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问题上的战略创造(1921—1949)
2015-01-17李俏
李俏
摘 要: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少数民族问题上是以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为指导的。但在中国革命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并没有教条于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中对于民族自决权的主张,而是审慎而积极地接纳。其民族政策是从中国革命的宏观进程和情势出发,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进行的战略创造。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战略创造
中图分类号:D6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4-0037-02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对少数民族问题的战略是以学习苏联为主。在这个过程中,它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接纳是审慎而积极的,在民族问题战略上一直审慎对待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始终从革命情势和民族大义出发处理民族问题。
从中国的地图来看,地理的偏远和经济的落后使少数民族问题的重要性相对较低。中共成立之初的文件中,逐条列出了摆在其面前最迫切的九件事,没有提到少数民族问题。第一次提及民族问题,使用民族自决权是在1923年反对外来帝国主义的语境下。1927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少数民族问题呈现出战略重要性,国民党对共产党形成了包围圈,共产党想获得来自苏联和其他力量的支援都要经过少数民族地区。因此,在中共的军事战略中,少数民族地区有很大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中共领导的革命是很难取得成功的。战时共产党在与国民党进行对抗时,民族战略的出发点是少数民族地区是否保持冷静的中立,这也需要引入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
由于此前将革命的重心放在占领中心城市上,对于民族问题的重视是在1930年后。瑞金苏维埃政权最早认识到民族自决权的重要性,1930年,各级苏维埃代表在上海召开会议,提议建立中华苏维埃政府,代表们也提出了十项重要的政治计划,第五项是承认少数民族具有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权[1]87-88。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第14条表明:“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苏维埃政权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2]。
第14条公开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自决权的立场,有观点认为第14条是公开支持分裂祖国,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看来,它是参照苏联宪法制定的。因为那时候共产党仿效的样本——苏联,就是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也实行联邦制,美国也是联邦制。在当时的中共看来,联邦制是一种先进的国家结构形式。理所应当,我们应效仿苏联解决民族问题。同时,以瑞金为首都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其宪法就是一部联邦制国家宪法。这其中所谓的“独立”“建国”,不是说要分裂中国,而是要建立联邦体制下的加盟共和国。这是我们民族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根据马克思民族理論所言,劳苦大众民族自决权的实现与共产主义的胜利是一体的,不能区别看待。中国共产党在维护祖国统一问题上是不容置疑的。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共强烈谴责国民党不能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这一严厉的批评与宪法中要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独立的要求是相一致的。在1931年宪法的指导下,毛泽东多次表示,共产党要为保持中国的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奋战到最后,他还特别谴责国民党在民族问题上的让步:使日本侵占内蒙古,新疆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云南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可以看出,这些态度表达,并不是默许民族分离主义,或者赞成民族独立。
1934年红军开始长征,红军走过了中国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中共很清楚民族政策是他们生存的关键,民族地区在战略上是抑制国民党的侧翼。中共成功地将民族自决的立场宣扬给少数民族地区,将少数民族地区视为战略要素,促使少数民族对共同的敌人国民党进行民族解放战争。中共对少数民族最具有吸引力的地方是打破政治束缚,由于少数民族有挣脱封建地主阶级和反动派的实际要求,这样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就联系起来了。长征最初经过少数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进行意识形态的对话就显得很重要。毛泽东记录到:“长征是宣传队,它向十一个省内大约2亿人民宣布,只有红军的道路,才是解放他们的道路。不因此一举,那么广大的民众怎会如此迅速的知道世界上还有红军这样一篇大道理呢?长征又是播种机,它散布了许多种子在十一个省内,发芽、长叶、开花、结果,将来总会有收获的。”[4]的确如此,长征中少数民族以个人或整体方式参加红军,在运输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36年7月在一次私人的会面中,对于外蒙古,毛泽东谈到“自治国家”“当中国的人民革命胜利时,外蒙古将会自动的成为中国联邦政府的一部分,新疆和西藏人民也将依据他们的意愿形成联邦中国下的自治共和国。”这里的自治国家和自治共和国不是独立的意思,文化上自治,政治上附属于中国,在这里毛泽东明确的区分了独立国家和自治国家。
