的民族定义之前,“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概念的唯一科学依据一直出现在教科书和课堂教学。其实,这些已经从某个角度证明了“四个基本特征”民族定义的科学性及普遍的指导意义。
怎样正确地看待斯大林民族定义?是否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民族定义?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全可以证明它的科学性。
第一,斯大林吸取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的科学论述。也就是说斯大林提出民族定义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民族特征的论述为基础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立者,他们对民族特征有过许多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民族特征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历史和共同感情等。列宁提出的民族特征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心理状况、共同经济生活等,但是,他们始终没能系统地阐述过“民族”定义。
斯大林对他们的阐述和观点做了综合概括,这种概括不是“一加一”的机械综合,而是创造性的提炼概括,是综合抽象。这种提炼综合,是对前人论述的一种发展,他把有关民族特征的论述达到新的高度,即抽象出民族的“基本特征”或主要的、本质的特征。
第二,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概括。
“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是斯大林长期在高加索这个多民族地区领导革命运动,了解很多民族问题方面的情况后,以欧洲众多民族及其存在发展的情况为基础的。所以这个定义所提出的民族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符合现实民族存在客观实际的科学概括。概括了民族主要和本质的特点,既包括了民族存在的基本条件,也包括了民族存在发展中各种联系的因素。
第三,斯大林民族定义与资产阶级民族定义有本质的区别。
“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强调了民族区域的、经济的联系及经济、居住、自然环境等物质条件对民族心理素质以及民族本身形成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否定了血缘关系是民族的基本特征之一,还否定了关于民族性格的唯心主义观点;从根本上区分了民族与其他人们共同体的差别。
第四,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斯大林“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是对资产阶级民族或资本主义民族进行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但资本主义民族特征不是在一时突然形成的,而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逐渐形成的,要是把资本主义民族特征与前资本主义民族特征相比较,只是发展程度上的差别。因此,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反应和概括了处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各种类型民族的普遍、基本和本质的特征,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第五,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四个基本特征”是指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形成的最初所具备的基本特征。但这并不是说一个民族在形成之初,“四个基本特征”的分量均等突出的,更不是说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任何时候都同时明显地具备这“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的完备,要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一般认为要到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各民族在形成后所经历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历史等原因,特别是由于民族长期相互交往、相互学习不可避免的使一些民族的某些特征发生变化。因此,现代许多民族并不同时具备四个方面的完整特征。斯大林指出:“在把各个民族拿来作比较的时候,显得比较突出的有时是这个特征,有时是那个特征,有时又是另一个特征。”如果孤立地、静止地或抽象地看待“四个基本特征”,就很难把“民族”的旨要。
总之,我们必须历史地、综合地看待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不能在具体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某一基本特征的减弱甚至消失来否定斯大林民族定义的科学性,更不能因为有了“六个要素”的民族定义,就回避不谈或否定斯大林“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
(三)必须清楚地说明两种定义的关系,即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既然“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是科学的民族定义,而且两种定义并存,并列出现在教材和课堂,这已经说明“六个要素”的民族定义也是科学的民族定义。那么两种民族定义有什么样的联系呢,从“四个基本特征”和“六个要素”的内涵不难看出,两种民族定义不仅不互相矛盾,而且是一脉相承的,新的定义是对原有定义的发展和具体化。具体讲“六个要素”之一,共同的历史渊源,即民族起源的地域渊源和族体渊源,与“四个基本特征”里的共同地域是相互对应。共同的历史渊源除了共同地域外包含了族体渊源,“是指组成一个民族的人们共同具有的氏族、部落等起源的共同性或同渊性,是一个民族最初凝聚起来的血缘纽带,在民族最初形成前起着重要的精神凝聚作用,但是民族与氏族、部落不同,民族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六个要素”之一,共同生产方式,与“四个基本特征”里的共同经济生活是相互对应。是“指同一个民族群体的人们,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组织、联系等行为方式的总和,是特定的地缘关系、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进程条件下,民族群体经济活动领域形成的独特方式。”“六个要素”之一,即共同语言,与“四个基本特征”里的共同语言是相互对应,是“指民族内部相互交往和表达思想感情的工具,又是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六个要素”之中的共同文化、共同风俗习惯、共同的心理认同,与“四个基本特征”之一,即表现于民族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思想、意识、感情、爱好)是相互对应。体现着一个民族共有的“具有自己的内容和形式特点的文化”,“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心里感情”及“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的认同心理和民族成员之间的认同心理。”
那么,“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和“六个要素”民族定义,主要的区别是什么?在理论与实践中以哪一个定义为依据呢?第一,民族的概念,与其它事物的概念一样分为广义和狭义。“四个基本特征”的定义是狭义的概念,“六个要素”定义是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一般运用于本专业或本学科内部,广义的概念一般运用于科学研究领域,为了问题的解决或为了界定事物一定的范围而使用。第二,“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虽然是科学的,而且建国初期我国民族识别工作主要是以斯大林“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作为理论依据,但这个定义毕竟是对资本主义民族进行研究得到的结论,所以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三,我国民族识别工作虽然大体上已经结束或基本完成,但还存在着一些遗留问题和正在出现的问题有待解决。那么,怎样进行以后的民族识别工作,以哪一个定义为理论依据?未来的民族识别是已经完成的民族识别的继续,所以前后的民族识别应该坚持,在本质上的一致性,标准上的统一性,做法上的传承性。同时必须从现实民族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把“四个基本特征”的民族定义和“六个要素”的民族定义综合考虑,提炼出更加合理的标准。
[1]《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布赫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
[2]《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丁龙召、李晶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二版。
[3]《斯大林全集》第二卷第198页。
A11;G642
:A
:1671-864X(2015)11-0076-02
包美荣(1964——),女,内蒙古赤峰人,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从事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地区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