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探讨
2015-01-15张红梅
张红梅
摘 要 近年来,由于小微型水利工程投资少、见效快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人们倾向于此建设。但小微型水利工程在其管理上难度很大,基于此,主要介绍了小微型水利工程和其管理的概念,针对其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现状分析和探讨,强调管理制度是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及管理模式。
关键词 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四川省宣汉县
中图分类号:TV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1--2
1 小微型水利工程及管理概念
小微型水利工程通常是指蓄水小于100万m3,灌溉面积小于666.67 hm?、渠道流量小于1.0 m3/s以下的水利工程,主要指小型水库、山(平)塘、蓄水池、小水渠、石河埝、小泵站、堤防等蓄、引、提输水和防洪及生活供水设施。小微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建设周期短、民生性强等优势。但由于工程数量大,种类多、分布散、交通不便、受自然因素制约等,管理难度大。
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是指建立运行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和维修养护,开展综合经营,使工程运行安全,发挥水资源更大效益,促进人水和谐等进行的科学规范化活动。
2 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人们注重工程建设,忽视了工程,“重建轻管”现象突出。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业生产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家庭经营,原有属于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依然沿用过去集体负责管理模式,与农村分户经营的管理方式不相适应。近年来,随着国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实施,小(1)型水库(蓄水100万m?以上)和部分国有小(2)型水库管理基本到位,但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微水利工程还是粗放管理,致使大部分水利工程处于建、管、用脱节,有人使用,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传统的水利管理模式远不能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忽视了群众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更没有注重工程维护。
3 强化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宣汉县已建小微水利工程15 927处,占全县水利工程总数的96.71%;小微水利工程有效灌面3.334万hm?,占全县有效灌面的77.48%,小微型水利工程担负着全县大部分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功能。绝大多数靠20世纪六七年代发动群众投劳兴建的小微型水利工程,遍布全县4 271 km?范围内,大部分属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 “三边”工程,工程运行至今,老化病险严重,严重影响工程安全。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确保粮食安全,现代农业要增产增收,就必须提高粮食单产和复种指数,而总产量的提高对水需求就更高,就必须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最大限度地盘活工程资产,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4 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坚持的原则
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综合性工作,其管理的方式不能 “一刀切”,必须加强管理,慎重行事,总的原则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明晰水利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以切实发挥好小微型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为目的,积极稳妥让出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微水利工程管理。
4.1 坚持集体资产不流失原则
对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要兼顾各方利益,切实保护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建立起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法人经营,保值增值的运行机制。
4.2 坚持“一事一议”原则
要以保值增值和提高工程效益为目的,宜包则包、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股则股。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决定用哪种形式。
4.3 坚持“三公”原则
不同类型的工程,应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选择和采用何种方式应实际情况而定,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推进。
4.4 坚持依法管理原则
随着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完善,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小微型水利工程的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和实行委托管理的都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5 探讨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积极推动所有权、使用权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多种形式进行管理。
5.1 股份合作制
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这种形式把投资者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能很好地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的积极性。适宜在新建工程和改造原有工程的中采用。
5.2 拍卖
根据小微型水利工程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大小,可拍卖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也可只出售经营权,是对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小(2)水库不得拍卖。一般来说,对规模小的工程拍卖所有权,对规模大的工程拍卖使用权,这种形式适宜在山(平)塘、蓄水池、石河埝、小泵站等长期无人管,不能发挥应有效益的小微工程推广。
5.3 承包
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同时,约定双方权利、责任、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产权者缴纳承包费。这种形式适用于小微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值得在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改革中推广使用。endprint
5.4 租赁
租赁是承包的继续和发展,偏重于经营和开发。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经营管理权可以继承和转让。承租者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资产经营方向。承租期满时应保证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配套差,管理不善,开发潜力大的水利工程。
5.5 委托管理
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6 保障措施
6.1 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该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级负责,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6.2 落实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长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或者工程运行管理者负责筹集,财政部门对其中公益性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经费适当给予补助。产权已明确归属个人的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其自行解决。
6.3 准确评估资产
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对资进行评估确认资产价值。科学测定承包、租赁基数和拍卖底价,做到即不使集体资产流失,又充分考虑到农户的承受能力。
6.4 保证公平竞争
要事先公告拍卖、承包、租赁的小微型水利工程设施的有关情况,按照自愿、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组织好拍卖会。
6.5 签订合法合同
工程管理的拍卖、承包、租赁必须签订合法合同,并进行司法公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保存好历史资料和文字依据。
6.6 定期监督检查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对合同双方履职尽责情况,工程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回收资金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按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粗放管理和掠夺性经营短期行为。
6.7 搞好技术培训
从目前情况看,小微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已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保障业务技术培训,使管理人员掌握新科学、新技术。
(责任编辑:赵中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