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矿山土地复垦模式探索
2015-01-13李福平
李福平
摘 要:我国的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还不到12%,远远低于国外的废弃地复垦率,因此,矿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国策是一项有效措施,它对缓解我国尖锐的人地矛盾和改善矿山土地破坏区的生态环境都将起到现实和长远的作用,并将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矿山废弃地进行复垦势在必行。因此,在建立相应的矿山复垦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尽快探索建立针对特定区域特殊矿种的土地复垦理论体系和技术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矿山土地复垦领域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赣州市 土地复垦 矿山复垦
中图分类号:X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2(a)-0083-01
1 赣州市矿山复垦现状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3年3月1日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所有矿山企业应该对开采完的矿区进行及时的复垦治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起到监督检查作用。目前,整个赣州市办理的矿山采矿证约400多本,矿权范围涉及几百平方公里的面积。目前,已破坏的面积约为230多 km2,多数还没有开展复垦工作。赣州整个矿山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开采,很多地区山体、植被受到破坏,水源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很大影响。
按照现有矿山采矿年限(不含可能新建的),开采将持续20年多年。将会不断破坏大量的土地,开采完的矿区也将陆续进入复垦期,全赣州市整个稀土矿山复垦工作量可能会超过600 km2,复垦工作会持续15~20年,资金投入以亿计。
2 矿山企业在复垦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具有技术性强、量大、时间长、投资多和部门沟通复杂的特点。因此,多数矿山企业急于需要一些可靠的、能长期合作的、可以跟主管单位沟通的、能不断研究新复垦技术和争取新政策的技术单位来完成这项工作。矿山企业在土地复垦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
2.1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矿山企业缺少技术人员
土地复垦工作是一个技术性、部门协调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在多个部门(国土、矿管、环保、水利等)中协调,作为企业很难抽调出技术人员、拿出大量时间去协调,同时多数企业也不具备这么多行业技术人员来把握更各行业政策,需要有专门的中介单位去代为完成。
2.2 复垦技术起步晚,缺少成熟的复垦设计、施工单位,复垦成本难以控制
我国土地复垦起源于20世纪80年,在理论、技术、法律上都有很多空白,复垦的工艺还局限在工程复垦技术方面的研究,缺乏生物复垦技术、植被快速恢复技术、土壤改良技术方面的研究。整个复垦技术的不成熟,导致设计和施工都无法跟的上,致使复垦成本难以估算和控制、复垦效果差。
2.3 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复垦资金不足
目前赣州市土地复垦要求新矿带老矿,多年来无序开采遗留下来的废弃矿复垦需要很多资金。如果还按以往的复垦技术需要投入的资金是矿山企业无法承受的。
2.4 复垦制度的滞后,增加了协调工作量
国家对于土地复垦投入的力度在逐年加大,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办法和计划来推动土地复垦。可是,很多规定办法都比较笼统,实践中很难把握和具体操作,缺少针对地域特点、单一矿种矿区土地复垦标准、验收规范和矿区土地复垦的法律,地方主管部门也难以把控。导致企业在土地复垦工作中经常碰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都管又都不管,导致复垦工作难以开展。
3 矿山复垦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不断破坏,已经严重影响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保护生态环境,促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地方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主要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具体措施。
3.1 理顺完善地方管理部门的职责
地方部门作为矿山复垦的监管执行主体,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复垦费征收、土地复垦复垦施工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对不履行土地复垦责任或不按期完成复垦任务的矿山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3.2 探索特定地域矿区复垦措施
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矿山复垦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但是针对面广,不能完全适应所有地域、矿种矿区土地复垦,需要在此基础上加以深化和完善,探索适应地方特色的,针对单一矿种矿区复垦的理论体系和施工技术方案,从而减少盲目照套照搬带来的二次破坏和成本浪费。
3.3 争取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为解决“城市建设和人口吃饭”的问题,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环境” 已成为一个战略性课题,如果在土地复垦实践中能突破常规,有一定的创新争取到政策和资金的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例如通过复垦土地流转解决资金压力,通过“流转——复垦——再流转”、“占补平衡指标”产生效益解决资金压力。
3.4 鼓励公众参与、培育专业人才
矿山土地复垦最终的受益者是当地公众,复垦后的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企业在复垦过程中还会解决部分岗位,增加公众收入,所以说复垦工作最大的受益者是公众。为了自身的利益应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调动公众积极参与矿山开采的各项活动,包括土地复垦征求意见、工程达到的标准、以及验收结果等。把群众变作土地复垦的一股监督力量。同时要积极培养大量的复垦技术人才。
3.5 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积极性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年限是相等的,矿山闭坑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结束了。很多企业面对土地复垦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宁愿不要保证金或交纳罚款,也不愿意复垦。所以,如果能通过建立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和减免土地征用费用(以企业复垦耕地换占用耕地指标的政策)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大大增加企业复垦的积极性,加速矿山复垦。
3.6 成立地方矿山复垦执法机构
目前,土地复垦主要是由地方国土部门负责,由于国土部门本身日常职责范围广、覆盖面大、事务性工作多、相应技术人员少。针对矿山复垦这样一个复杂、综合的学科很难管理到位。所以,应该成立地方矿山复垦执法机构,来管理协调矿山复垦涉及到的农业、林业、国土、财政、矿产、环保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确定各个部门的工作范围,督促各个部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复垦工作。
4 结语
矿山复垦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到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但更多的是对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研究较多。针对像特定地域的特定矿种矿区土地复垦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措施,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加上复垦项目涉及纵多学科领域,需要长期的不断探索才能够彻底解决稀土矿山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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