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生:适应新常态,利用市场机制节能减排
2015-01-14武德俊陈向国
文 // 本刊记者 武德俊 陈向国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新常态有三个特点:一是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消费拉动渐成主体,城乡、地区、行业差距缩小,居民收入上升;三是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国务院参事陈全生在接受本刊独家专访时简明扼要介绍了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特点。陈参事分析了今年新常态下节能减排的形势。“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说:‘今年面临的困难可能比去年还要大’。从近几年和今年1~2月的几组数字可以看出,经济呈下行趋势,今年压力确实大。”他给出了以下几组数值:从2010年至2014年,工业增加值的增幅从12.6%降到7.0%,今年1~2月为6.8%,下行趋势明显;工业用电量增幅从15.7%降到3.7%,今年1~2月为1.3%,而电是工业的粮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从49.4%降到3.3%,今年1~2月为-4.2%,更是一路下行。总之,经济下行压力大,对我们完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影响很大,难度加重。“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求:‘今年要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要打赢这场攻坚战,就必须适应新常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陈全生强调说。
既是严峻挑战又是难得机遇
“大气雾霾严重,土地湖河污染,草原退化,物种消失等问题成叠加式、复合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对中国构成极其严峻的挑战,但同时也为节能减排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和巨大的市场。”——陈全生
记者:中国环境问题严重性有哪些体现?
陈全生:有直接体现和间接体现。直接体现是,不少地方污染排放远超环境容量,大气、水、土壤污染触目惊心,特别是大范围出现的严重灰霾天气,已成为我国重大民生问题和全球关注的焦点,影响到社会安定和国际形象。间接体现是,为了让北京APEC会议有一个好的天气状况,国家采取了严格的停产、限产、限行措施。据有关部门统计,APEC期间,京津冀及山西、山东、内蒙古6省市共停产企业9298家,限产企业3900家,停工工地4万余处,北京、河北的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之所以在这么大范围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就是因为环境问题太严重。也只有采取如此严厉的、大范围的行政管控措施,才能使空气达到优良等级,但这样做的代价是太巨大了,也是不可持续的。
记者:严峻的环境问题给节能减排带来哪些难得机遇?
陈全生:机遇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家高度重视。习总书记指出,应对气候变化这件事,不是别人要我们做的,而是我国自己要做,要通过应对气候变化建立倒逼机制,促进国家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2014年11月12日《中美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发布,两国各自宣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将要采取的行动。为此,我们已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据相关测算,2013—2017年,国家将投入1.7万亿进行大气治理,对节能减排工作给出优惠的鼓励政策和巨额的资金投入。
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虽进入新常态,但没有改变我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国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大。表现如下:一是经济仍在增长,只是增速放缓;二是经济体量与过去比,不可同日而语,经济增量依然可观;三是增长进入中高速,经济发展会更趋平稳;四是结构在优化,经济在转型,技术在升级,发展质量会更加提升;五是政府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改革红利会更加凸显。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为节能减排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节能要遵循经济规律
“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由基础性作用变成决定性作用,这是十八大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市场在节约资源和环保资源的配置上也要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我要突出强调的。节能环保属于经济范畴,就要尊重经济规律。节能的潜力有多大,节能的市场就有多大;环保的工程量有多大,环保的市场就有多大。要把节能和环保看作是市场。”——陈全生
记者:在您看来,应如何发挥市场在节能环保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
陈全生: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要通过节能环保市场的主体——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来发挥,推动和实现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我的观点是要培育、发展和支持一大批以盈利为目的的节能公司,它们是市场主体。它们活跃在节能环保市场中,受利益驱动,就会到处去寻找节能环保的机会和场所,不断开拓市场,积极创新技术。这样,在创造公司利润的同时,也就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水平。
记者: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看待节能公司的出现?
陈全生: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专业化。我认为节能公司的出现,其本质是专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节能公司实际上是用能大户节能业务的外包(环保也如此)。外包有总包、分包、转包,加上现在兴起的众包,都是专业化。国外专业化水平发展迅速,欧盟节能外包的效果显著,平均节能20%~30%,节能公司的客户已经从企业拓展到机关、学校、甚至是私人住宅。在我国,节能也已经成为了一种实实在在的产业,但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节能专业化发展仍然比较迟缓。
记者:请您分析一下我国节能专业化发展迟缓的原因。
陈全生:能源价格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对用能企业而言,价格低,意味着“浪费点没啥”,缺乏节能动力;对节能公司来说,价格低,意味着“没啥赚头儿”,利润太薄,也缺乏节能动力。能源价格之所以低,是因为能源成本不完整或不完全:一是不能反映能源的稀缺性,二是不能体现出环境和生态的成本,因此不能真实反映能源市场的供求关系。建议适时适度地提高能源价格。现在正逢其时,因为CPI数值低,PPI也低——已经连续36个月负增长了。
社会信用体系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基础
“我们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理解有偏差,认为那是通过签订经济合同来加强能源管理。我说这种认识是不准确、不全面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必须以一个坚实的、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当前,我国信用体系缺失已成为节能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陈全生
记者:您是如何得出“信用体系缺失已成为节能公司发展的一大障碍”这一结论的?
陈全生:举个例子。有一家节能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把地下室的白炽灯都换成LED灯,按照合同规定,成功实现节能,节省的电费按照7∶3分账,由节能公司与用能公司共享节能成果若干年。合同开始实施,线路设计、购买LED灯、安装调试等所有支出,都先由节能公司垫付,也实现了节电目标,两家分享节能成果。但没过多长时间,用能单位心理不平衡了,认为节能公司赚钱也赚得太容易了,提出修改分成比例,将7∶3变为5∶5。节能公司坚持原合同,不同意更改。用能单位为达到更改的目的,动了歪心思。你不是不改吗?看我怎么收拾你!此后,节能灯管经常被打碎,然后就通知节能公司更换。类似这种找借口不给节能公司结账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些都是因为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
记者:您是说要用健全的信用体系“制裁”那些不守信者?
