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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中的误解与错位

2015-01-13刘柠

读书 2014年10期
关键词:日本文化

刘柠

中日两国在相互凝视的过程中,会发生某种程度的焦点模糊、失真乃至错位,这是一个现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国家战略的选择结果,但在国民心态上却表现为刻意视而不见;有些是源于信息不对称,国民的知情权受到制约;有些则干脆是媒体的以讹传讹,但背后仍透露出某种国民心态。

如人们通常以为,日本之所以能走到今天,完全是学习中国的结果。这固然是一个事实,但也应该做具体分析,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日本从中国文化吸收的强度是不同的,心态也不同。而日本心态的变化,客观上也折射出中日两国相对定位的变迁及文化的流向。大致说来,日本对中国的态度基本上可以用“前恭后倨”来形容:在漫长的古代,日本作为文化“下位”国家,对处于文化“上位”的中国表现出相当的敬意。然而,到了近代,则变得倨傲起来。到了现代(权且按照中国现代史的划分),则开始公然蔑视中国。但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文化的流向:从中国到日本,然后又从日本回流中国。到今天,则是双向互动。以语言为例,中文从日文拿来了“卡哇伊”、“违和感”等词语,而中文的“电脑”、“微博”等词语也登堂入室,进入日语,并可望定型化。

检讨日本从中国的文化输入及其背后的心态,可以发现:所谓“前恭后倨”,这“后倨”是成立的,但“前恭”其实并不像国人想象的那么“恭”—日人是谦而不卑,内心仍放不下“矜持”。譬如,公元六零七年,圣德太子派特使小野妹子访隋,递交一纸国书云:“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惹得隋炀帝大不悦,对臣子说:“蛮夷书有无礼者,勿复以闻。”

这则历史记事,让日人暗爽了何止千年!尤其是近代以来,日本史家争相诠释,论证早在圣德太子时代,岛国统治者便已萌生与隋廷分庭抗礼的“二心”,旨在强调自身的“独立性”。但其实,至少在那个时代,“独立性”云云似乎还无从谈起,否则就难以理解同一则记事中的另一句话:“我夷人僻在海隅,不闻礼义……”我觉得,日人是以这种形式表达一种情绪—用日本哲学家内田树在《日本边境论》中的表述,是“表面服从,内心不服”。这正是所谓“边境人”的显著心理特征。而这种“内心不服”的情绪,在不同的时期会呈不同的表现,端赖自身的实力水平及与中心国家(中华)力量的消长。

日人素以认真著称,但在引进中国的律令制度时,却似乎有“马大哈”之嫌:他们引进了诸般制度,从政治到文化,连文字都照搬无误,却独落下了科举和宦官制度,这事怎么琢磨怎么觉得蹊跷。对此,内田认为,并不是说日本人经过检讨之后,觉得这两种制度存在不足,而是感觉这些制度似乎与其“本家的家风”不大对路,于是便佯装不知有这些制度的存在。但他们却不会刻意反驳,只是悄然、低调地“割爱”。

对中国的典章制度如此,对儒学亦如此。作为深刻影响了日本文化的“外学”之一,儒学从来不曾成为日本文化的主干或核心,而是其本土的“大和魂”或“大和精神”的整合对象。“和魂汉才”正如“和魂洋才”一样,儒学充其量只被用作某种工具而已。

及至近代,中日之间的文化交流,又呈现了一种日本对中国逆向输出的景观,我称之为日本对中国的“文化反哺”。这一次,文化交流的主要媒介,是赴日留学生和来华任职的日本教习。

自一八九六年首批留学生赴日以来,留日学生人数逐年增加,至一九零五、一九零六年间达最高峰(八千名左右)。美国学者任达在《新政革命与日本》中说:“粗略估计,从一八九八至一九一一年,至少有两万五千名学生跨越东海到日本,寻求现代教育。”与此同时,大批日本人应聘到中国内地学校出任教师(称为日本教习),或在各类政府机构中担任顾问(军事、外交、教育、农事顾问等)。除此之外,日人还在中国内地开办学校,派遣日本教师授课,在中国本土开展日语教育,培养留日预备军。赴日留学生的增加与赴华日本教习、顾问派遣规模的递增成正比,同消同长。