同时,中国共产党将民族问题置身于宏观的中国革命过程来看待,将其视为中国革命的一个步骤,是为整个中国革命服务的。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中国共产党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是动员蒙古、新疆和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1937年9月22日《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5]便是最好的例证,文献中提到:“我们的种族和民族正面临一个生存的关键时刻,这就是驱逐日寇保卫我们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民族战争……在民族生命危急万状的现在,只有我们民族内部的团结,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把这个民族的光辉前途变为现实的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仍需要全国同胞,每一个热血的黄帝子孙,坚韧不拔地努力奋斗。”从中国革命的进程来看,民族自决的诉求是涵盖在抗日这一首要的革命任务中,是中国革命的一个部分。
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共产党对国民党提出在民族自决的基础上,组织统一的民族国家,在各革命阶级和自由民族的基础上建立强大的新民主主义联合政府,也即实行民族联邦制。1956年一位中共的民族问题专家坦率地承认:战争时期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突出强调保卫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而不是不断强化列宁所提出的民族自决。中国共产党从来都不认为马列主义关于民族自决权的概念是一成不变的,它被认为是争取民族独立和建立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因素。
1946年解放战争前夕,中国共产党建立新民主主义联合政府的愿望破灭,开始放弃用联邦主义解决民族问题。1949年9月29日:《共同纲领》[6]明确将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①
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在一次演讲中说道:他不认为中国共产党破坏了列宁提出的少数民族的独立权。从民族自决权提出的历史背景来看,在整合各种不同民族反抗沙俄的统治,无产阶级反抗帝国主义、农民反抗资产阶级和地主的过程中,列宁在那时提出了民族自决权的口号,承认各民族有独立的权利。如果民族地区想成立独立的共和国,或以联邦的形式加入苏联社会主义共和国,都是可以的。在那个时候,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站稳脚跟,它必须要强调民族自决权,允许不同民族独立出去。这是和过去的帝国主义划清界限的唯一途径,才能够在无产阶级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特殊的时间和条件决定了苏联要这样做。旧中国处于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起初在北方有军阀的反动统治,而后是压迫工人阶级和兄弟民族的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我们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解放的,所面临的革命形式与苏联不同。我们不可能首先通过起义占领大城市和工业发达地区而取得政权,相反,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通过22年的革命战争赢得解放。在那些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与各少数民族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例如,在内蒙古有革命根据地,在新疆有反抗国民党统治的革命运动,各民族积极参与到中共领导的革命运动中,许多兄弟民族成员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西南部打游击。长征过程中,红军在经过西南部时,将革命的影响渗透到这些地方,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吸收了很多骨干分子。总而言之,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民族,在较长时间里承受了外来帝国主义的压迫,我们的各个民族同甘共苦,在革命战争中巩固和加强了友谊,在这个民族大家庭中友谊达到了顶点。因此,我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不容许我们采取俄国在十月革命时期的民族政策,即强调民族自决和允许民族分离。历史的发展为我们的民族融合提供了条件,我们革命运动的发展也为民族融合奠定了基础。所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采取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对民族合作有利的,我们不强调民族分离,如果我们那样做了,别国将会乘虚而入。一个统一的中国是强大的,一个支离破碎的中国是任人践踏的。
由此可知,1921—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问题上的战略创造是不教条于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是充分结合当时中国的革命和历史条件,在原则上严格把握,对破坏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的行为抗争到底,并随着自身实力的变化调整战略和策略。
参考文献:
[1][美]沃克·康纳.马列主义理论与战略中的民族问题[M].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5.
[2]谢一彪.中国苏维埃宪政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8-59.
[3]张启华.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建设[M]//李成武.从“民族自决”到“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考察,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0.
[5]黄修荣.国共关系的历史回顾与“一国两制”理论研究[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120-167.
[6]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