陈全生:是的,必须建立信用体系,因为不是人人都是正人君子,个个都“温良恭俭让”。建立信用体系是在每个人头上高悬一把宝剑——构成一种强大的威慑力量,守信就保护你,失信就“杀”了你。失信行为有两种,即不法的失信行为与不良的失信行为。“违法必定失信,失信不一定违法”。经济欺诈、逃避债务、制假售假等是不法行为,属违法的失信行为,可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制裁。但拖欠货款、延误交货日期、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经济行为中,有相当一大部分够不上触犯法律条款,如第三方失信、经营决策失误、企业管理混乱、技术设备落后等,如追究其失信原因,则很难判定其属违法行为,将这种失信者移交给公安、司法部门后,往往因很难找到相应的违法条款和量刑标准而无法判决。
但是,这些够不上犯法的失信行为,又必须禁止和惩处。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有相当数量的失信行为属这类不触犯法律条款的不良行为,若都由执法部门监督查处,工作量之大,执法部门能否承担是一个问题,执法成本之大也是必须考虑的。因此,对那些法律法规难以穷尽或无法覆盖的、属于不良的失信行为,要动用信用体系的力量制裁失信者。
记者:那么,该如何制裁呢?
陈全生:与法律体系能够保护守法者、惩治违法者、威慑意欲犯法者一样,信用体系也同样具有保护守信者、惩治失信者、威慑意欲失信者的作用。所不同之处是:法律体系动用的是刑法、民法或行政法规的力量,执法机构是司法、公安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方式具有强制力,执法的结果是将违法者投进监狱。信用体系动用的是社会惩戒机制,执法机构是社会全体成员(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监督由全社会负责,惩处也由全社会执行,执法的方式是非强制力的“不交往”或“不信任”,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对失信者“不信任”的环境和氛围。动用法律的力量是将人关在监狱中,用有形的围墙、铁丝网限制人与社会的自由交往;而动用信用的力量,虽未将人投入监狱,失信者仍在社会中生活,但无形的“信用围墙”却阻断了其与社会的自由交往。
记者:不具有强制力的“不交往”“不信任”真能起到惩戒作用吗?
陈全生:“不交往”或“不信任”,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具有强大的制裁和威慑力量。一旦有了失信的记录,信用体系将把失信者的失信记录在社会中广泛传播,使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变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引发全社会对失信者的愤怒和制裁。如:无人与其做生意,无人给其贷款,无人为其担保,无人聘其为雇员,也无人愿被其聘为雇员,就连购买各类保险的保费也要比他人高许多。这种制度安排,失信者不仅在道德上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在经济上受到实实在在的损失,特别是损害了自身的长远利益。
信用体系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由社会成员的千万双眼睛去监督,其监督是高效的,动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惩处,其惩处是有力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使每个社会成员对失信都望而却步,由此市场行为得以规范,市场秩序得以维护。所以刚才我说,建立信用体系就是建立一种社会惩罚机制,信用就是高悬在人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威慑力量。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信用体系已经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退出历史舞台,但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我在这里强调,发展节能公司,就要强化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使节能公司健康地发展壮大。
节能机制创新优于节能技术创新
“节能机制创新优于节能技术创新,政府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机制创新上,让市场机制在节能环保工作中发挥自发的、内在的作用。”——陈全生
记者:为什么说节能机制创新优于节能技术创新?
陈全生:制度是可以写出来的,贴在墙上,看得见,读得出,听得到;机制却是看不见,摸不着,读不出,听不到的;但是机制却作用在每一个人身上。这样说,很虚很玄妙。其实很简单,举个“分粥”的例子:如果每个人都自己盛粥,最后盛的人可能就没粥可盛了;所以需要确定一个人来分粥,后来发现他给自己分得多;于是再找一个人监督他,结果这两人串通起来作弊;怎么办?就要设计一个分粥的机制:大家轮流分,每天换一个人,但分粥的人要最后拿。这样,分粥的人一定要分平均,否则最少的那碗粥就是你的。这就是机制。
节能环保也存在机制问题。比如,我们的环保是排污收费机制,多排污、多收费,少排污、少收费,不排污、不收费,环保部门日夜监测、严格管理的后果是没有排污就收不到排污费,结果员工奖金没有着落。我们的供水是亏损补贴机制,多亏损、多补贴,少亏损、少补贴,不亏损、不补贴,费了很大的劲,供水公司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不亏损了,补贴也没有了。如果将供水和排水统一管理,形成一个好的内在机制:为降低供水成本,就必须控制排污,最好是不排污——虽然收不到排污费,但处理水的成本降低,企业的利润仍然可以很高。
记者:您认为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应放在对节能公司的扶持上。为什么?
陈全生:现在,国家将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给用能大户,用能大户设立一个“节能办”,自己实施节能改造。这是一次性工作,经验他人学不了,教训别人难吸收。类似过去机关单位建立“基建办”,盖好房子就解散了,本质上是小农意识的产物。节能公司是专业公司,要为社会众多的用户服务,取得经验可推广,有了教训可吸取。而节能公司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先要垫付大量的资金,在节能效益产生后才能逐年分期享有回报,这就对节能公司发展造成很大压力。节能公司多为轻资产型,资金有限,筹资能力也弱,因此应把国家节能专项资金通过低息、贴息或创立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扶持节能公司,以利其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