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会计准则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2015-01-15夏芸
夏 芸
(江苏金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1135)
随着2013年会计新准则的推行并实施,我国步入了一个全新的会计时代。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我国经济具有长远影响,能够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我国快速融入全球经济。新会计准则的变革不但影响企业财务会计,而且还影响企业税收与纳税。新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等方面均发生了一定变化,与旧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会计所得税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差异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全新的挑战。
一、新会计准则对存货计价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存货入账成本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是在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又关系到存货的购入成本、借款、有关加工费与使用其余方法取得的存货成本。在对成本的确定上,涉及了存货的购入成本、加工费用、借款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获得的存货成本。新存货准则与新借款费用准则相对应,需要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应当计入存款成本的费用,而税法对于存货初始成本的定义只是单纯获得时的实际支出,从而形成了存货会计成本与计税方式的差异。
(二)存货发出成本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旧存货准则关于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法应用的是不完全列举法,而新存货准则对存货发出成本的几种计价法包括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与个别计价法三种。新存货准则把旧存货准则里的移动平均法与后进先出法进行撤销,规定其计价方式仅包括三种,即为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与个别计价法。
关于存货的销售上,企业若是售完存货应当把成本进行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而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进行结转。如电子产品这种市场竞争性大的企业,市场价格出持续降低趋势时,通常使用后进先出法来实现修饰报表的效果。然而当企业运用新存货准则后,企业的利润与毛利率发生不正常变动,对企业纳税筹划产生相应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纳税筹划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所代表的是企业借助股票进行的长期投资,新会计准则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两种。若被投资企业是位于低所得税税率区域,企业对不同核算方式的应用影响着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还有可能为企业避税创造条件。
权益法所代表的是企业有无分回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账户体现的必须是实现完的投资收益。成本法所代表的是企业虽然已实现投资收益但未能分回投资收益时,其“投资收益”账户无法对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正确体现。因此,企业在应用成本法时,能把被投资企业应当支付的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账上进行长时间留置,将其作为积累资本,必要时还能拿做他用,如借用长时间规避部分投资收益对企业所得税予以补缴。
三、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税筹划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与债务重组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强调了公允价值的应用,其中对没有满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规定,对换入或换出资产设定了两个条件包括公允价值是否可以可靠计量以及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成本就是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需要支付的有关税费,不考虑损益。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与存在商业实质这两个条件,那么换入资产成本的确认就要根据此项资产所拥有的公允价值进行,同时还要计算损益,损益计算值是把换入资产初始成本减去换出资产价值所得额。而税法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需分成两项经济业务予以分别处理,包括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与售出非货币性资产,换入资产的成本指的是应当支付有关税费加上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其损益为换出资本账面价值减去公允价值的所得额。同时税法还对企业在改组过程进行了规定,如果非货币性资产发生整体转让,企业计算资产计税成本时,不用对纳税予以调整,能够直接对公允价值评估后计价;通过非货币性资产整体投资时,同样不需要调整纳税,能直接评估公允价值后计价。
四、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拥有抵税功能,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予以计提时,必定会关系到选取哪种折旧方法。新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包括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折旧法两种。两种方法有相同的计算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限内折旧总额的方法,但对于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下每年需要计提的折旧额有一定差异,从而影响企业年度净利润的计算,进而影响应税所得额。企业若是考虑财务利益的获得,就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不一样的折旧方法,具体表现是:在比例税率下,如果每年的所得税率稳定不变或是发生降低,则应当选取加速折旧法计提;在比例税率下,如果每年的税率发生持续上升时,则企业的集体要优先选择直线折旧法;于超额累计税率下,直线折旧法要优于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在其余条件均相同的条件下,计算出的年利润更为平均,防止因利润波动幅度大采用高税率而多交税款。
五、新会计准则对利息支出的纳税筹划的影响
企业因生产和经营资金不足时、所拥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形成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时,这些情况均能予以列支,但避税者要注重保证达到三个标准才能被列支,才能实现避税的目标。其标准为:取得借款还本付息有关证明资料;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借款利息比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要低。同时,避税者还要结合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作用做针对性的避税处理:
一是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因为企业所拥有的资金不足而需要依靠借款的,在筹建时期支付的利息应当算作资本支出,并把资本支出归入相关资产原价中,通过固定资产摊销的方式进行列支。
二是企业准备生产经营时,支付利息需要逐年支付的,应当按照当年负担情况的实际数额进行列支。
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如果借款是被用作固定资产构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时,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时形成的利息应当归入该项资产的原价中;如果资产投入使用后需要继续支付利息时,要按照当年负担的实际数额当成费用予以列支。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的颁发实施,不仅为企业财务报告系统与企业会计人员带来挑战,还影响着企业纳税与国家税收。因此,企业有关人员要重视新会计准则的变革,理解并掌握其方法与原则,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提高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意识;企业还需践行新会计准则,有效结合新所得税法,尽可能减少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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