历史地看,赴日留学潮无疑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文化交流运动。若用一句话来定性地加以概括的话,也许可以说:如果没有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两国文化地位逆转之后,日本对中国的“文化反哺”的话,那么包括我们此刻所谈论的主题在内,要么是“无从谈起”,要么则需彻底变换形式(包括文体、文法及绝大部分学术专业名词)。因为,涉及现代社会文化思想的一整套学术语言几乎全部来自日语,诸如国家、政府、革命、自由、民主、人权、共和、宪政、政治、经济、商业、法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抽象、乐观、形而上学、意识形态,等等。试想,如果从一篇用现代行文表述的学术论文或讲演词中,把从日文中舶来的词汇术语统统过滤并加以置换的话,意图将何以传达,读者或听众又如何接受呢?即使不是无从谈起的话,不知所云怕是唯一的结果。

对此,从汪向荣的《日本教习》(三联书店一九八八年),到美国学者任达的《新政革命与日本》(江苏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八年),包括被认为是该领域最权威著作的日本学者实藤惠秀的《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大学出版社二零一二年)在内,均对日本的“文化反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持正面、积极的评价,甚至视为一桩绝对的好事。

但反思的声音也并非没有。如舒新城早在一九二八年出版的《近代中国留学史》中曾发出过“军阀如此横行,留日学生自应负重大责任”的慨叹;五四运动史学者周策纵也曾注意到“留日的中国知识分子所受军事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影响,较留学其他地方的学生所受的为多”的现象;王彬彬在《近代以来日本对中国“文化反哺”的反思》一文中指出:“从日本输入的‘西学,已远不是原汁原味的西学,而是被日本所删节、改造、扭曲了的东西。”对于接受了如此强劲的“文化反哺”的中国,何以竟未能转型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宪政国家的问题,他认为:“……或许正因为日本的影响过于强大,换句话说,或许正因为在中国的现代化刚刚起步时,就误投了师门、错找了奶娘。”

也未可知。但正如现代化进程之不可逆一样,真正的悲剧在于,即使这种“文化反哺”是“狼奶”(王彬彬语),我们却已经吐之不尽了。endprint

通过以上两个例证(一古代,一近代),我们可以看到两点:一是日本在漫长的吸收、消化中国文化的过程中,并非始终是那种站得笔管条直、俯首帖耳的“好学生”,而是内心有想法,有“不服”,且对老师的授业有自主选择的学生;二是中日间的文化交流是双向互动式的,双方各自给对方的都不算少,在文化上,应该说都是慷慨的。对这个问题的评价,两国媒体其实都有不小的偏差。就中国媒体的报道而言,往往给读者以一种两千年来,中国文化始终在单向地、持续不断地“喂养”日本,“有去无回”的错觉。

中日关系中的这种信息失真、意象错位的现象,还有一个奇怪的特征,就是越是晚近、现代的事体,反而越焦点模糊,云山雾罩,众说纷纭。相比之下,对那些早期、古代的事情的描述和评价,反倒相对清晰、准确一些。

典型者,如所谓中国政府放弃对日战争索赔问题。一个众所周知的说法是,一九七二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毛泽东、周恩来出于对“日本人民”的体恤,放弃了战争赔偿要求云云。这个说法流传甚广,隔三差五就会出现在微博上,具有极大的迷惑性。照这个说法,似乎是中日建交谈判在先,在谈判过程中,中国领导人宽宏大量,代表中国人民放弃战争索赔。可实际上,这个说法是经不起历史推敲的。中日两国的外交档案和众多的史料,支撑的是另外一种历史叙事。

首先,日本投降伊始,蒋介石即发表了著名的“以德报怨”演说,明言将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一九五二年四月,日本政府与台湾当局签署了“日华条约”(全称为“中日和平条约”及其“议定书”)。该条约承认了前一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中的原则,并在“议定书”的第一条(b)款中明确:“中华民国自动放弃依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a)1之规定,日本所应提供之劳役利益,以作为对日本国民宽厚及善意之表征。”尽管对这个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予承认,认为是“非法”、“无效”的,但国民党最初的放弃原则,应该说对大陆后来的相关政策决定发生了相当的影响。

一九七二年七月,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访华,并获得周恩来总理的接见。从七月二十七日到二十九日,周与竹入连续谈了三个晚上,达成了十二点共识:主要是关于台湾问题,其次是不谋求霸权、和平解决纠纷等问题;其中第八点,即是“放弃战争赔款”。竹入把会谈内容做了笔记,被日本报界称为“竹入笔记”。竹入其人,始终被中国和一部分日本媒体当成是“田中密使”、“和式基辛格”,但其实,他并不代表田中。直到两国建交二十五年后的一九九七年,竹入才首次对新闻界披露了自己当初是假扮特使,以私撰的政府谈判条件访华,取得了中方的建交谈判草案后,作为“礼物”再呈送给田中首相和大平(正芳)外相的幕后“秘辛”。

但无论如何,竹入义胜到底还是拿到了中方放弃战争赔偿要求的“大礼”。当竹入听到周对毛的指示的传达时,竟禁不住战栗。照日方当初的估算,应对与否另当别论,如果要赔偿的话,将不得不拿出五百亿美元的额度。“周总理的话,令我一阵热流上涌—他读懂了日本的心,看穿了即使日本方面有意支付,但只要中方端出赔偿问题,自民党将难以搞定的局面。”大平外相的秘书森田一则评价说:“如果(日本)被要求赔偿的话,那将是一个天大的问题,甚至到了将不得不对日中邦交正常化断念的程度。”

得到了“竹入笔记”的厚礼,特别是关于中方放弃战争赔款的核心条件的“定心丸”之后,此前对是否应对中日邦交正常化课题还摇摆不定的田中角荣首相才决定出访北京,正式启动邦交正常化谈判。所以,严格说来,中方放弃战争索赔,并不是邦交正常化谈判的结果,而恰恰是谈判启动的前提条件。

正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当日方实务主谈人、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从国际法角度,哪壶不开提哪壶地端出“赔偿问题免谈论”(理由是蒋介石已在“日华条约”宣布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而“一种权利不能两次被放弃”)的时候,中方的愤怒可想而知(一说是高岛被周恩来斥为“法匪”,但中方予以否认)。

回过头来历史而公平地看,这里其实也体现了双方的相互不理解和对对方国情的误读,暗喻了日后两国关系“晴间多云”的逆转:对中国来说,横竖战争赔偿我们已经承诺放弃了,只是在《联合声明》中提那么一句,算是对历史有个交待,怎么就一点面子也不给,连个台阶都不让下呢?而对日方来说,《旧金山和约》是其结束战争状态,回归国际社会的起点,中方因人家不带玩,可以转过脸去,但日方断不能轻言跨越这段历史—这背后,也不无日人对中国国体不信任,怕中方“秋后算账”的隐忧。

扯来扯去的结果,成了我们后来所看到的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联合声明》第五条)。”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一是中方提议的原方案中,“……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权”中的“权”字被拿掉,从法律意味的语感上,变为放弃一种中方单方面的主观性要求,而不是一项客观性的权利—这是日方坚守的底线;其二,放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不是“政府和人民”。那么,人民和人民的权利呢?文本中没提—这为日后的扯皮埋下了伏笔。

上述第二点颇耐人寻味:对于先行签署过《旧金山和约》的日方来说,对和约中“盟国及其国民”的措辞是不可能忽略的。而认可《联合声明》中的方案,一方面是出于对“人民中国”政府的信任—政府全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也乐得模糊、暧昧。但对一心谋求对日邦交问题政治解决的中方来说,很可能只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性失误:首先,《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中国不是签约国,它怎样描述、规定,与我无关;其次,在一九七二年的国内政治环境下,有无国际法专业人士参与对日谈判都难说,遑论法律文本的把关;再次,在与外国签署的法律文献中需对“民意”有所回应,至少要考虑“民意”的存在,这种意识的成形少说也要到改革开放以后。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一部两千年的中日关系史,其实中间穿插了诸多的误解与错位。而且,往往越往后,焦点越模糊,误解与错位越厉害。中日关系要想继续朝前走的话,亦须从澄清这些事实关系,让历史回到客观入手。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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